安全验证
》 , 青—岛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79号!   青岛—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5月【10日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   市 长 夏 !耕    !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完善建《筑,结构体?系和建筑使用功【能,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粉煤灰?。、炉:渣、尾?。矿砂、淤《泥等:非粘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达到相】。应产品标准》,用于?建筑墙体的建筑【材料 【   《本规定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设活动?中,依照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应用节能技术!、材料、《设备和?产品,提高建筑物】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供热:系统效率,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 ? :。   第四—条 市发改》部门是本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    】 市、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部《门是:辖区内?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墙改节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 发改、财政、】。税务、质监、环保、!规划、?国土:资源房管、市政【。公用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有关管理【工作 ? 《。 ,   ?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发改等管理部!门,编制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与建筑!节,能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    市墙【改节能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和建筑节《能的相关技》术,政策:、经济政策以及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程,【报,上级相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  : , , 墙改节能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工程中的墙体材【料使用情况和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查】验 》    第】六条 对在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利用和节能建—筑推广应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    第!二章 新型墙体材料!应用 】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应用 【   《 第八条》。 ,纳入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产品,依《法享受国家税—收优:。惠对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在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用地、资金等方】面按有关规定—予以优先《安排 !。   第九—条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制!定的产品质量标【准,无?。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应当—依法: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市,墙改:节能管理机构备【案  【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以及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达不到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 《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和生产《线市:发改: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国土资源》房管、?规划、物价、—。税务等管理部门对】现有粘土砖瓦生产企!业进行治理整—顿,采取行政、【经济等?措施,逐步使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关:停或转?产, ,  》 , 鼓励现有粘土】砖瓦生?产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减少【粘土砖瓦和其—他粘土建筑制品【。产量: 《    —。 第十一《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瓦—;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住宅,应】当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 ,   ? 第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国家规》定的限?。制和淘汰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目录,禁!止使用淘汰产品 】 —   第三章 建!筑节:能 【    第十【三,。条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建造—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规范和?验评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体系、!材料、设备》。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耗 ! ?。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对建筑】物围护?结,构的墙体、屋面等】部位进行保温隔热】处理;(二)建筑外!门窗应当采用—符合标准的保温隔热!节能门窗《;(三)居住建筑】的集中供热系—统应当按《分户用?热计量?、,分室温?度调节进行设计和安!装;采用高效节【能的管道保温—技术、材《料和设备,》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四)—建筑物室《内照明工程应当【合理选择《照,明方式和选用—节能:型产品,降》低照:明电耗,提》高照明质量;居【住建筑的走廊、楼】。梯内等公共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开关 《    — 既有建筑物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应当逐步对其—围护结构和采暖供】热系统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建设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发改等《。管理:部门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节能行政—部门应当对》。建筑物内耗》能设施合理有效利】用能源情况》。。实,施,监督管?。。。理,促进能》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 : 《   第》。十五条? 在建筑活动中【鼓励发展并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鼓励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 : 》。   ? 第十六条 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制定》的产:品质量标准,无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应《当依法?。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市墙改】节能管理机构备案】    】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以及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达不》。。。到标准的建筑—节能产品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的建筑工程!。项目,依法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的,不予验收 【  【  第十》八条 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后,墙改节能管理】机构应当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全:过程实施监督,完工!后墙改节能管—理机构应当出具建】筑节能认定意见,并!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    需要对】建筑节能工程实施】。节能检?测,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节:能检测资质的—机构实施检》测  !  :第四章 保》。障措:施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委【。托,。设计,组织竣工验】收  【。  :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和【建筑节能要求及设】计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和【建,筑节能要求、设【计,。文件及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 工程监理单位对!不符:合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和建筑节能!。设计要求以》及未通过认》证,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同意其在建筑—工程中安装和使用】 《    【第二:十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对》不符:合,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要求或?不符合节《能设计?要求的,应予—以,注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确需变》更墙体材料和节能】措施:。的,:应重新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当,报项:目所在地的墙改节】能管理机构备案 】    ! 第二十一》条 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代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的规定提【出,产品质量认证—申请:,取得认证证书的,!应当向?市墙改节能》管理:机,构备案 【    — 第二十二条 墙改!节能:管理机构应当作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返还、使用和管理!工作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还、使【用,管理的具体规定【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以及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达不到标准的】产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擅自》新建、扩建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和—生产线的《,由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罚款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使用实心粘土砖瓦!的,由?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罚款未!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由建】设,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七条! 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六章 附  则 】    !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