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 (1《990年7月20日!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0年8月《3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1990年9】月1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1994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199《4年9月24日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适用范围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根:据1997年8【月16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1997年—7月24日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等十—件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1年8月1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2【001年7》月19日青岛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九件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根据?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2!004年5》月11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2010年—10月29》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 根据2《017?。年12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效能保【障,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
(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台阶坡》道、广场等;
!。(二)?城市桥涵桥梁(含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等)、【过街地下通道—、,涵洞、隧道等;
】 (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明沟》、,暗渠、泵站、污水处!理设:施等;
—(,四)城市防洪设施河!道、自然排水—沟、:河堤、护《岸、沿海堤坝—、排洪道等;
【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道路、桥》涵、过街《地下通道、》隧道、?不售票的公共绿地等!处的照明设施;
】。 (六)》上列市政工程设【。施的附?属设施?
?。第四条 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是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市政》工,程设施?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市政工程》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须》持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施工执照
! 第六?条 经批准建设【的市政工程设施和专!用,道路、桥涵》及管:线建设单位须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备的市政工程【设施技术资料档案】
第七条 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养护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受益—者,集资、贷款等多渠道!筹集
? :以集资、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可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集资和》。贷款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工】程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工程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对维护市政工程】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道路:、,桥,涵管理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条 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涵《的管理保持其完好】状,态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道路
第十】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搭棚设亭、】设置仓?库、堆存《物料、放置废—品及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二!)在道?路或桥?涵上:排放:、流洒废水及其【他污染物拌合泥浆】打砸硬物晾晒、冲洗!、焚烧物品;
【 :(三)?。变更:或移动道路》、桥涵?的附:属,设施;
《 (?。四)占用桥》涵;:。
:。 (五)在桥—梁上、隧道内停【放机动车辆;
】 (六)《在桥涵的保护范围】内挖砂取土、种【植农作物、搭建妨】碍桥涵设施正常使】用和养护维修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一条 》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时停车》场外不?得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机动《车辆
第—十二条 铁》轮车:、履带车《、超重车在》道,。路上行?驶或通过桥涵时【须经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市:公安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按公安》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 第十三》条, 依附于《。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第】十,四条 经批准占用】、挖掘道《路,的单位必须》在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立标志!牌
第十—五条 经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废弃的道路、【桥涵:等市政工《程设:施占用者需到—。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补偿手续
!第二节 占》用,道,路管理
—第十六条 在道【路上设置《城市公用设施的单】。。位应当到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占用道路手续
】 第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临时占用道》路建:设单位须到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申领占《路执照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占!路费
? 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必须在占】用期满前将所占道】。路恢复?原状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缴销占路《。执照
第十【八条 禁止占用道路!建,设商:业、服务《网点:确需占用人》行道设临时商业、】服务业摊《点的:须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商业、服务】业摊点经营者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道路?设置的?各类停车场、贸易市!场的管?理,单位须按规定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占】路费
第—十九条 占用道路设!置广告?牌、宣?传牌必须《按,照统一规划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占路—费和掘路费
】。第二十条 》根据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并根【据,具体情况退还—部分占路费》
第三》节 挖掘道路—管理
?。。 :第二:。十一:条 :掘路长?度在一百米》或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在每年?十,二月底前向》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的:掘路计划《
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翻修道路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开工前《三个月发布公告需在!该路段埋设地下设施!的凡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办理有关《手续的减收百分之五!十的掘路费》
新建、—扩建、改建的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或—区(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区【前海风景旅游区【范围:内的主要道路在每年!六月一日到》十月一日期间不【得挖掘
第二】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挖掘道路建设单位】须到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申》领掘:路执照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掘路费】后方可开挖
— 因紧急抢修【地下管线挖掘—道路的单位须在开挖!抢修的同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掘路执照缴纳【掘路费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挖掘道路】的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挖掘道路遇!地下设施时》建设:单位须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处理不!得擅自移动、损坏】。
第二十五【条 地下设》施安:装完工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回填?沟槽: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缴销掘【。路执:照,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在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期限:内完:成,道路挖掘、地下设施!安装:、沟:槽回:填
在批准【期限内完不》。成,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手,续并按实《际占用道路面积和延!期时间?缴纳占路费》确因地下设》。施,情况不明导致工期延!长的免缴延期—的占路?费
第四节【 道路、桥涵养护维!修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由市政养护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专用道!路、:桥涵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二十八条《 市政养护单位和】产,。。权,单位养护维》修道路、桥涵时必须!。按照有关养护维修】的操作规程进行达到!无沉陷、无》松散、无坑洼、平】整坚:实的质量要求—
: ,道,路上的?各种检查井盖应完】整无缺与《路面持?平
第》二十九条 在道路两!侧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时按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将相邻的人行道【铺装硬化《。
第三十—条 市政养护单位】应,在挖掘道路的单位】缴销掘路执》照后的下列时间【内修复路面
】(一)横向沟槽主次!干道的五《日以内;一》般道路的十日以【。内;
(—二)纵向沟槽—主次干道的十—日,以内;一《般道路的十五日【以内:;超过二《百,平方米?的每:增加一?百平方米顺延一天】
, 第三十》一条 对沉陷—扭曲:的沟:沿石、台阶坡—道及破损的人行【道板和?龟裂:、坑洼的路面、桥面!应及时整《。修
? 沉陷的路面市政】养,护单位自发现—或接到?报,告之日?起五日内修复冬季】发,生沉陷的《沥青路?面要采取临时—措施平垫并在—。五月一日前》修复
》第三章 排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市政?养护单位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保,持其完好、畅通【
, 专用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三十三?条 市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实,行有组织排放
【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有偿使用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将专用排水设施接入!城市排水设》施,。;
: (?二)雨?水管道与污水—管道混接;
】(三:)占:压、掩埋《、堵塞或损坏排水】设施、标《志;
》(四)圈占排水设施!用地;
《 (五)向雨水】斗、检查《。井扫入垃圾和—倾倒污水《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 第三《十五:。条, 沟、渠两侧各【三米:的范围?内不得占用过去【已经占用的要逐步清!除
: , 第三十六条 凡因!工程建设影响原排】水设施使用的建【设单:。。位必须?按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处】理保持排水》畅通:
: 第:三十:七条 雨《水、污水设施—需,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接入方案报》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排《。放单位修改》接,入方:案
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应,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含有固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的污水排放单】位须先自行处理达到!排入城?市排水管道标—准后:方,可排入对《于超过排放标准而】损,坏城市排水管—道者应?由排放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十八】条 城市排》水设施?损坏或堵塞、冒溢】负责市政养护维修的!单位须在接到通知后!的二日?。内疏通或抢修
】 ,因使用不当造成排水!设施损坏或》者堵塞、冒溢的由责!任者承担维修—费用
第四章 !防洪设?施管:理
: 第三十》九条 市政工—程,养护单?位必须经常》检查、养护、维【修防洪?设施保持其完—好、通畅
》 穿越单》位用地的《河道:、排水?沟,等防:。洪,。设施的清疏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四十条 禁止向河】道、排洪道内倾倒垃!。圾、废渣和其他【可能造?成,淤塞:、腐蚀及《影响河道、》排洪道疏《浚的物质
禁止!在防洪?设施及其两侧各五】米的范?围内开采砂石或进行!其他妨碍《。排洪设施正》常使用、《养护维?修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设计:、施工?并不得损坏防洪设施!
第五》章 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 第四十二条 城!市路灯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照明设!施进行监督和管【理,保持其?完好和正常》、安全使用并按【时,开启:和关:闭,路灯
第四十】三条 ?禁止损毁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不得【任意攀?登道路照明线杆【、利用线杆》拴挂物?品;不得擅自在道】路照明设施上拉接】广播线、通讯线【、室内?照明线及安装其【他电器设备》;不得擅自移动道】路照明设施
— 因工程建设确需!移动道路照明设施须!经路灯管理部门批】准并补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四《条 对不能正常使】用的道路照明设施路!灯管理?部门应?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二日内检】修
道路照明设!施出现?倒杆、断线、短路】等异常?现象:路灯管理部》。门必:。须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立即检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可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处理对下列行为!可并处罚款
(!一)未经批》。准占用或《虽经批?准但超出批准范围、!期限占?用道路?的按占路费标—准的二至《五倍罚?款;
? (二)未经批准!挖掘道路或擅—自改变挖掘范—围的按掘路费标准的!五倍罚款;》
(三)有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行《为损坏路《面的:每平方米《罚款一?百元;
》 (四?)有本办《法第十条《第四、五、》。。六项行为的罚款一】百元;
五)擅!。自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机动车辆的罚【款二十元;
(!六):占用、挖掘道—路不按规定设置标志!。牌、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志的罚款一百【元;
(七)】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二?。项行:为的罚款五》百元至五千元—;,
(八)—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四项》行为的罚款一千元至!五千元;
(】九)向雨水斗—、检查井《扫入垃圾、》倾倒污水《的罚款十元;倾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罚款五《百元:至一千元;
【 (:十)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对个人—罚款五元至十—元对单位罚款一【千元至三千元;
】 (十一)—擅自在道路照明【设施上拉接广—播线、通讯》线、室内照明—线或安?装其他电器设—。备的罚款五十元【至一百元《;
: (十二)擅自】变更、?移动市政工》。。程设施?的罚款二《百元至一千元
【 , 按前款(一—),、(二)、(—。三)项处以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
】第四十六条 市政】养护单位或责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由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第四十七条【 对有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行为的单位的主管!领导或直接责任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八条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由【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决定;【超,过五千元的罚款由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对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 罚款上》缴国库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条 对破坏、盗【窃,市政工程设》施殴打市《政管:理,人员:阻碍其执行任—务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一条 市】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占路费、掘—路,。。费及其他《费,用的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维修免缴《占路:费、掘路费
【 第五十《三条 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各县级市的城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在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 市人民政府【1961年3月【22日发《布的:青岛市市《区道路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下水道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本市过!去其他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