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1990年7月20!日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 , 1990年—8月3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1《990?年9月1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199?4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1994!年9月24日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适—用范围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8《月16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1997年7【月24日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等十件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1!年8月1《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200—。1,年,7月19日青岛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九件》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2004年5月!11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2》010?年10月29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 根据2017年!12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效能保障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
》 (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台,阶坡:道,。、广场等;
(!。二)城市《桥,涵桥梁(《含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等)、过街地【下通道、涵》。洞、隧道《等;
《 (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明沟、暗渠、】泵站、?。。污水处?理设:施等;
》 (四)《城市防洪设施河道】、自然排水沟、河】堤、护岸、沿海【。。堤,。坝、排洪道》等;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道】路、桥涵、过—街,地下通道、》。隧道、?不售票?的公共绿地等—处的照明设》施;
(六)】上列市政工程设施】的附:属设施
第四条! 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是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市《政工程设施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市政工!程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须持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施工执【照
第六条【 经批准建设—的市政工程设—施和专用道》路、桥涵及管线建设!单位须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备的市政《工程:设施技术资料档案
! 第七条》 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养》护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受益者—集,资、贷?款等多渠道》。筹集
《 以:集,资、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可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集—资和:贷款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工程—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工程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对维护《市政工程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道路、【桥涵管理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九条 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涵!的管理保持其完好状!态
?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道路【
第十条 【禁止下列行为
【 (?一)在道路上搭棚】。。设亭、设置仓库【、堆存物料、放置废!品及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二)在道路或【桥涵上?排放、流洒废—水及其他污染物拌合!泥浆打砸硬物晾晒】、冲:洗、焚烧《物品;
《 (?三)变?。更或移动道路、桥】涵的附?属设施?;
(四)占用!桥涵;
(五)!。在桥梁上《。、隧道?内,停放机动车辆;
】。 (六《)在桥涵的保护【范围内挖砂取土【、种:植农作物、搭建【妨碍:桥涵设施正》常使用和养护维修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一?。条 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时停车场外】不得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机动车【辆
第十二条 !。铁轮车、《履,。带车、超重车—在道路上行》驶或通过桥》涵,时须经?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市公:安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按公安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 第十三条 依附于!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 第十?四条 经《批准占用、挖掘道】路的单位必》须在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立标—志牌
第十五】条 经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废】弃的道路、桥—涵,等市政工程设施占用!者需到?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补偿!手续
第—。二节 占用道路管】理
: 第十六条 在道!路上设置城市公【用,。设施的单位》应当到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占用:。道路手续
》 第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临时!占,用道:路建设单位须—到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申领》占路执?照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占路费《
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必须在《占用期?满前将所占道—路恢复?原状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缴销占路执!照
第》十八条 禁止—占用:。道路建设商业、服】务网点确需占用人行!道,设临:时商业、服》务业摊点《的须: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商】业、服?务业摊点经营者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道路?。设置:的各类停车》场、贸易市场的管】理单位须按规—定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占路费
】第十九条 占—用道路设置广告牌】、宣传牌必须按【照统一规划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占路费和掘路费
! 第二十条— 根据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并根据【具体情况退还部【分占路费
第】。三节 挖掘道—路管理
《 第?二十一条 掘—路长:度在一百米或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在每年十二—月底前向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的掘【。路计划
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翻修道!路,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开工《前三个月发布公告需!在该路段《埋设地下设施的凡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办!理有关手续的减收百!分之五十的掘路费
! 新建、扩建、改!建的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或》区(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区前海风景!。旅游区范围》内,的主要道路在—每,年六:月一:。日到十月一》日期间不得挖掘
】 第二《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挖掘道《路建设单《位,须,到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申领掘】。路执照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掘路费】后方可开挖
【 因紧急抢修地【下,。管线挖掘《道路的单《位须在开挖抢—修,的同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掘—路执照缴纳掘路费】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挖掘道路的》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挖掘道路遇!地下设施时建设单位!须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处理不《得擅自移动、损坏】
第二十五【条,。 地下设施安装【完工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回填沟—槽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缴销》掘路执照
》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在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期限:内完成道路挖掘、】地下:设施安装《、沟槽回填》
在批准期限】内完不成《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手续并按实际占用】道路面?积和延期时间—缴纳占路费确—因地下设施》情况不?明导致工期》。延长的免缴延—期的占路费
【 第四?节 道路、桥涵【养护维修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由《市政养护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 专用道路、桥涵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二十八条 市政养】护单位和产》权单:位养护维修道路、桥!涵时必须按照有【关养护?。维修:的操:作规:程进行达到无沉陷】、无松散《、无坑洼、平整坚实!的质量要求
】道路上的各》种检查?井盖应完整无缺与路!面持平
第【。二十九条 》在道:路两:。侧,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时按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将相邻的人—行道铺装硬》化
第三十条 !市政养护单位应在】挖掘道路的单位【缴销掘路执照后的下!。列时间内修复—路面:
(一)横向】沟槽:主次干道《的五日以内;一般道!路的十?日以:内;
(二)】纵向沟槽《主次干?道的十日以内;【一般道路的十五日以!内,;超过二百》平方米的每》增加一百平》。方米顺延《一天
第—三,十一条 对沉陷【扭曲的沟沿》石、台阶坡道及【破损的?人,行道板?和龟:裂、坑?洼的路面、桥—面应及时整》修
: 沉陷的路面【市政养护单位自发现!或接到报告之日起】。五日内?修复冬季发生沉【陷的沥青路面—要采取临时》措施平垫并在五【月一日前修复
!第三章 《排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市政养!。护单位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保持其【完好:、畅通?
专用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三十三条 市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实行】有组:织排放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有偿使用!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将专【用排水设《施接入城市排水设施!;
(二)雨】水,管道:与污水?管道混接;
【 (三?)占压、《掩埋、堵《塞或:损坏排水《设施:、标志;
(】。四)圈占《。排水设施用地;
】 (?五)向?雨水斗、检查井扫入!垃圾和?倾倒污水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三十五条 !。沟、渠两侧各三米】的范围内不得—占用过去已》经占用的要逐步【清除
第—三十:六条: 凡因工《程建设影响原排【水设施使用的—建设单?位必须?按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处理保持排水畅】通
《。。。第三十七条》 雨水、污水设施需!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接入方案报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排放单—位修改接入》方案
》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应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含有固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的污水排】放单位须先自行处】理达到排入》城,市排水?管道标准后方可排】入对于超过》排放标准而损坏城市!排,水管道?者应由排放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十八?条 :城市排水设施—损坏或堵塞》、冒溢负《责市政养护维—修的:单位:须在:接,到通知后的二日内】疏通或抢《修
《因使用?不当造成排》水设施损坏或—者堵:塞,、冒溢的由责任者承!担维修?费用
第—四,章 :防洪设施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市政工》程养护单位必须经常!检查、养护、—维修防洪设施保【持其完好、通—畅
? 穿越单位用地【的河道、排水沟【等防洪?设施的清《疏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四十条 禁—止向河道、》排洪道?内,倾,倒垃圾、废》渣和其他可能造【成淤塞、腐蚀及【影响河道、排洪【道疏浚的物质
!禁止在防《洪设施及其两侧各五!米的:范围内开采砂石或进!行,其他妨碍排洪设施正!常使用、《养护维修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设—计、:施工并不得损坏防】洪设施?
第五章 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四十二条 城市路灯!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照明设—施进行监督》和管理保持》其完好和正常、安】全使用并按时开启和!关闭路灯
—。 第四十三条 禁】止损毁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不得》任意:攀登:。道路照明线杆—、利用线《杆拴挂?物品;不得》擅自在?道路:照明设施上拉接广】播,。线、通讯《线,、室内?照明:线及安装其他电【器设:备;不得擅自—移动道路照明—设施
因工程建!设确需移动道路照明!设施须经路灯—管理部门批准并补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四条 对不能正【常使用的道路照明设!施路灯管理部—门应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二日【内检修
》。 道路照明设施出】现倒杆、断》线、:。短路等异《常现:象路灯管《理部门必须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立即检修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可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处理】对下:列行为?可并处罚款
— :(一:)未经批准占用【或虽经批准但—超出批准范围、【期限占用道》路的:按占路?费标:准的二至五倍罚款;!
(二)—未,经批准挖掘道路【或擅自改变》挖掘范围的按掘路】费标准的《五倍罚款;
】。(三)有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行为损坏路面【的每平方米罚款一】百元;
》 (:四):有本办法《第十条第四、五【、六项行为》的罚款?一百元;
五】。)擅自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机动车辆—的,罚款二十元;
【 (六)占用、挖!掘道路?不按:规定设置标》志牌、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志的罚款】一百元;
》 (七)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二项行—为的罚款五》百,元至五千元;
【 (八)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四项》。行为的罚《款一千元至五千元】;,
(九》)向:雨水斗、检查井【扫入垃圾、》倾倒污水的罚—款十元;倾》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罚款五百元至】一千元;
— (十?)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对】个人罚款五元—至十元对单位罚款】。。一千元至《三千元;《
(十一)【擅,自在道路《照明设施上拉—接广:播线:。、,通讯线、室内照明线!或安装其他电器【。设备:的罚款五十元—至一百元;》
(十二—)擅自变更、移动】市政工?。程设施的《罚款二百元至—一千元
《 :按前款(一)、【(二)、(》三)项?。处以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
?第四十六条 —市政养护单位或责】。。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由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 第四十七条 对有!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行为的单位的!主管领导或直—接责任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由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决【定;超?过五千元的罚款由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 对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 , 罚款上缴国库
】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条 !对破坏、盗窃—市政工程设施殴【打市政管理人员阻】碍其执行任务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一—条 市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 第五十二条 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占【路费、?掘路费及其他费用】。的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维修免《缴占路费、掘路费】
第《五十:三条 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各县级市的城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在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1!961年3月22】日发布的《青岛市市区道路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下水!道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本:市过:去其他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