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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79号—   青岛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5月1?0日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   市 长 !夏 耕  】  ?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完善》建筑:结,构体系?和建:筑使用功能,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粉煤灰、炉渣、尾矿!砂、淤泥等》非,粘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达到相应】产,品标准,用于建筑】墙体:的建筑材料》。 ?    》 ,本,规定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设活】动中,依照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应用节能技】术、材?料、设备和产—品,提高建筑物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供《热系统效率,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 《 ,。    》第四条 市》发,改,部门:是本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 ! ,   ? ,。 市、?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部门是辖】区,内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墙改节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  ?  ?。发改、财政、税【务、质监、》环,保、规划、国—土资源房管、市政公!用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有:关管理工《作 《 :    》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发?改等管理部门编制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与建《筑节能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市》墙改节能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和建—筑节能的《相关技术政策、【经,济政策?。以及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程,报上《级相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 ,。  ?  ?墙改:节能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工程中》的,墙体材料使用情【况和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查验 《。    】 第六条 对—。在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利用《和,节能建筑《推广应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    【第二章 《新型墙?体材料应用 ! ?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应用 !   】 第八条 纳【入,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产品,》依法享受国家—税收优惠对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在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用地、资金】等方面?按有关规《定予以优先安—排 】   ? 第九条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制!定的产品质量标准】,无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应当依法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市墙改节能管】理,机构备?案 》    《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以及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达不到!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和,生产线市《发改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国:。土资源房管、规划】、物价、税务—。等管理部《门对现?有粘土砖瓦生产企业!进,行,。治理整顿《,采取行《政,、经济等《措,施,逐步使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关停或转产 !    鼓励现有!粘土砖?瓦生产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减少—粘土:砖瓦和其他粘土建】筑制品产量 !    【第十一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瓦;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住宅,?应当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  》  第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国家规定的限】制和淘汰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目录:,禁止使用淘汰产品! 【   ? 第三章 建筑节】能 》    第】十三条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建造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规范和验评—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体系》、材料、设》。备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耗 《。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对建筑物围护】结构的墙体、屋面】。。等,部位进?行保温隔热处—理;(二)建筑外】门窗:应当采用符合标【准的保?温隔热?节能门窗《;(三)居住建筑】。的集:中供热系《统应当?按分户用热计—量、分室温度调节】进行:设,计和安装;》采用高效《节能的?管道保温技术、【材料和设备》,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四)建?筑物室内照》明工程?应当合理选择照明】方式和选《用节能型产品,降】低照明电耗,—提高照明《质量;居《住建:筑的走廊《、楼梯内等公—共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开关 【  :  : 既有建筑物—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应】当逐步对其》围护结构和》。采,暖供热系统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建设—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发改等管理部门【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节能行政部—门应当?对建:筑物内耗能》。设施合理有效利用】能源情况《实施监?督管理,促进—能,。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    第!十五条 在建筑活动!中鼓励发展并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鼓【励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 】   第》。十六条 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制!定的:产品质量标准—,无: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应当依【法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市墙改节能管理机构!备案 —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以及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达不到标准【的建筑节能产—品 ?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的建筑工程项!目,依法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的,不予》验收 《。    !第十八条《 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后:,,。墙改节?能管理机构》应当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全过程实施】监督,完工》后墙改节《能管理机构应—当出具建《筑节能认定意见,】并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 ,    需要对建!筑节能工程》实施节能检》。测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节能检测资质【的机构实施检测 】 ,  —  第四章 保障措!施 : 》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委托设计《,组织竣工验收 ! ?。。  :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和建筑节!能要求及设》计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和建:筑节能要求、设计文!件及: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   工》。程,监理单位对》不符:合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和建:筑节能设《计要求以及未通过】。认证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同意?其在建筑工程—中安装和使》用 —   《。。。 :第二十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对不符—合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要?求或不符合》节能设?计要求的,应予以】注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确需变更墙体材料!和节能措施的—,应重新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当报项目【所在地?的墙改节《能管:理机构备案 】。    】第二十一《条 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代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的规定!提出产品质量认证申!请,,取得认《证证书的,》应,当向市墙改》节能管理《机构:备案 》  》  第二十二条 !墙改节能管理—机构应当作》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返还、使用和管】理,工作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还、使用管理【的,具体规定《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以!及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达不到标【准的产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擅自新?。建、扩建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和生—产线的,《由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罚款 【 —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使用实【。心粘土砖瓦》的,由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罚款!未,。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由建设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第二十—七,条 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六章 附 — 则 》  》 ,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