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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鹰?潭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   现将鹰潭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城市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化的需【要对公园绿》地、居民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等各类【城,市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明确予以!界,定并进行严格保【。护和管?。理,的控制线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 【 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城—。市绿线划定、监【督和:管理工作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城市绿—线由市城《市规划、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鹰潭市城市总体规!划、鹰潭《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予以划定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对城市绿—线管理进行监督、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 —第,五条 市城市规】划、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审【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第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确定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 ,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地配:置原则或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 ,。 : 第七条 】 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   (《一,),现有的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水塘、》湿地、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     !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第八条! ,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道路】。附属绿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市城市规—划、:。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按:照城市绿线审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 】    》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城市绿线要【求审批建设项目【附属绿地设计方案并!对方案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其绿化用!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比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居住小区按】居住人口人均不少于!l平方米《;  —    《(二)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于20%; !   ?  (?三)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防护!林带; —      (四】)学校、医》院、疗(休》)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 《   ? ,  (五)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小于40%其—中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红线!宽度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 —   》 ,  城市内河、【湖泊等?水体岸?边应当?进行绿化重点地段应!当,逐步建?成,河滨:公园、湖滨公园 !    》  :旧城:区改造可将第(一】)、(五)项标准降!低5个百《分点执行 》 【第十一条《。 , 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达到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并报!。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凡:绿化用地面积—、绿化布局达—。。。到规定标《准,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规划报送方案上【加,盖“鹰潭《市城市绿化审核专用!章”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对?未能按原《规划设计方案完【成绿化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不能完成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施工单位《进行:绿化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三条 附属【绿化工程验收—合格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绿化工程验收意见书!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核发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 第十四【条 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及时!施工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使用后第—一个绿化季节逾期】拒不绿化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绿化施工单》位,进行绿化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五条 】。 因城?市规划或其》他特殊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第【十条规定的标准又确!需建:设的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建设单位【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所缺面积】补足绿化用地建【。设单位不能补—。足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代为补【足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六条 城】市绿线内所有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不得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 》 第十】七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绿线内【用地;占用的城市】绿线内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 ,第十八条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 ,      【因特殊情《况在:城市绿线的控制线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设施【。的应由?。市城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论证落实补救措!施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 第【二十: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空间内的各种!管线或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保证栽植树木的生长!空间 】 第二十一—条 ?市城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主管部门报告】 :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 》 第二十三》条 市《城市规划、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绿线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线划定与《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