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17-2017 建标库

5.2  初始缺陷

5.2.1  结构整体初始几何缺陷模式可按最低阶整体屈曲模态采用。框架及支撑结构整体初始几何缺陷代表值的最大值△0(图5.2.1-1)可取为H/250,H为结构总高度。框架及支撑结构整体初始几何缺陷代表值也可按式(5.2.1-1)确定(图5.2.1-1);或可通过在每层柱顶施加假想水平力Hni等效考虑,假想水平力可按式(5.2.1-2)计算,施加方向应考虑荷载的最不利组合(图5.2.1-2)。

图5.2.1-1  框架结构整体初始几何缺陷代表值及等效水平力

5.2.2  构件的初始缺陷代表值可按式(5.2.2-1)计算确定,该缺陷值包括了残余应力的影响[图5.2.2(a)]。构件的初始缺陷也可采用假想均布荷载进行等效简化计算,假想均布荷载可按式(5.2.2-2)确定[图5.2.2(b)]。

图5.2.1-2  框架结构计算模型

h-层高;H-水平力;Hn1-假想水平力;e0-构件中点处的初始变形值

图5.2.2  构件的初始缺陷

    式中:δ0——离构件端部x处的初始变形值(mm);

          e0——构件中点处的初始变形值(mm);

          x——离构件端部的距离(mm);

          l——构件的总长度(mm);

          q0——等效分布荷载(N/mm);

          Nk——构件承受的轴力标准值(N)。

    构件初始弯曲缺陷值e0/l,当采用直接分析不考虑材料弹塑性发展时,可按表5.2.2取构件综合缺陷代表值;当按本标准第5.5节采用直接分析考虑材料弹塑性发展时,应按本标准第5.5.8条或第5.5.9条考虑构件初始缺陷。

表5.2.2  构件综合缺陷代表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