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19?90:年7:月2:0日: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 :1990年8月3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 1990年9月】1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1!994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199》4年9月2》4日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适用范】围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根据1997年】8月16《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1997年7月24!日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等十件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根?据2:0,01年8月1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2001年7月】1,9日青?岛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九件》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根据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2004年5【月11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2】01:。0年1?0月29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效能保障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
(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台阶坡道、广场!等;
(二)城!市,桥涵桥梁(含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等!)、过街地下—通道、涵洞、隧【道等;
—(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明?沟、暗渠、泵—。站,、,污水处理设施等【;
(四)【城市防洪设施河【道、自然排水—沟、河?堤、护岸、沿海堤】坝、排洪《道等;
》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道:。路、桥涵、过—街地下通道、隧道、!不售票的公共绿【地等处的照明—设施;
(六】)上:列市政工程设施的附!属设施
第四条! 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是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市政工程设施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 ,。 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市政工程设施的】监督管理
— 第五条 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须》持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施工执照—
第六条 经】批准建设的市政工】。程设施和专》用道路、桥涵及【管线建设单位须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 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备的市政工程设【施技:术资:料档案
第七】条 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养护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受益?者集资?、贷款等《多渠道筹集
—。 以集资、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可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集资和!贷款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工程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工程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对维护市政】工程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 第:。二,章 道路、桥涵【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九条》 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涵的管理保—持其完好《状态: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道路—
:。 第十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搭棚】设亭、设置仓库、】堆存物料、放置废】品及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 (二)在道路或!桥涵上排放、流洒废!水及其他污染—物拌合泥浆打砸硬物!晾晒、冲洗、—焚烧物品;
】(三)变《。更,或移动道路、桥【涵的附?属,设,施;
》(四)占《用桥涵;
》 (五)在桥梁】。上、隧道内停—放机动车辆;
!。(六)在桥涵的保护!范围内挖砂》取土、种植农作物】。。、搭建妨《碍桥涵设施正—常使用?和,养护维修的建—筑物、构筑》物
: 第十一》条 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时停车场外不—得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机动车辆
!第十二?条 铁轮车、履带车!、超重车在道路上行!驶或通过桥涵时须经!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市公安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按:公安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 第十三条 依附】于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第!。十四条 经批准占】用、挖掘道路的单】位必须在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立标!志牌:
第十》五条 ?经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废弃的道路】、,桥涵等市政工—程设施占用》者需到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补偿手续
第!二节 占用道路管理!。
, 第十六条 在】道路:上设置城市公用【设施的单位应当到】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占】用道:路手续
第【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临时?占用道路建设单位须!。。到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申领占《路执照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占《路费
》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必须在—占用期满《前将所占道路恢复】原状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缴销占路执!照
《第十八条 禁止占】用道路建设商业【、服务网点确需【占,用人行道设》临,时商业、服务业【摊点:的须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 商业、服—务业摊?点经营者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道路设置的各【类,停,车场:、贸易市场的管理单!位须按?规,定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占路费》
第十九条【 占用道路》设置广告牌、宣传】牌必:须按照?。统一规划《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占路费和掘路【费
第二十【。条 根据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并根据具《。体情况退还》部分占路费
【 第:三,节 挖?。掘道路管《。理
第二十一】条 掘?路长度在一百—米或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在每!年十:二月底前向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的掘】路计划
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翻修道—路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开】工前三个《月发布公告》需在:该路段埋设地下【设,施的凡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办—理有关手《续的减收百分之五十!。。的掘路费
— 新建、扩建—、改建的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或区》(市)人《民政府批准
— 市区前海风【景旅游区范围内的主!要道:路在每年六月—一日到十月一日期】间不得挖掘
第!二,。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挖掘—道路建设单位—须到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申领:掘,路执照?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掘路费—后方:可开挖
因紧急!抢修地下管线挖掘】道路的单位须在开】挖抢:修的同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掘路执照缴【纳掘路费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挖《掘道路的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 挖掘道路遇地下!设施时建《设,单位:须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处理不—得擅自移《动、:损坏
第二十五!条 地?下设施安《装完工?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回填沟槽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缴销掘路执【照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在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期限内完【成道路挖掘、地下设!施安装、沟槽回【填
在》批准期?限内完不成》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手续并按实际占用!道路面积和》。延,期,时间缴纳占路费【确因地下设施情【。况不明导致工期【延,。长的免缴延》。期,的占路费
》 第四节 —道路、桥涵》。养护:维修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由市政养》护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 专用道路、桥【涵,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二—。十八条 《市政养护单位和产】权单位?养护维修道路—、桥涵时必须按【照有关养护维修的】操作规程进行达到无!沉陷、无松散—、无坑洼、平整坚实!的质量要《求
道路上的】各种检查井》盖应完整《无缺与路面》持平
?。 第二十九条 在!道路两?侧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时按《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将—相邻的人行道—铺装硬化
第三!十条 市政养—护单位?应在挖掘道》路的单位缴销掘路】执,照后的下列时间内】修复路面
(一!)横向沟槽主—次干道的五日以【内;一?般道路的十日以内;!
: (二?)纵向沟槽主次干】道的十日以内;【一般道路的》十五日以内;—超过二?百平方米的每增加一!百平方米顺延一天
! :第三十一条 —对沉陷扭曲的—沟沿:石、台阶坡道及破损!的人行道板》和龟裂、坑洼的路】面、桥面应及—。时整修
《 沉陷《。。的路面市政养护单位!自发:现或:接到报告《之日起五日内—修复冬季发生沉【陷的沥青路面—要采取临《时措施平垫并在五月!一日前修复
— 第三章 —排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市政养护!单位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保持其完好、畅】通
专用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 第三十三条 【市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实行?有组织排放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有偿?使用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将!专,用排水设《施接入城市》排水设施《;,。
(二》)雨水?管道与污水》管道:。混接;
(三)!占压:、掩埋、堵塞或【损坏排水设施—、标志;
(四!)圈占排水设施用地!;,
(五)向【雨水斗、检查井扫入!垃圾和?倾倒污水《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三,十五:条 沟、《渠两侧各三米的【范围内不得占用过去!已经占用的要逐步清!除
《第三十?六条: 凡因工程建设【影响原排水设施【使用的建设单位必须!按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处理!保持排水畅通
【。 , 第三十七条 雨水!、,污水设施《需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接入方案报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排放单位修【改接入?方案
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应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含有:固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的污水排放》单,位须先自行》处理达到排入—城市排水管道标准】后方可排入对于超过!排放标准而损坏【城市排?水管:道者:。应由排?放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 第三十《八条 城市排—水设施损坏或堵【塞、冒溢《负责市?政养护维修》的单位须在接到通】知后的?二日内疏通或抢修】
因使》用不当造成排水【。设施损坏或》。者堵塞、冒溢—的由责任《者承担维修》。。。费用
第四【章 防?洪,设施管理
— ,第三十九条 —市政工程《养护单位必须经常检!查、养护、》维修防洪设施保持其!完好、通《畅
? 穿越单位用—地的河道《、排水沟《等防洪?设施的清《疏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四十?条 :禁止:向河:道、排洪道内倾倒垃!圾、废渣和其他可能!造成淤塞、腐蚀【及影响?河道、排洪道疏【浚的物质
— 禁止在防洪设施】及其两侧各五—。米的范?围内开采砂石或【进行其他妨碍排【。洪设施正常》。使用:、养护维修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设计、《施工:并不得损坏防洪设】施
第》五章: ,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四十二条《 城市路灯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照明设施进行监督】和,管理保持其完好和正!常、安?全使用?并按时开启和关【闭路:灯
《第四十三条 —。禁止损毁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不得任?意攀登道《路照明?线,杆、利用线》杆拴挂物品》;不:得擅自在道路照明设!施上拉接广》播线、通讯》。线、室内照明线及】安装其他《电器:设,备;:不得擅自移》动道路照明设施
】 因工程建设确】需移动道路照明设】施须经路灯》管理部?。门批准并补》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 第四十四条 对不!能正常使用的道【路照明设施路—灯管理部《门应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二日内【检修
道路照】明设施出现倒杆、断!线、短路等异常【现象路?灯,管理部门必须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立即检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可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处理对下列行为【可并处罚款
】(一)未经》批准:占用:。或虽经?批准但?超出批准范围—、,期限占用《道路的按占路—费标准的二至—五倍:罚款;
—(二)?未经:批准挖掘道》路或擅自改变挖掘范!围的按掘路费—标准的五倍罚款;】
(三)有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行】为损:坏路面的每平—。方,米罚款?一百元;
(四!)有:本办法第十条—第四、五、六项行】为,的罚款一百元;
! 五)擅《自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机动车辆的罚款二!十元;
—(,六,)占用、挖掘—道路:不按规定设置—标志牌、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志的罚款一百【元;
(七【)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二》项行为的罚》款五百?元,至五千元;
【 (八)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四项—行为:的罚款一千元至五】。千元;?
(《九)向雨《水斗、检查》井扫入垃圾》、倾倒污水的—罚款十元;倾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罚款五百元!至一千元;
】(十)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对个人》罚款五?元至十元对》单位罚款《一千元至三千—元;
》(十一)擅自—在,道路照?明设施上拉接广【播线、通讯线、室】内照明线或安—装其他电器》设备:的罚:款五十?元至:一,百元;?
(十二)擅】自变:更,、移动市政工程【设施的罚款二百【元至一千元
按!前款(一)》、(二)、》(,三)项处以》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
第!。。四十六条 市政养】护单位或责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由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七条 对有》。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行为的单位的主管!领导或直接责任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八条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由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决定;—超过五千元的—罚款由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对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罚款上缴国库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条 对破》坏、盗窃市政工程】。设施殴打市》政管理人员阻碍其执!。行,任务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一条 【。市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 第五?十二条 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占路费、《掘,路费及其他费用的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维修免缴占】路费:、掘路费
第五!十三条 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各县级市!的城: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在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 市人民政府【1961年3月22!日发布的青》。岛市市区《道路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下《。水道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本《市过去其他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