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1990年!7月20日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0年8—月3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1990《年9月?1,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199《4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1?994年9月2【4日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适用范围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8月《16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199?7年7月24日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等十件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1年8【月1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2001—年7月19日—青岛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九件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2004《年5月11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20】10年10月—29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效—能保障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
(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台阶【坡道、?广场等;
【(二)城市桥涵桥梁!(,含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等)、过街地!下通道、涵洞、【隧道:等;
《 (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明,沟、暗渠、泵—站、:污水处理设施—等;:
?(四)?城市防洪设施河【道、自然排水沟、】河堤、护岸》、,沿海:堤,坝、排洪道等—;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道路、!桥,涵、过街地下通道】。、隧道、不》售票:。的公共?绿地等处的照明设】施;
(六【)上列市《。政工程?设施:的附属?设施:
第《。四条 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是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市政工程】设施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 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市【政工程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须持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施》工执:照
第六条【 经:批准建设的市政工】程设施和专用道路】、桥涵及管线建设单!位,须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 ,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备的市政工》。程设施技术资料档】案,
?第七条 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养护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受益》。者集:资、贷款等》多渠道筹集
【 ,以集资、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可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集!资和贷款《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工程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工程《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对维—护市政工程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道路》、桥涵管《。理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九条 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涵】的管理保持》其,完好状态
—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道路
【 ,第十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搭棚设亭、!设置仓库《、堆存物料、放【置废品及《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二)!。在道路或桥涵上【排放、流洒废水及其!他污染物拌合—泥,。浆打砸硬物晾晒、冲!洗、焚?烧物品;
(三!)变更或移动道路】、桥涵?的附属设施》;,
(四)占用】。桥涵;
》 (五)在桥—梁上:、隧道?内停放机动车辆;
!。。 (?六)在桥《涵的保护范围内【挖,。砂取土、种》植农作物、》。搭建:妨碍桥涵设施正常使!用和养?护维修的建》筑物、构筑物
【 , 第十一条 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时停车场外—不得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机动车辆
第十!二条 铁轮车、履】带车、超《重车在道路上行【驶或通过《。桥涵时须经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市公安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按》公安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第十【三条 依附于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 第十四条 经批】准占:用、:挖掘道路的单—位必须?在,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立,。标志牌
—第,十五条? 经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废弃】的道路、《桥涵等市政》工程设施占用者【需到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补?偿,手续:
第二》节 占用道路管理】
第十六—条 在道路》上设置城市公用设施!的单位应《当到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占!用道路手续
第!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临时占用道】路建设单位须—到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申领占路执照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占路费【
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必须在占用期【满前将所占》道路恢复原状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缴销占《路执照
第【十八条 禁止—占用道路建设—商业、?服务网点确需占【用,。人,行道设临时商业、服!务业摊点的须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商《业、服?务业摊点经营者【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道路设置的各类】停车场、贸易—市,场,的管理单位须按规】定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占路》。费
《第十九条 》占用道路设置—广告牌、宣传—牌必须按照统一规划!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占!。路费和掘路费
】 第二十条》。 根:据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并,根据具体情况退还】部分占路费》。
第《三,节 挖掘道路—管理
《 第二十一》条 掘路长度—在一:百米或?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在每!年十二月底前向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的掘路》计,。划
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翻—修道路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开》工前三个月》发布公?告需在该路段埋【设地下设《施的凡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办理有关手》续的减收百分之五十!。的,掘路费
—新建、扩建、改【建,的,。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或》区(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区前海风《景旅游区范》围内的主《要道路在每年—六月一?日到十月一日期间】不得挖掘
第二!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挖掘道路建设】单,位须到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申—领掘路执照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掘路费后方可开挖!
因《紧急抢修地》下管线挖《掘道路的单》。位须:在,开挖抢修的同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掘路执照缴—纳掘路?费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挖【掘道路的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 挖掘?道路遇地下设—施时建?设单位须《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处理不得擅自移!动、损坏
》 :第二十五条》 地下设施安—装完工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回填沟槽》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缴销?掘,路,执照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在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期限】内完成道路》挖掘、地下设施安装!、沟槽回填
】。在批准期限内完【不成: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手续:。并按实际占》用道路面积和—延期时间缴》。纳占路费确》因地下设《施情况不明导致工】期延长的免缴—延期的占路费
】 ,第,四节 道路》、桥涵养护维修【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由市政养护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 专用道路、桥【。涵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二十—八条 市政》养护单位和产权单位!。养护维修道路、【桥涵时必须按照【有关养护维修的【操作规程进》行达到无沉陷、【无松散、无》坑洼、平整》坚实的?质量要求
【道路上的各种检【查井盖应完整—无缺与路面》持平
》第二十九条 在【道路两侧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时《按,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将相邻的人行道铺装!硬化
第三十】条 市政养》。护单:位应在挖掘道路【的单:位缴销掘路执—照后的下列时间【内修复路《面
? (一)横向沟槽】主,次,。干道的五日以内【;一般道路的—十日以内;》
(二)纵向沟!槽主次干道》的十日以内;一般】道,路的十五日以内;超!过二百?平方米的每增加一】百,平方米顺延一天【
, 第三《十一条 对沉陷扭】曲的:沟沿石、台》阶坡道及破》损的人行道板和龟】裂、坑洼的路面、】桥面应及时整—。修
: 沉陷《的路面市政养护单位!自发现?或接到报告之日起】五日内修复冬季【发生沉?陷的沥?青路:。面要采取临时—措施平垫《并在五月一日前【修复
》第三章 排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市政养护单】位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保持:其完:好,。、,畅通:
专用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 第?三十三?条 市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实行!有组织?排放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有偿!使用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将专用?排水设施接入城市排!水设施;
(二!。)雨水管道与污【水管道混接;
】。 (三?)占压、掩埋、堵】塞或:损坏排水设》施、标志;
(!四,)圈占排水》。设施用地;
【 (五?。。)向:雨水斗、检查井扫入!垃,圾和倾倒《污水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三十五条 沟、渠!两侧各三《米的范围内不—得占用过去》已经占用的要逐步】清除
《 第:三十六?条 :凡因工程建》设影响原排水设施】使用:的建设单位必—须,按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处《理保持排《水畅通
《 第三十》七条 ?雨水、污水设施【需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接入方案报》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排放单位修改接【入方案?
, 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应!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含有!固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的污水排放单位须】。先自行处理达—到排:入城市排水管道【。标准后方《可排入对《于,超过排放标准而损】坏城市?排水管道者应—。由排放?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 第:。三十八条《。 ,城市排?水设施损坏或堵【。塞、冒溢负》责市:政养护维《修,。的单位?须在接到通知后的】二日内疏通》或抢修
》 因使用不当造【成排水设施损坏【或者堵?塞、冒溢的由—责任者承担维—。修费用
第四】章 防洪设施管理
! 第三十九条【 市政工程养护单】位必须经常检查、养!护、维修防洪设施保!持其完好《、通畅
《 穿越单位用地】的,。河道、排水沟—等防洪设施》的清疏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四十条 《禁止:向河道、排洪—道内倾倒垃圾—、废渣和其》他可能造成淤—塞、:腐蚀及影《响河道、排洪道疏】浚的物质
禁止!在防洪设施及其【。两侧:各五米的范》围内开采《砂石或进行》其他妨碍排洪—设施正常使用、养护!维修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设,计、施?。工并不得损坏—防洪:设施
《。 第五?章 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四十二条《 城市?路灯: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照明设?施进行监督和管【理保持其完好和正】常、安全使用并【按时开启和关—闭路灯?
第《四十三条 》禁止损毁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不【得,任意攀登道》。路照:明线杆、利用—线杆拴挂《物品;不《得擅自在道路照明】设施:上拉接广播》。线、通讯线、室内照!明线及安《装其他电器设备;不!得擅自移动道路照明!设,施
因工程建设!确需移?动道路照明设施须经!路灯管?理,。部门批准并补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 第四十四—条 对不能正常【使用的道路照明设】。施路灯管理部门【应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二日内检修】
?道路照明设施出现】。倒杆、断线、短路等!。异,常现象路灯管—。理部:门必须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立即检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可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处—理对下列行》为可并处罚款
】 (一)未》经批准占用或虽【经批:准但超出批》准范围、期》限占用道路的按占路!。费,标准的二至五倍【罚款;
(【二)未经批准挖掘】。道路或擅自》改变挖掘范围的按掘!路费标准的五倍罚款!;
: :(三:)有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行为《损坏路?面的每平方米—罚款:一百元;
(四!),有本办法第十条第】。四、:五、六项行》为的罚款一》百元;
《 五)擅自—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机》动车辆的罚款二十元!;
(六)【占用、挖掘道路不】按规定设置标志【牌、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志的罚【款一百?元;
(—七)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二项行为的罚款五百!元至五千元》;
? (八)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四项行》为的罚?款,。一千元至五千元;
! (九)向—雨水斗、《。检查井扫入垃圾、倾!倒污水的罚款十元】;倾: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罚款五百《。元至一千元》;
《(十)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对个人?罚款五元至》十元对单位罚—。款一千元至三千【元,;
(十—一):擅自在道路照明设】施上拉接广播线【、,通讯:线、室?内照明线或安装其】他电器设备的罚【款,五十元?至一百元;
】(十二)擅自变【更、移动市》政工程?设施:的罚:款二百元至一千元
! , 按前款(一)【、(二)、(三)】。项处以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
第四【十,六条: 市政养《护单位或责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由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七条 对有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行为的单位的【主管领导或直接责任!。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八》条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由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决定;超过!。五千:元的:罚款由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对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罚款》上缴国库
》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条 对破【坏、:盗窃市政工程设施殴!打,市政管理人员—。阻碍其执《行任务?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市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占,。。路费、掘路费及其他!费,。用的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维修《免缴占路费、掘路费!
第五十三【条 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各县级市的城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在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196《1年3月22日发】布的青岛《市,市区道?路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下—水道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本市过去—其他: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