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构件的稳定性计算
8.2.1 压弯构件的(整体)稳定,对实腹式构件来说,要进行弯矩作用平面内和弯矩作用平面外稳定计算。
1 弯矩平面内的稳定。实腹式压弯构件,当弯矩作用在对称轴平面内时(绕x轴),其弯矩作用平面内的稳定性应按最大强度理论进行分析。
2 弯矩作用平面外的稳定性。压弯构件弯矩作用平面外的稳定性计算的相关公式是以屈曲理论为依据导出的。
原规范对等效弯矩系数的规定不够细致,大多偏于安全。此项系数不仅和弯矩图形有关,也和轴心压力与临界力之比有关,引进参数N/Ncr可以提高系数的精度,并且不增加很多计算工作量,因为它和式(8.2.1-1)中的N/N′Ex只差一个1.1的系数。
另一方面,原规范对采用二阶内力分析时βmx系数的规定不够恰当,本条进行了必要的改正。
和原规范类似,在本标准附录C中给出了工字形和H形截面φb系数的简化公式,用于压弯构件弯矩作用平面外的稳定计算。
8.2.2 弯矩绕虚轴作用的格构式压弯构件,其弯矩作用平面内稳定性的计算宜采用边缘屈服准则。弯矩作用平面外的整体稳定性不必计算,但要求计算分肢的稳定性。这是因为受力最大的分肢平均应力大于整体构件的平均应力,只要分肢在两个方向的稳定得到保证,整个构件在弯矩作用平面外的稳定也可以得到保证。
本条对原规范公式进行了修改,原公式是承载力的上限,尤其不适用φx≤0.8的格构柱。
8.2.4 对双向压弯圆管柱而言,当沿构件长度分布的弯矩主矢量不在一个方向上时,根据有限元数值分析,适合于开口截面构件和箱形截面构件的线性叠加公式在许多情况下有较大误差,并可能偏于不安全。为此,本标准对两主轴方向不同端弯矩比值的双向压弯圆管柱进行了大量计算,回归总结了本条相关公式。当结构按平面分析或圆管柱仅为平面压弯时,按β=β2x设定等效弯矩系数,这里的x方向为弯曲轴方向。计算分析表明,该公式具有良好精度。本条规定适合于计算柱段中没有很大横向力或集中弯矩的情况。
8.2.5 双向弯矩的压弯构件,其稳定承载力极限值的计算,需要考虑几何非线性和物理非线性问题。即使只考虑问题的弹性解,所得到的结果也是非线性的表达式。本标准采用的线性相关公式是偏于安全的。
采用此种线性相关公式的形式,使双向弯矩压弯构件的稳定计算与轴心受压构件、单向弯曲压弯构件以及双向弯曲构件的稳定计算都能互相衔接。
8.2.6 对于双肢格构式压弯构件,当弯矩作用在两个主平面内时,应分两次计算构件的稳定性。第一次按整体计算时,把截面视为箱形截面。第二次按分肢计算时,将构件的轴心力N和最大弯矩设计值Mx按桁架弦杆那样换算为分肢的轴心力N1和N2。
8.2.7 格构式压弯构件缀材计算时取用的剪力值:按道理,实际剪力与构件有初弯曲时导出的剪力是有可能叠加的,但考虑到这样叠加的机率很小,本标准规定的取两者中的较大值还是可行的。
8.2.8 压弯构件弯矩作用平面外的支撑,应将压弯构件的受压翼缘(对实腹式构件)或受压分肢(对格构式构件)视为轴心压杆计算各自的支撑力。应用本标准第7.5.1条时,轴心力N为受压翼缘或分肢所受应力的合力。应注意到,弯矩较小的压弯构件往往两侧翼缘或两侧分肢均受压;另外,对框架柱和墙架柱等压弯构件,弯矩有正、反两个方向,两侧翼缘或两侧分肢都有受压的可能性。这些情况的N应取为两侧翼缘或两侧分肢压力之和,最好设置双片支撑,每片支撑按各自翼缘或分肢的压力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