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设计指标和设计参数
4.4.1 钢材的设计用强度指标,应根据钢材牌号、厚度或直径按表4.4.1采用。
表4.4.1 钢材的设计用强度指标(N/mm2)
注:1 表中直径指实芯棒材直径,厚度系指计算点的钢材或钢管壁厚度,对轴心受拉和轴心受压构件系指截面中较厚板件的厚度;
2 冷弯型材和冷弯钢管,其强度设计值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
4.4.2 建筑结构用钢板的设计用强度指标,可根据钢材牌号、厚度或直径按表4.4.2采用。
表4.4.2 建筑结构用钢板的设计用强度指标(N/mm2)
4.4.3 结构用无缝钢管的强度指标应按表4.4.3采用。
表4.4.3 结构用无缝钢管的强度指标(N/mm2)
4.4.4 铸钢件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4.4.4采用。
表4.4.4 铸钢件的强度设计值(N/mm2)
注:表中强度设计值仅适用于本表规定的厚度。
4.4.5 焊缝的强度指标应按表4.4.5采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手工焊用焊条、自动焊和半自动焊所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保证其熔敷金属的力学性能不低于母材的性能。
2 焊缝质量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规定,其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其中厚度小于6mm钢材的对接焊缝,不应采用超声波探伤确定焊缝质量等级。
3 对接焊缝在受压区的抗弯强度设计值取fwc,在受拉区的抗弯强度设计值取fwt。
4 计算下列情况的连接时,表4.4.5规定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相应的折减系数;几种情况同时存在时,其折减系数应连乘:
1)施工条件较差的高空安装焊缝应乘以系数0.9;
2)进行无垫板的单面施焊对接焊缝的连接计算应乘折减系数0.85。
表4.4.5 焊缝的强度指标(N/mm2)
注:表中厚度系指计算点的钢材厚度,对轴心受拉和轴心受压构件系指截面中较厚板件的厚度。
4.4.6 螺栓连接的强度指标应按表4.4.6采用。
表4.4.6 螺栓连接的强度指标(N/mm2)
注:1 A级螺栓用于d≤24mm和L≤10d或L≤150mm(按较小值)的螺栓;B级螺栓用于d>24mm和L>10d或L>150mm(按较小值)的螺栓;d为公称直径,L为螺栓公称长度;
2 A级、B级螺栓孔的精度和孔壁表面粗糙度,C级螺栓孔的允许偏差和孔壁表面粗糙度,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要求;
3 用于螺栓球节点网架的高强度螺栓,M12~M36为10.9级,M39~M64为9.8级。
4.4.7 铆钉连接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4.4.7采用,并应按下列规定乘以相应的折减系数,当下列几种情况同时存在时,其折减系数应连乘:
1 施工条件较差的铆钉连接应乘以系数0.9;
2 沉头和半沉头铆钉连接应乘以系数0.8。
表4.4.7 铆钉连接的强度设计值(N/mm2)
注:1 属于下列情况者为Ⅰ类孔:
1)在装配好的构件上按设计孔径钻成的孔;
2)在单个零件和构件上按设计孔径分别用钻模钻成的孔;
3)在单个零件上先钻成或冲成较小的孔径,然后在装配好的构件上再扩钻至设计孔径的孔。
2 在单个零件上一次冲成或不用钻模钻成设计孔径的孔属于Ⅱ类孔。
4.4.8 钢材和铸钢件的物理性能指标应按表4.4.8采用。
表4.4.8 钢材和铸钢件的物理性能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