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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 20》12年6月29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  : , ,    【 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业经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的决定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2年8《月1日 》 》 ,。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材料!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推,广应: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的生产》、经营、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 《 ,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构,承担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 ,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建设工程材料生!产、经营《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    交通】、水利、市政公【用、环保、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材料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 ,    第四条 !建,设工程材《料行业协《会应当按照其—章程规?定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    】第五条? 建设工程材料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出厂的产品应】当附具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    》第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编制本市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禁,止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在本!市经营、使用限制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在限制的建设【工,程范围内《使用 】   ? 第:七条 对涉》及建:设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和—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的《生产、经营实行登记!。。备案管理重》要建设工程材料范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办》。理登:记备案时《应当提交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以及】依法应当具备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构应》当发放登《记备案?证并:向社会公布》发放登记备案证不得!收取费?用   ! :第八条 建设工程】材料: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建《立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并向买受人提【供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建设工程!材,。料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    —第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工商、国土】等部门编制建设【工程材料《市场发?展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建》设,工程材料经营—者进入集中交易市】场经营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入场《经营: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发现经营者有违【法经营行为的应【当制止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 :第十条 建设工【程采购和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的约定 】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查《验、验收《按照规定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材料监理单位—不得:签,字施工单位不得【使用 —  : 对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 ?   第十一【条 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宅?。应当在销售场所明】。示所售住宅》中使用的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的品牌、型号、产品!标准、生产》厂家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中载明 【  —  第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   》 , 第:十三条 鼓励和扶持!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研究开发《、生产或者》使用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 【  》  第十四条【 ,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生产者可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 —    申请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除提交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建设工程材料采】用的产品《标准和施工》工艺说明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认定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计、使用】新型建设工程材【料 :   》 ,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能够满足设】计要求的应》当采购?和使用新型建设工程!材,料 《  《  第十六—条 建设、》质量监督、工—商、交?通、水利、市政【。公用、消防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建设工程材》料监:督检查职责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三)责令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 : ,   第十—七条: 建设、《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以及投诉举报存在较!多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材料组织专项监督检!查 《 ?   第十八条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抽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建设!工程材料应》当定期抽查 【    被检查!单位对抽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实施监—督,抽查的部《门,承担:;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被检查单位承—担  】  第十九条 监!督抽:查的建设工程材【料质量不《合格的生产》者、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追回不合》格材料?并通知相关经营者、!使用者;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已经使用的》应,当会同设计、建【设单位确定》。。处理:意见并根据意—见返工?、,修理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    《 被检查单位未履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实》施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 建设、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材料生】。产者、?经营者和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信!用,档案记录登记注册】、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  : 第二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建设工程—材料信息平台公【布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情况、监督检!查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以及:其,他,管理:信息:适时发布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警《示和:消费提示《    【。 建设、《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相互通报【建设工?程材料生产者、【经营:者登记注册信—息以及其他管—理信:。息 ? ? ,   第二—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材—料,行业信息收集—、发展状况研究等行!业,管理工作  !  建设工程【材料生产者》、经营者和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构报送统计!数据 ?。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问,题有关?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查处违反】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将处理?情况反馈投诉举报】。人 》  ?  第二十四条】 对: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责任人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   (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核,查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将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材—。料予:以,签字或者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销售《场所明示所售住【。宅中使用《。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信息或者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载明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六:条 :建设、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一?)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二)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   《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建设工程材料!管理信息《的,;, ?   ? (四《)未按照规定—通报建设工程材料】生,产者、经营》者,登记注册《。信息以及其他管【理信息的;》 《   (五)【未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举报的; 》   》 (六)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 !   ?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