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1!990年7月—20日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0《年8月3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1990年】9,月1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1994—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1994年9—月,24:。日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适用范围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8月16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1997年!7月24日》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等!十件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1?年8:月1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20】0,。1年7月《19日青岛》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九件【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根据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2004年!5月11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根据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2《010年10月2】9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效能保障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
,。 (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台阶坡道、广场】等;
(二【)城市桥涵桥梁【(含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等)、过《街地下通道、涵【洞、隧道等》;,
(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明沟、暗【渠、:泵站、污《水处理设施等;【
(《。四,)城市防《洪设施河《道、自然排水沟、】河堤:、护岸、沿海堤坝、!排洪道等;》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道路、桥—涵,。、过街地下》通道:、隧道、不售票的】公,共,绿地:等处的照《明设施?;
《(,六,)上列?。市政工程《设施的附属设—施
第四—条 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是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市政工程《设施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市!。政工程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须持: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施】工执照?
第六条 经】批准建设的》市政工程《设施和专用道路、桥!涵及管线建设单位】须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备的市政】工程设施技术资料档!案
: :第七:条 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养护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受益者集资、贷款!等多渠道《筹,集
:。 以集《资、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可: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集资和贷款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工程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工程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对维护市政工程!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 第二章 道路】。、桥涵?管理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九?条, 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涵的管理保持!其完好状《。态
: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道路
《 第十?条, 禁止下列行为
】 (一)》在道:路上搭棚《设亭、设置》仓库、堆《存物料、放置废品及!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二)在《道路或桥涵上排放】、流洒废水及—其他污染物》拌合泥浆打砸硬物晾!晒、冲洗、焚烧物品!;
(三)变更!或移动道路、桥【涵的:附属设施;
— (四)占用桥涵!;,
(五)在【。桥梁:上、隧道内停放机】动车辆;
— (六)在桥涵【的保护范围内挖砂】取土:、种:植农作物、搭建妨碍!桥涵:设施正常使》用和养护维修—的建筑物、》构筑物
》 第十一条》 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时停车场】外不得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机动车辆】
第十二条 铁!轮车、履带车、超】重车在?道路:上行驶或通过—桥涵时?须经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市公》安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按公》安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 ,第十三?条 依附于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第十四条! 经批准占用、挖】。掘道:路的单位必须在【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立标】志牌
第—。十五条 《经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废弃的道路、】桥涵等市政工程【设施占用者需—到,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补偿手续
】第二节 占用道【路管理
》 第:十六条? 在道路上设置城】。市公用设施的—单位应当到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占用道路《手,续
第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临时占用道路建【设,单位须到《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申领》占路执照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占路费
【 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必须在】占用期满《前,将,所,占道路恢复原状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缴销占路—执照
》第十八条 禁止占用!道路建设商业、服务!网点确需占》用人行?道设临时《商业:、服:务,业摊点的须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商业、?。服务业摊点经—营,者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道】路设置的各》类停车场、贸易市场!的管理单位须按【规定: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占路费
》 , 第:十九条 占》用道路设《置广告牌、宣传牌必!。须按照统一》规划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占路费和掘】路,费,
?第,二十:条 根据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并?根据具?体情况?。退还部分占路费【
: 第三节 挖—掘道路管理
【 ,第二十一《条 掘?路,长度在一百》米或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在每年【十二月?底,。前向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的掘路计划
! 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翻:修道路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开工前《。三个月发《布,公告需在《该路段埋《设地下设施》的凡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办理【有关手?续的:减收百分《之五十的掘》路费
》新,建、扩建、改建【的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或区】。。(市:)人民政《府批准
》 市区?前海风?景旅:游区范围内的—主要道路在》每年六?月,一日到?十月一?日期:间不得?挖,。掘
第二—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挖掘道?路,建设单位须到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申领—掘路执照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掘路费后【。方可开?挖
因紧—急,抢修地下管线挖掘】道路的单位须在开挖!抢,修,的同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掘,路,执照缴?纳掘路费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挖掘道路的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 挖掘《道路:遇地下设施时建【设单位?须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处理《不得擅?自移:动、损坏
【第二十五条 地下】设施安装完工—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回填:沟,槽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缴【销掘路执照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在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期限内》完成:道路挖掘、地下【设施安装《、,。沟槽回填
在批!准期限内完不成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手续并按实—际占用道路面—积和延期《时间缴纳占》路,费确因地下设施【情况:不明导?致工:期延长的免》缴延:期的占路费
【 第四?节 道路、桥涵【养护维修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由市政!养,护,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专用【道路、桥《。涵,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 第二《十八:。条 :市,政养护单《位和产?权,。。单位:养护:维修道路、桥—。涵时:必须按?照有关养护维—修的操作规》程进行达到无沉【陷、无松散、无坑】洼、:平整坚?。实的质量要求—
道路上的各种!检查井盖应完整无】缺与路面持平
!第二十九条》 在道路两侧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时按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将相邻?。的人行?道铺装硬化
第!三十条 市政—养护单位应》在挖掘道路的单【位,缴销掘路执照—后的下列时》间,内修复路面》
?(一)横向沟槽【主次干道的》五日以?内;一般道》路的十日以内—。;
: (?二):纵向:沟槽主次干》道的十日以内;一】般道:路的十五日以内;】超过二百平方—米的每增加一百【平方米顺《延一天
第三】十一条? ,对,沉陷扭?曲的沟沿《石、台?阶坡道及破损的人】行道板和龟裂—、坑洼的路面、桥】面应:及时整修
》 沉?陷的路?面市政养护单位【自发现或接到报告之!日起五日内》修复冬季《发生沉陷的沥青路】。面要:采,取临时措施平—垫并在五月一日前】修复
第三章】。 排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市政养?护单位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保持—其完好、畅通
【 专?用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三十三条 市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实行有组织排放】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有偿使用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将专【用排水?设施接入城市排【水设施;
— (:二)雨水管道与【污水管道混接—;
? (三?)占压?、掩埋、堵塞—或损坏排水》设施、标志;
【 (?四,。),圈,占排水设施用—地;
(五)向!雨水斗、检查—井扫:。入垃圾和倾倒污水】。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三十五条】。 沟:、渠两侧各三—米的范?围内不得《占用过去已经占【用的要逐步清除
! 第三十六条 凡因!。。工程建设影响原排水!。设施使?用的建设《单位必须按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处理保持排水!畅通
第—三十七条 雨水【、污水?设施需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接—入方案报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排放单位修改【接入方案
— 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应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含有—固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的污水排放单—位须先自行处—理达到排《入城:市排水管道标准后方!可排入?对于超?过排放标准》而损:。坏,城市排水管道者应由!排放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 第三十八条【 城市排《水设施损坏或—堵塞、冒溢负责市】政养护维《修的单位须在接到】通知后的《二日内疏通或抢修
! 因?使用:不当:造成排水设施—损坏或者堵塞—、冒溢的由责任者】承担维修费用—
, 第?四章 ?防洪设施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市政工!程,。养护单位必》须经常检查、养护、!维修防洪设施保持】其完好?、通:畅
《穿越单位用》地的河道、排水【沟,等防洪?设施的清疏由所在】单位负?责,
, 第四十条 【。。禁止向河道、排【洪道:内倾倒垃《圾、废渣和其他可能!造成淤塞、腐—。蚀及影响河道、【排洪道疏浚的物质】
禁《止在防?。洪设施及其两—侧,。各五米的《范围:内开采砂石或进【行其他妨碍排洪设施!正常使用、养护【。。维修的行为
— 第四十一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设!计,、施工?。并不得损《坏防洪设施》
, 第五章 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四十—二条 城市路灯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照明设施进行监督】和管理保持其完好和!正常、安全使—用并按时开》启和关闭路灯
【。 第四十三条 禁!止损毁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不得任—意攀登道路照明【线杆、利用线杆拴】挂物品;不得擅自】在道路?照,明设施上拉接—广播线、《通讯:线、室内《照明线?及安装其《他电器?设备;?。不得擅自《移动道路照明—设施
》因工程?建设确需移动—道,路照明设施须经路灯!管理:部门:批准并补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四,条 对?不能正常使用的【道路照明《设施路灯管》理,。。部门应?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二,。日内检修《
道路》照明设施出》现倒:杆,、断线、《短,路等异常现象路灯管!理部门必《须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立即检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可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处!理,对下列?行为:。可并处罚款
— (一)未经批准!占用或虽《经批准但《超出批准范围、期】。限占用道路的—按占路费标准—。的二至五倍罚款;】
(二)未【经批准挖掘道路或擅!自改变挖掘范围【的按掘路《费标准的《五倍罚款《;
? (三)《有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行为损坏路面—的每平方米罚款一】百元;
(四)!有本:办法第十条第—四、五?、六:项行为的罚款一百】元;
《 五:)擅:自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机动车辆【的罚款?二十:元;
? (六《)占用、挖掘—道路不按规定设置】标,志,。牌、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志的罚款《一百元?;
(七)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二项行为的罚【款五百元至》五千元;
(八!)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四项行为的罚款!一千:元至五千元;
】 (九)《向雨水斗、检查井】扫入垃圾、倾倒【污,水的罚款十元;【倾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罚,款五百元至一千元;!
(十)—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对,个人罚款五》元至十?元对单?。位罚:。款一千元《至三千元;
—。 (十一)擅【自在道路照》明设施?上拉接广播线、【通讯线、室内照明线!或安装其他》电器设?备的:罚款五十元至一百】元;
? (?十二)?擅自变更、移动市】政工程设施的罚【款,二百:元,至一千元
按前!款(一)、(—。二)、?(三)项处以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
第四十六条】 市政养护单位或】责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由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七【条 对有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行【为的单位的主—管领导或直接—责,任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由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决定;超《过五千元的罚款由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对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 罚款上缴国库
】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条 对破《坏、盗窃市政工程】设施殴打市政管理人!员阻碍其执行任务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一条? 市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占路费、《掘路:费及:其他费用的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维修:免缴占路费、—掘路费
》 ,第五十三条 —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各县【级市的城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在】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1》961年3月22】日发布的青岛—市市区道路》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下《水道: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本市?过去其他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