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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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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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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鹰!潭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城市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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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化的需要对公园】绿地、居《民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等各》类城市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明确予以界定!并,进行严?格,保护:和管理的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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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
—。。 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城】市绿线划定》。、,监督和管理工作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城】市绿线由《市城市?规划、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鹰潭【市城市总体规划【、,鹰,潭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予以划定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对城【市绿线管理进行【监督、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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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城市规划、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审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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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确定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 : ?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地配置?原则或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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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 (一)【现,有的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水塘、—湿地、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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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
—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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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道路附属绿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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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市城市规划、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按照城市—绿线:审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
】 —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城市绿线—要求审?批建设项《目附属绿地设计【方,案并对方案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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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其绿化用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比》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居住小区《按居住人口人均不】少于l平方米—;
》 《 (二?)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于20%】;
【 ?(三)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防护林】带;
! (四)》学校、?。医院、疗(休)【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
《 , ? (?。五)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小于40%其中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红线《宽度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
《 : : 城《市内河、湖泊等【水体岸边应当进行绿!化重点?地段:。应当逐步建成河滨公!园、湖?滨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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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城,区改:造可将第(》一,)、(五《)项标?准降低5个》百分: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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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达到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并报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凡绿化用地】面积、绿化布局达到!规定标准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规划!报送方案上加盖“鹰!潭市城?市绿化审核专用章】”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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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对未!。。能按原规划》设计方案《完成:绿化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不能完《成,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施工单》位进行绿化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三条 附属绿!化工程验收合格【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绿,化工程验收意见书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核发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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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及,时施:工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使用后第》一,个绿:化季节逾期拒不【绿,化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绿化施工单位进】。行绿化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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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因城市规】划或其他特》殊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第十条规定的标】准又确需《建设的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建设?单位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所:缺面积?补足绿化《用地建设《单位:不能补足《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代为补足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六条 城市绿线【内所有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不得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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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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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绿?。线内用地;占—。用的城市绿线内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第十八条 —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 因特—殊,情况在城市绿线【的控制线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设施的应由市—城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论证落实补救措施!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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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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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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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空间内《的各种管线或—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保?。证栽植树木的生【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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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市城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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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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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市城【市规划、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绿线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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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线划定?与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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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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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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