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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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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现?将鹰潭?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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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城市【。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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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化的》需要对公园绿地、居!民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等各类城—市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明确予以》界定并进行》严格保护《和管:理的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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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城市绿!线划定、监》督和管理工作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城《市绿线由《市城市规划、—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鹰潭市城市总体规!划、鹰?。潭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予以》。划定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对城市绿线管理进!行监督、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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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城市规划、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审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第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确定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地配【置原则?或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七条 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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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现有的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
】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水塘《、湿地、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
!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第八:。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道路附属!绿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 第九条 》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市城市规划、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 :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按照城市绿!线审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
【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城市绿线要》。。求审:批建设项目附属绿地!设计方案并对方案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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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其绿化用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比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居【住小区按居住—人口:人均不少于》l平方米;
【 》 (二)》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于20%;
!。 : ? (三)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防【护林: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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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学校!、医院、《。疗(休?)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
— , ? (五》)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小于40《%其中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红:线宽度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
》 城】市内河、湖》泊等:水体岸边《应,当进行绿化重点地】段应当逐步建成河滨!公园、湖滨公园【
】 旧:城区改造《可将第(一)—、(五)项》标准:降低5?。个百分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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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达到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并报》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凡绿化】。用,地面积、绿》化布局达《到规定标准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规划报送【方,案上加盖《“鹰:潭,市城市绿化审核专用!章”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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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对未能按原规【划设计?方案完成绿化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不能完!成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施工?单位进?。行绿化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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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附属《绿化工程验》收合格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绿化》工程验收意见书【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核,发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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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及》时施工?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使用后【第一个绿化季节【逾期拒不绿》化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绿化施—工单位?进行绿化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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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因》城市规划或其他特】殊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第十条!规定的标准又确【需建设的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建设单位】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所缺面!积补足绿化用地【建设单位《不能:补足: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代为《补足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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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市绿线【内所有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不得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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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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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绿《线内用地;占用【的城市绿线内—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 ,第十:八,条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 因特殊—情况在城市》绿线的控制线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设施的应由—市城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论证落【实补:。救措:施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 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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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空《间内的各种管—线或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保证栽植树》木的生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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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市城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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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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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市城市规划!、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绿线【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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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线划?定与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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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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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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