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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 (199》0年:7月2?0日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0】年8月3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19《90年9《月1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 根据?19:94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1?994?年9月24日—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适用范围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8月16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1997年7月24!日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等十件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根据《2,001?年8月1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200?1年7?月19日《青,。岛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九件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2》004?年5月11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2010年—10月29》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  根据2017】年12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效能】保障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 !  (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台阶?坡道:。、,广场等;   (】。二,)城市桥涵桥梁(】含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等)、过街地】下通道?、涵洞、隧道等【;   (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明沟、—暗渠、泵站、污水】处,理,设施等;   (四!)城市防洪设施河】道、自然《排水沟、河堤—、,护岸、沿《海堤坝、排洪道等】;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道?路、:桥涵、过街地—下通道、隧道、【。不售票的公》共绿地等处的照明】设施; 《  (六)上—列市政工程设施的附!属设施 《  第四条 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是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市政工程设施【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  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市政《工程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须:持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施工执照 】  第六条 经【批,准建设的市政工【程设施和专用—道路:、桥涵及《管线建设单位须【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  :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备的市》政工程设《施技术?资料档案 》 , ,第七条 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养!。护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受益者集资、!贷款等多渠道筹集】   以集资、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可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集资和贷款!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工程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工程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对维护—市政工程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  第二《章 道路《、桥涵管理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条 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涵?的管理保持其完好状!态 :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道路  【 第十条 禁—止下列?行为 ?。  (一)在—道路上搭棚设—亭、设置仓库—、堆存物《料、放置《废,品及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  (二《)在道路或桥—涵上排放《、流洒废水及其他】污染物拌合泥浆【。打砸硬物晾晒、【冲洗、焚《烧物品;   【。。(三)变更或移【动道路、桥涵的【附属设施《;,   (四)占用桥!涵;   (五)】在桥梁?上、隧道内停放机动!车辆;   (【。六,)在桥?涵的保护范》围内挖?砂取土、种植农作】物、搭建妨碍桥涵】设施:正,常使用和养护维【修的建?筑物:、构筑物 》  第十一条 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时停车场外不得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机动》车辆   第—。十二:条 铁轮车、—履带车?、超重车在道路上行!驶或通过桥涵时须经!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市公安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按公安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  第?十三条 依附于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第十【四条 经批准占用】、,挖掘道路的单位必须!在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立标志牌 》  第十五条 经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废弃:的道路、桥涵—等市政工程设施【占用者需到》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补偿—手续  《 第二节 占用道路!管理   第十【六条 在道路上设】置城市公用设施【的单位应《当到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占:。用,道路手续 》  第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临时—占用道路建设—。单位须到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申领占路执照【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占—路费   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必须在?占用:期满前将所占道路恢!复原状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缴销占路《执照  《 第十八《条 禁?止占用道路建设商业!、服务网《点确需占用人行道】设临时?商业、服务业摊点的!。须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 , 商业?、服务业《摊,点经营者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道路设置的各【类停:车场、贸易市场的】管理单位须按规定】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占路费!   第十》九,条 :占用道路设置—广告牌、宣传牌必】须按照统《一规划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占路费】和掘路费 》  第二十条 根】据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并根据具《体,情况退还部分占路】费   第三节【 挖掘道路》管理:  : 第二十一条— ,掘路长度在一百米或!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在每年十【二月底前向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的】掘路计?划   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翻修道》路,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开工前三个月!发布:公告需在《该路段埋设地下【设施的凡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办理有关手—续的减?收百分之五十的掘路!费   新建、【扩建、?改建的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或区(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区前海风景旅游区!范围内的主要道路在!每,年六月一《日到十月一日期【间不得挖掘   】第二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挖—掘道路建《设单位须到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申:领掘:路执照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掘路费后方可开挖】   因《紧急抢修地》下,管线:挖掘道路的单位【。须在开挖《。。。抢修的同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掘路执照缴】纳掘路费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挖掘道路的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挖!掘道路遇地下设施时!建设单?位须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处理》不得擅自《。移,。动、损坏   【。第,二十五条 地—下设施安《装完工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回填沟槽《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缴销《掘路:。执照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在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期?限内完成道路挖【掘、地?下设:施安装、沟》槽回填 《  在批准期限内】完不成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手续并按【实际占用《。道路面积和延期【时间缴纳占路—费确因地《下设施情《况不明导致》工期:延长的免《缴延期的占路费  ! 第:四节 ?道,路、桥涵养》护,维修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由市政养护【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 专:用道路、桥涵—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二【十八条 市政养护】单,位和产权单位养【护维修道路、桥涵时!。必,须按照有《关养护维《修的操?作规程进行达—到无沉陷《、无松散、》无坑洼?、平整坚实的质量要!求,   道路上的各种!检查:井盖应?完,整无缺与路面持平】。   第二十—九条 在道路两【。侧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时按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将相邻的人行道【铺装硬化   第三!十条 市政》养护单?位应在挖掘道路的】单位:缴销掘路《执照后的下列时间】内修复路面  【 (一)横向沟槽】主次干道的五日【以内;一般道路的十!日以内;   【(二)纵《向沟槽?主次:干道的十日以—内;一般道》路的十?五日以内;超过二】百平方米《的,每增加一百平—方米:顺延一?天   第三—十一条 《对沉:陷扭曲的《沟沿石、台》。阶坡道?及破损?的人行道板和龟裂、!坑洼的路面、桥【面应及时《整修  《 沉陷的路面市政】养,护单位自发现或接到!报告之日起五日内修!复冬:季,发,生沉陷的沥青路面】要采取临时措施平】垫并在?。五月一日《前修复 《  :第三章 排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市政养护单位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保持其完好、畅通! ,  专用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三十三条 》市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实行有组织排】放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有偿使【用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将专!用排水设施》接入城?市排水设施》;  ? (二?)雨水管道与污水】。管道:混接;?   (三》)占压、掩埋、堵塞!。或,损,。坏排水设施、标志;!   (四)圈占排!水,设施用地;  【 (五)向雨水斗】、检查井扫入垃圾和!倾倒污?水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  第三十》五条 沟、》渠两侧?各三米?的范围内不》得占用过去已经【占用的要逐步—清除   第三【十六条 凡因工程建!设影响原《排水设施使用的建】设单位必《须按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处理保《持排水畅通   第!三十七条 》雨水、污水设施【需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接入方案》报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排?放单位修《改接入方《案,   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应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含有】固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的污】水排放单位须先【自行处理达到排入】城市排水管道标准】后方可排入对—于超过排放标准而】损,坏城市排《水管道者《应由排放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十八!条 :城,市排水设《施损坏或堵塞、冒溢!负责市政养护维修】的,单位须在接》到通知后的二日【内,疏通或抢《。修 :  因使用不—当造成?排水设施《损坏或者堵》塞、冒溢的由—责任者承担维修【。费用 ?  第四章 —防洪设施《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市政工程》养护单位必须—。经,常检查、养护、维修!。防洪设施保持其完好!、通畅   穿越单!位用地的河道、排水!沟等:防洪:设施的清疏由所在单!位,负责  《 第四十条 禁【止向河道、排洪道】内倾倒?垃圾、废渣和—其他可能造成—淤塞、腐《蚀及影响河道、【排洪道疏浚》的物:质  ? 禁止在《防洪设施及其—两侧各五米的范【围内开采砂石—或进行其他》妨,碍排:洪设施正常使用、】养护维?修的:行为  《 第:。四十一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设计、【施工并不得损坏防洪!设施   第五章 !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 第四?十二条 城市路灯】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照明!设施:进行监督和管—理保持其完》好和正?常、:安全使?。。用并按时开启和【关闭路灯《   第四十三条】 禁:止损毁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不得任意攀登道】路照:明线杆、利用线【杆拴挂物《品;不得《擅自在道路照—明设施上拉接广播线!、通讯?线,、室内照明线—及安装其《。他电器设备;不得擅!自,移动道?路照明设施   因!工程建设确》需移动道路》照明设施须》经路灯管理部门【。批准并补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  第四十》四条 对不》能正常?使用的道《路照:明设施路灯》管理部门应》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二日内》检修   道路【照明设施出现倒【杆、断线、短路等】异常现象路灯管理】部门必须《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立即检修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可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处理对下【列行为可并处罚款 !  (?一):未经批准占》用或虽经批准—但超出批准范围、期!限占用道路的按占路!费标:准的二至《五,倍罚款; 》。  (二)未经批】准挖掘道路或擅自】改变挖掘《范围的按《掘路费标准》。的五倍罚款; 【。  (三)有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行为】损,。坏路面的每平—方米:罚款一?百,元;  《 (四)有本办【法第十?条第四、五、—六,项行为的罚款一百】元; ? , 五)擅《自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机动!车辆的罚款》二十元?;   《(六)占用、挖【掘道路不按规定设置!标志牌、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志的罚款一百元!;   (》七):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二项行为的【。罚,款,五百元至五千元;】   (《八)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四项行为的罚】款一千元至五千【元;   (九)】向雨水斗、检查井】扫入垃圾、倾倒污】。水的罚款《十元;?倾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罚】款五百元至一千【元;   》(十)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对个人罚款【五,。元,至十元对单位罚款一!千元至三千》元;   (—十一)擅自》在道路照明设施上拉!。接广:播线、通讯线、室内!照明:线或安?装其他电器设备的】罚款五十《元至一百元; 【  (十二》)擅自变更、—移动市政工程设施】。的,罚款二百元至一千元!   按前款(一】)、(二)、—(三)项处》以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   第四!十六条 《市政养护单位—或,责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由!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七条: 对有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行为:的,单位的主管》领导或?直接责任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八条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由: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决定;超过五!千,元的罚款由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对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罚款上缴!国,库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条 对破坏、盗】窃市政?工程设施《殴打市?政管理人员》阻碍其?执行任务《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市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占路费、!掘路费及其他—费用的?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维修免缴占—路费、掘路》费  ? 第五十《三条 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各县级市的城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在—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  市人《。民政府1961年】3月22日》发,布,。的,。青岛市?市区道路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下,水道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本市过去》其他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