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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