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1!。990?。年,。7月20日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0年8月3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1》990年9》月1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1994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1994年9月【。24日?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适用范》围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8月16【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19:97年7《月,24日?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等十!。件,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1年8月1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200!1年7月19日青岛!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九?件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根据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2004年5【月11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2》010年10—。月29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效能保障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
】 (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台《阶坡道、广场等;】
, (二)城市【桥涵桥梁(含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等)、过街地【下,通道、涵洞、隧道】等;
《 (: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明沟:、暗渠、泵》站、污水处理设施】等;
》(四)城市》防洪设施《河道、自然》排,水沟、河堤、护【岸、沿海堤坝、排】洪道:等;
《。。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道《路、桥涵、过街地下!通道、?隧道、不售票的【公共绿地等处的【照明设?施;
? :(六)上列市政工程!设施的?附,属设施
第【四条: 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是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市政:工程:设,施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市【政工程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须持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施工《执照
第—六条 ?经批准建设》的市政工程设施【和专用道路、—桥,涵及管线《建设单位须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备的市政工程设!施技术资料档案【
第七条 【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养:护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受益者集—资、贷款等多渠道】筹集
《 以集资、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可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集资和《贷款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工,程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工程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对维【护市政工程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道路、桥涵管理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条 ?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涵的管理《保持:。。其完好状《态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道!。路
第十条 】禁,止下列行为
— (一《)在道路上搭—棚设亭、《设,置仓库、堆存—物料、?。。放置废?品及: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 (二)在道【路或桥涵上》排放、流洒废水及其!。他污染物拌合泥浆打!砸硬物晾晒》、冲:洗、焚烧物品;
】 (三)变—更或移?动道路、桥涵的附属!。设施;
(【四)占?用桥涵;
【(五)在桥梁上、隧!道内停放机动车辆】;
《(六)在桥涵—的保护范围内—挖砂取土、》种,植农作物、搭建妨】碍桥涵设施正—常使用和《。养护维修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一条 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时停车场—外不:得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机动车!辆
第》十二条 铁轮—车、履?。带,车、超重车在道【路上行?驶或通?过桥:涵时须经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市公安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按公安—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 第十三条 依附于!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 第十四条 【经批准占《用、挖掘《道路的单位必—须在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立标志牌【
第十五条 】。经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废弃的道路—、桥涵等市政—工程设?施,占用者需《到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补偿手!续
第二—节, 占用道路》管理
第十六条! 在道路上设置【城市公用设施的【单位应?当到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占用】道路手续
第】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临时:占用道路建》设单位须到》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申】领占路执照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占路费
! 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必?须在:占用期?满前将?所占道路恢复原【状,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缴销占路执【照
第十八条】 禁止?。占用道路建》设商业、《服务网?点确需占用人行道】设,临时商业、服务业】。摊点的?须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商【。业、服务业》摊点经营者》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道!路设:置的各类停车场【、贸易市《场的管理单位须【按规定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占?路费:
第《十九条 占用道路设!置广告牌、宣传牌必!须按照统《。一规划?。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占】路费和掘路》费
? 第:二十条 根据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并根据》具体情况退》还部分占路费—
第《。三节 挖掘道路管】理
《第二十一条 —。掘路:长度:。在一百米或》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在每【年十二月《底前向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的》。掘路:计划:
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翻修道《路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开工前三】个月发布公告需【在,该路段埋设地—下设施的凡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办理有关手续!的减收百分之—五十的?掘路费
》 ,新建:、,扩建、改《建的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或区(市)人【。。民政府批准
— 市区前海风景旅!游区范围内的主【。要道路在每》年六月一日到—十月一日期》间,不得挖掘
— 第二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挖掘:道路建设单位须到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申领掘—路执照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掘—路费后方可》开,挖
因紧急抢】修地下管线挖—掘道路的单位须在开!挖抢修的同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掘【路执照缴《纳掘路费
》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挖掘道》路的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挖【。掘道路遇地下设施时!建设单位须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处】理不得擅自移动、】损坏:
第二十五条】 ,地下设施安装完工】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回?填,沟槽: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缴—销掘:路执照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在!。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期限内完成!道路挖掘、地下设施!。安,装、沟槽《回填
在—批准期限《内完:不成: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手续并】按实际占《用道路?。面积和?延期时?间缴纳占路费确因地!下设:施情:况不明导致工期【延长的?免缴延期的》占路费
—。。第四节? 道:路、桥涵养护维【修管理?
: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由【市政养护《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 ,专用道路、桥—涵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二!十八条 市政养护单!位和产权单位养护维!修道路、《。桥,涵时必须按照有关】养护维修《的,操作规程进》。行达到无《沉陷、无松散、【无坑洼?。、平整坚《实的质?量要求
道路上!的,各,种检查?井盖应完整无—缺与路面持平
!第二十九条 在道路!两侧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时按!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将:相邻的?。人行道铺装硬—化
第三十条】 市政?养护单位应》在,。挖掘道路的单位缴】销掘路执《照后的下列时间内】修复路面
— (一)横向沟【槽,。主次干道的五日【以内;一《般道路的《十日以内;
(!二)纵向《沟,槽主次干《。道的:十日:以内;一般道路的十!五日以内;超过二百!平方米的每增加一】百平方米顺延—一天
《 第三十一条 对沉!陷扭曲的沟沿石【、台阶坡道及—破损:的人行道板和龟【裂、坑?洼,的路面、桥》面应及时整修—
沉陷的路面市!政,养护单位自发现或接!到报:告之日起五日—内修复冬季》。发,生沉陷的沥青路面】要采取临《时措施平垫并—在五:月一日前《修复
第三【。。章 排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市政养?护单位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保持?其完好?、畅通
》 ,专用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三—十三条 市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实行【。有组织?排放:
,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有,偿使用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将《专用排水设施接入城!市排水设施;—
: (二)雨水管道】与污水管《道混接;
【(三)占压、掩埋】、堵:塞或损?坏排水设施、标志】;
(》四)圈占排水设施】用,地;
《 ,(五)向雨水—斗、检查《井扫入垃圾和倾倒】。污水: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三十五条 沟、】渠两侧各三米—的范围内不》得占用过去已—经占用的《要逐步清除》
?第三十六条 凡因】工程建?设,。影,响原排?水设:施使用的建》设,单位必须按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处理保《持排水畅通
— 第?三十:七条:。 ,雨水、污水设施【需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接入方【案,报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排放单位修改【。接入:方案
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应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含:有固: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的污水?排放单位须先—自行处?理达到?排入:城市排?。水管道标《准后方可排入对于】超过排放《标准:而损坏城市排水管】道者应由排放—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十八条《 城市排水》设施损坏或》堵,塞、冒溢负责市政养!护维:修的单位须在接【到通知后的二日内疏!通或抢修
因】使用不当造成排水】设施损坏或者—堵塞、冒《溢的由责任者承担维!修费用
—第四:章 防洪设施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市政工—。程养护?单位必须《经常检查、养—护、维修防洪设【施保持其《完好、通畅
【 ,穿越单?位用地的河》道、排水《沟等防洪《设施的?清疏由所在单—位负责
》 第四十条》 禁止向河道、排】洪道内倾倒垃—圾、废渣和其他【。可能造成淤》塞,、腐蚀及影响—河道、排洪道疏【浚的物质
》 禁止在》防洪设施及》其两侧各五米的范围!内,开采砂石或进行【其他妨碍排洪—设施正常使》用、养护维修—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设计】、施工并不得损坏】防,。洪设:施
《第五章 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四】十二条 城市—路灯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照明【设施:进行监?督和:。管理保持其完好和正!常、安全使》。用并按时开启和【关闭路灯
第四!。十三条 禁》。。止损毁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不得任《意攀登道路照明【线杆、利用》线杆:拴挂物品;》不得擅自在道—路照:明设施?上拉接广播线—、通讯线、室—内照明线《及安装其他电器设备!;不得擅自移—动道路照明设施
! 因工程建设确需】移动道路照明设【施须经?路灯管理部门批准】并补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四《条 对不能正常使用!的道:路照明设《施路灯管理部门应】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二日内检修
【 :道路照明设施出【。现倒杆、《断线、短路等异【常现象路灯管理部门!必须: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立即检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可,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处理对下列行为【可并:处罚款
(【一)未经批准占【用或虽经《批准但超出批—准范围、期》限占用?道路的按占路费标】准的二?至五倍罚款》;
(二)未】。经批准挖掘》道路或擅《自改变挖掘范围的按!掘路费标准的五【倍罚:款;
(三【)有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行为!损坏路面的》每平方米罚款一【百元;
(四】)有本?办法第十《条第四、《五、六项《行,为的罚款一百—元;
? 五)《擅自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机动!车辆的罚《。款二十元;
— (?六)占用、挖—掘道:路不按?规,定设置标志牌—、,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志的罚款》一百元;
【(七)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二项行?为的罚款《五,百元至五千元;【。
: (八)《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四项行为的罚款一千!元至:五,千元:;
: (九)向雨水斗!。、检查?井,扫,入垃圾?、倾:倒污水?的罚款十元;—倾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罚】款五百元至》一千元;
(十!)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对—个人罚款五元至十】元对单位罚》款一千元至三千元】;
: (十一)擅自在!道路:照明设施上拉接广】播线、通讯线、室】内照:明线或安装》其他电器设备的【。罚款五十元至一【百元;
(十二!)擅:自变更、移动市政】工程设施《的罚:款二百元至一千元
! :按前款(一)—、(二)《、(三)项》处以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
第四!十六条 市政养【护单位或责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由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七《条 :对有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行为的单位的主管!领导或直接》责任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由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决?。定;超过五千元的罚!款由: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 对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罚款上缴《国库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条: 对破坏、盗—。窃,市政工程设施殴【打市政管理人员阻】碍其执行《任务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一条— 市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占路费、掘路—费及其他费用的【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维修免缴占路费、掘!路费
第—五十:三,条 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各县级市的—。城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在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1:961?年3月?22日发布的青岛】市市区道路》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下水道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本市过去!其他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