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19—90年7月20【日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0年8月【3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19《90年9月》1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 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 , 根据1994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19:94年9月24日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适用范围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8月16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1】。997年7月24日!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等》十件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1年8月》1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2001》年,7月19日青—岛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九件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根据?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2004】年5月11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根据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20》1,0年10月2—。9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效《能,保障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
(—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台阶坡道、》广场等;
》 (二)城市桥涵!桥梁(?含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等《)、过街《地下通道、涵洞、隧!道等;
(【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明沟!、,暗渠:、泵站、污》水处理设施等;【
: (四)《城市防洪《设施河道、自然【排水沟、河堤、护岸!。、沿:海堤坝、排洪道等】;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道路、桥涵】、过街地下通道、隧!道、不售票》的公共绿地等处【的照明设施》。;,
(六)—上列市政工程—设施的附《属设施?
第四》条 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是,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市政】工程设施《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市【政工程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须持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施工执《照
第六—。条 经?批准建设的市政【工程设施和专用道路!、桥涵及管》线建设单位》须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备》的市政工程设施技术!资料档案
第七!条 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养护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受益【者集资、贷款等【多,渠道筹集
以集!资、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可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集资和贷款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工程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工程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对维护市政工】程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 第二章《 道路、桥》。涵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九条 ?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涵】。的管理保持》其完好状《态
?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道路
第十条 !。禁止下列行为
【 (一《。)在道路上搭—棚设亭?、设置?。仓库、堆存物料、】放置废品及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二—)在道?路或桥涵上排放、流!洒废水及《其他:污染物?拌合:泥浆打砸《硬物晾晒、冲洗【、焚烧物品;
!(,。三)变?更或移动道》路、桥涵的》附属设施;
【 (四)《占用桥涵《;
《(,。五,)在桥梁上、隧【道内停放机动车辆;!
(六)在【桥涵的?保护范围内挖—砂取土、种植农【作物、搭建》。妨碍桥涵《设施:正常:。使用和养护维修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一!条 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时,停车场外不得—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机【动,车辆
第十【二条 铁轮》车、履带车》、超重?车在道?路上行驶《或通过桥涵时须经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市公安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按公安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 第十三条 依附于!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 第十四条》 经批?准占用、挖》掘,道路的单位》。必须在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立标志牌
!第十五条 》经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废弃《。的道路、桥涵等市政!工程设施占》。用者需到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补:偿手续?
第《二节: 占用?道路:管理
》第,十六条 在》道路上设置》城市公用设施的单】位应当到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占用:道路手续
【第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临!时占用道路建—。设单位须到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申领占路执照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占】路,费
: 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必】须在占?用期满前将所占【道路恢?复原状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缴销占路执!照
第》十八条 禁止—占,用道路建设商业、服!务网点确需占用【人行道设临时商【业、服务《业摊点的须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 商业、《服,务业摊点经营者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道路设置的各—类停车场、》贸易市场《的管理单位须按规定!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占:路费
第—十九:条 占用道路—设置广告牌、—宣传牌必须按—照统一规划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占路费和掘路费【
: 第二?十条 根据》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并根:据具体情况退还【部分占?路费
第三节 !挖掘道路《管理:
第二十一【条, 掘路长度在一【百米或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在每!年十二月底前向【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的:掘路计划《
: 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翻修》道路: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开工前?三个月发布公告需在!该路段埋设地下设施!的凡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办理:有关手续的》减收:百分之?。五十的掘《路费
新建、扩!建、改建的》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或区(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区前海风景旅游】区范围?内,。的,主要道路在每—年六月一《日到十月《一日期间《。不得挖掘
第二!。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挖掘道路建【设,单位须到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申领掘路【执照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掘路费后!。方可开挖
【因紧急?抢修地下管线挖掘道!路的单?位须在开挖抢修的】同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掘!。路执照缴纳》掘,路费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挖掘道!路的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挖掘道路】遇地下设施时建【设单位须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处理不得【擅自移动、损坏【
, 第二十五—。。条 地下设施—。安装:完工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回填沟】。。。槽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缴销—掘路执?照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在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期限内》完成:道路挖?掘、:地下设施安》装、沟槽回填
】 在:批准期?限内完不成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手《续并按实《际占用道路面—积和延?期时间缴《纳占路费《确因地?下设施?情况不明导致工【期延长的免缴延【期的占?路费
》第四:节 :道路、桥涵养护维】修管理
《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由市政!。养护: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 专用道路、桥涵】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二:十,八条 市政养护单】位和产权单位—养护维?修道路、桥涵时【必须按?照有关养护维—修的操作规程进行达!。到无沉陷、无松散、!无坑:洼、:平整坚实的质量要】。求
道路上的】各种检查《井盖:应完整无缺与路【。面持平
第二十!九条 在道路两【侧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时,。按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将相》邻的人行《道铺装硬化
第!。三十:条 市政养护单位应!在,挖掘道路的单位缴销!掘路执照后的下【列时间内修复路面
! (一)横—向沟槽主次干道的五!日以内;《。一般道路的十日【以内;
(【二):纵,向沟槽主《次干道的《十日以内;一般道】路,的十五日以内;超过!二百平方米》的每增加一》百平方米顺延一【天
第》三十一?条 对沉《陷扭曲?的沟:沿石、台阶》坡道及?破损的人《行道板?和龟裂、坑洼的路】面、桥?面应及时整修
【 沉陷的路面【市政养护单位自发现!或接:到报:告之日起五日内修复!冬,季发生?沉陷的沥青路面要】采取临时措施平垫并!在,五月一日前》修复:
, 第三章 排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市政养【护单位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保持其完好》、畅通?
专用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 第三十》。三条 市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实行有组《织排放?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有—偿,使用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将《专用排水设施接【入城:市排:水设施?;
(二)雨水!管,道与污水管道混【接;
(三)】占压、?掩埋、堵塞或损坏排!水设施?、标:志;
(—四)圈占《排水设施用地—;
(五—)向雨水《斗、检?查井:扫入垃圾和倾倒污】水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三十【五条 沟、》。。渠,两侧各?三米的范围内不【得占:用过去已经占—用的要逐步清除【
第三十六条 !凡,因工:程,建设影?响,原排水设《施使用?的建设单位必须按】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处理保持排】水畅通
第【三十七条 雨水、污!水设施需《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接入方案报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排放单—位修改接入方—案
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应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含有固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的?污水排放单位须【先自行?处理:达到:排,入城市排水管道标】准后方可排》入对于超《过,排放标准而损坏城】市排水管道者应由排!。放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十【八条 城市》排水:设施损?坏或堵塞、冒溢【负责:。市政养护维修的单】位须在接《到通知后的》二,日内疏通《或抢修
》 因使用不当造成排!水,设施损坏或者—堵塞、冒溢的—由责任?者承担?维修费用
第四!章, 防洪设施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市政工程养护单位】必须经常《检查、养护、维【修防洪设施保持其完!好、:通畅
《 穿越单位用地【的河道、排水沟【等防:洪设施的清》疏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四—十条 禁止向河道、!排洪道内《倾倒垃圾、废渣和】其他可?能造成淤塞、腐蚀及!影响河道《、排:洪道疏浚的物质【。
禁止在防【洪设施及其两—侧各五米的范围内】开采砂石《或进行其他妨碍【排洪设施《正常使用《、养护维修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设计、施工【并不得损《坏防洪?设施
第五章 !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四十二条 城市路】灯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照?明设施进行监督和管!理保持其完好和【正常、安全》使用并按时开—启和关闭路灯—
第四十三条 !禁,止损毁?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不得任意攀登—。。道路照明线杆—、利用线杆》。拴挂物品《;不得擅自》在道路照明设施【上拉接广播线—、,。通讯线、室内—照明:。线及:安装其他《。电器设?备;:不得擅自移动道路照!明,设,施
因工程建】。设确需移动道路【照明设施须经路灯】管理部门《批,准,并补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四条 对《。不能正常使用—。的道路照明设施路灯!管理:部门应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二—日内检?修
: 道路《照明设施《出现倒?杆,、断线、短路等异】常现象路灯管理【。。部门必须《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立即:检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可《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处—理对下列行为可并处!罚,款
(一)未经!批,准占用或虽经批【准但超出《批准范?。围、期限占用道【。路的按占路费—标准的二至》五倍罚款;》
: (二)未经批准挖!掘,道路或擅《自改变挖掘》。范围的按掘路费标准!的五倍罚款》;
(三—)有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行【为损坏路面的每平方!米罚款一百元;【
(四)—有本办法《第十条第四、五、】六项行为的罚款【一百元;
【五)擅自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机动车辆的罚款!。二十元;
(】六)占?用、挖掘道路不按规!定设置标志牌、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志的》罚款一?百元:;
(七)【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二项行为的罚】款,五百元至五千元;】。
: ,(八)?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四【项行为?的罚款一千元至【五千元;
— (九)向雨—水斗、检查》井扫入垃圾、倾倒污!水的:罚款十元;倾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罚款五—百元至一千元;【
(十)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对个人罚款五!元至十元对单位罚】款一千元至》三,千元;
》 (十一)擅自在】道路照明设施—上拉接广播线—、通讯线、室内照明!线或安装其他电【器设备?的罚款?五十元至一百—元;
(—十二:)擅自变更、—移,动市政工程设—施的罚?款二百元《至一千元
》 按?前款(一《)、:(二)、(三—。)项:处以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
: :第四:十六条 《市政:养护单位或责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由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七条】 对有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行为的单—位的主管领》导,或直接责任》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八条?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由》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决定】;超过五千元—的罚款由《。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对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罚款上?缴国库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条 对破坏、—。盗窃市政工程—设施:殴打市政管》理人员阻碍其执行任!务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市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第五十二条 】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占路费、掘路—费及其他费用—的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维》修免缴占路费、掘】路费:
第五十三【条 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各县《级市的?城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在》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196?1年3月22日【发布的青岛市—市区道路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下水道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本市过?去其他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