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
1 《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