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1【。 ,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