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 (1990年】7月20日》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0年8月3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 1990年9【月1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1994—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1994年【9月24《日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适!用范围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8月16】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1》99:7年7?月24?日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等十件!。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1年【8月:。1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2001年》7月19日》青岛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九件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20》04年5月》11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根:据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2010年】10:月29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 根:据2:017年12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效能!保障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
(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台阶坡道、广场!等,;
: (二)城—市桥涵桥梁(含【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等)、《过街地下通道、涵】洞、隧道等;
】 (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明沟、暗】渠、泵站、污水处】理设施等;
】(四)城市》防洪设施河道、【自然排水沟》、河堤、护》岸、沿海堤坝—。、排洪道等》;
?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道路、—桥涵:、过街地下通道、】隧道、?。不售票的公共—绿地等处的照—明设施;
【(六)上列》。市政工程设施的【附属设施
第四!条 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是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市政工程!设施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 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市政工程设施—的监:督管理
》 ,第五条 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须《持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施,。工执照
第【六条 经批准建设】的市政工程》设施和专用道路、】桥涵及管《线,建设单位《须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备的市》。政工程设施技术资料!档案
第七【条 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养?护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受益者集资、贷!。款等多渠道筹集
】。 以集资、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可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集资和贷款【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工程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工?程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对维护市政》。工程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道】路、桥涵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九条 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涵的管【理保持其完好—状态
?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道路》
?第十条 禁止下列】行为
? (一)在—道路上搭《棚设亭、设置仓【库、堆存物料、【放置废品及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 (二)在道【。路或桥涵上》排,放,、流:洒废:水及其他污染物【拌合:。泥浆打?砸硬物?晾晒、冲洗、—。焚烧物品;
【 (三)变更或移】动道路?、桥涵的《附属设?施;
(—四)占用桥涵—。;
: (五)在—桥梁上、隧道内停】放机动车辆》;
《(六)在桥涵的保护!范围内挖《砂取土?、种植农作物、【搭建妨碍桥》涵设施?正常使用《。和养护维《修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一条 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时停:车场外不得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机动车辆
第!十二条 铁》轮车、?履带车?、超重车《在道路?上行:驶或通过桥涵—时须经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市】公安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按:公安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第十三条】 依附于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第十】四条 经批》准占:用,、挖掘道《路的单位必须在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立标志牌
】 第十五条 经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废弃的》道路、桥《涵,等市政工程》设施占用者需到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补偿手续
第二!节 占用道路管理】
?。第十六条 在道路上!设置城?市公用设施的—。单位应当到》。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占用道—路手续?
第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临时占用道》路建:设单位须到》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申】领占路执照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占路费—
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必须在【占用期满前将所【占道路恢复原状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缴销:。占路执照
【第十八条《 禁止占用道路建】设商业?、服务网点确需【占用人行《道设临?时商业、《服务业摊点》的须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商业、—服,务业摊点经营者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道路设置的!各类停车场、贸易】市场的管理单位【须按规?定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占路】。费
《第十九?条 占用道路设【置广告牌、宣传【牌必须按照统—一规划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占路费和掘【路费
第二十条! ,。根据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并根据—具体情况《退还部分占路—费
第三节 挖!掘道:路管理
第【二十一条 掘路长度!在一百米或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在每年十二—月底前向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的掘路计!划
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翻修道路【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开工前三个—月发:布公告需在该路段埋!。设,地下设施《的凡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办—理有关手续的减收】。百分之五十的掘路】费
新建—、扩建?、,改建的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或区【(市)人《民政府?批准
《 ,市区前海风景旅游区!范,围内的主要道—路在每?年六月一日》到十:。月一日期间不得【挖掘
第二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挖掘道》路建设单位须到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申?领掘路执照》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掘】。路费后方《可开挖
因【紧急抢?修地下管线挖—掘,道路的单位须在开挖!抢修的同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掘》路执照缴纳掘—路费: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挖掘道路的—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挖掘道路遇】地下设?施时建设单位须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处理不》得擅自移动、损坏】。。
第二十五条 !地下:设施安装完工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回填沟》槽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缴】销掘路执照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在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期!限内:完成道路挖掘—、地下?设施安装、沟槽回填!
在批准期限】内完不成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手续》并按实际占用—道路面积和延期时】间缴纳?占路费确因地下设施!情况不明导》致工期延长的免【缴延期的《占路费
—第四节 道》路、桥涵养护维【修管理
《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由,市政养护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 专用道路、桥涵】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二十八条 市政养护!单位和产权单位【养护维修道路、【桥涵时必须按照有】关养护维《修,的操:作,规程进行达到无沉陷!、无松散《。、无坑洼、平整坚实!的质量要求
【 ,道路上的各种检查井!盖,应完整无缺》与路面持平
— 第二十九—条 在道《路两侧?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时按》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将【相邻:的人行道铺装—硬化:
第三十条【 市:政养护单《位,应在挖掘道路的单】位缴销掘路执照后的!下列时间内修复路面!
(一》)横:向沟槽主次干—道的五日以》内,;一般道路的十日以!内,。;
(》二)纵?向沟槽主次干道的十!日以内;一》般,道路的十五》日以内;《超,过,二百平方《米的每增加》一百:平方米顺延一天
! 第三十一条 对沉!陷扭曲的沟沿石【、台阶?坡道及破损的—人行道板和龟裂、】坑洼的路面、桥【面,应及时整《修
沉陷的【路面市政养护单【位自发?现或接到报》告之日起五日—内,修,复冬季发生沉陷【的沥:青,路面要?采取临?时措施平《垫并在五月一日【前,修复
第三章】 排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市政:。养护:单位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保持其完好、畅通!
专用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 :第,。三十三条 》市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实行有》组织排放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有偿《使用
?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将专用排!水设施接《入,城市排水设》施;
》(二)雨水管道与污!水管道混《接,;
(三)占压!、掩埋、《堵塞或损《坏排水设施、标志;!。
(四)圈占排!水设施用地;
【 (五《)向雨水斗》、检查井《扫入:垃圾和倾倒污水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三十!五条 沟《、渠:两侧各三米的范【围内不得占用过去已!经占:用的要逐步清除
】 第三十六—条 凡?因工程?建,设影响原排水设【施使用的《建设单位《必须按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处理保持排水畅通!
第三十七条】。 ,雨,水、污?水设施需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接入方案报!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排放单位修改】。接入方案
【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应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含有》固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的污水】排放单位须》先自行处理达到【排入城市排水管【道标准后方可—排,入,。对于超过排放—标准而损坏城—市排水管道者应由排!放,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 ,第三十八条 城市】排水设施《损坏或堵塞、—冒溢负?责,市,政养护?维,。修的单位须》在接到通知后的二】日内疏通或》抢修
因使用不!当造:成排水?设施损?坏或者堵《塞、冒溢的由责【任者承担《维修费用
— 第四章 防—洪设施?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市政:工程养护单位必【须经常检查、养护、!维,修防洪设施》保持其完好、通【畅
穿越单位】。用地:的河道、排水沟等】防洪设施的清疏【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四十—条,。 禁止向《河道、排《洪道内倾倒垃—圾,、废渣和其他可【能造成淤塞、—腐蚀:及影响河道、排洪】道疏浚?的物质?
禁《止在防洪《设施及其两侧各【五米:的范围内开》采砂石或《进行其他妨碍排洪设!。。施正常使《用、:养护:维修的行为
— 第?四十一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设?计、施工《并不得损坏防洪设施!
第《五,章 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 第四十二条— 城市路灯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照明设施进行监【督和管理保》持其:完好和正《常、安全使用并按时!开,启和关闭《路灯
《 ,第四十三《条 禁止《损毁: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不得任意攀登道路!照,明,线杆、利用线杆拴】挂物品;《不得擅自在道路照明!设施上拉《接广播?线、通讯线、室内照!明线及安装其他电】器,设备;?不得擅自移动—道路照明设》施
因》工程建设确》需移动道《路照明设施须经路灯!管理部门批准并补】。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 第四?十四:条 对不能正常【使用的道路照—明设施路灯管理部】门应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二?日内:检修
? 道路照》明设施出现》倒杆、断线、短路等!异常现象路灯管理部!门,必须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立《即检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可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处理对下【列行为可并处罚款
! , (一)未经批【准,占,用,或虽经批准但超出批!准范围?。、期限占用道路的按!占路费标《准的:二至五倍罚款;
! (二)未经批准挖!掘道路或擅》。自改变挖掘范—围的:。。按掘路费标准的五倍!罚款;
(三)!有,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行为损坏《路面的每平》方,米罚款一百元;
! (四)有本办【法第十条第四、【五、六项《。行为的罚款一百【元;
五—)擅自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机动—车辆:的罚款二十元—。;
: (六)》占,用、挖掘道路—不按规定设置标志牌!、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志的》罚款一百元;
【 (?七)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二项】行为的罚款五百元至!五千元;
(八!)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四项【行为的罚款一—千元至五千元;
】 (九《)向:雨水:斗、检查井扫入垃圾!、,倾倒:污水的?罚款十元;倾—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罚款—五百元至一千元;】
?(十)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对【个人罚款五》。元至:十元对单《位罚款一千元至三千!元;
(十【一)擅自《。在道路?照明设施上拉接广】播线、通讯线、室】内照明线或安装其他!电器设备的罚款【五十元至一百元;
! (十二》)擅自变更、移动】市政工程设施的罚款!二百元至一千—元
按前款(】一)、(二)—、(三)项处以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
第四十六【条 :市政养护单位或【责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由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七条 对有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行为》的单位的主管领【导或直?接责任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八《条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由: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决定;【超过五千元的罚【款由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对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 罚款上缴国库】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五十条 》对破坏、盗窃市政】。工,程设:施殴:。打市政管《理人员?。阻,碍其执行《任务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一条 市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占路】费、掘路费及其他费!用的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维修免缴占—路费、掘路费
【 第五十三条【。 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各县级市的!城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在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 市人民政—府19?61年3月2—2日:发布的青岛市市区】。道路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下水道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本市过去其他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