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2012年》6月29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      ! 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业经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的决定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 : ,  2012—年8月?1日 《 ?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材料》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推广应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的生产、经—营、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 ,    》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构承担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 》 ,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建设工程材料】生产、经营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   《 交?通、水利、市—。政公用、环》保、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材料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    】 第四?条 建设工程材料】行业:协会应?当按:照其章程《规定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  》  第五条 建】设,工,程材料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出厂的产品应当附】具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 :    第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编制本《市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禁止《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在本市经营【。、使用限制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在限制的建设】工程范围《内使用 》    第!七条 ?对涉:及建设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和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的!生产、经营实行登记!备案:管理重要《建设:。工程材?料范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  :  : ,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办理登记备案时应当!提,交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以及依法应当具【备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构应当发放登记】备案:证并向社会公布发】。放登记备案证不得收!取费用?   】。 , 第八?条, 建设工程材料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建立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并向买受【人提供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建设:工程材料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 第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工商、国土等部】门编制建设》工程:材料市场发展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建设工《程材料经营者进入集!中交易市场经营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入场经营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发现经营【者有违法经营行【为的应当制》止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 ,    第—十条: 建:设工程采购和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的约》定 》 ,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查验、验收按照!规定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材料监理单位不得】签字施工单位不得】使用   】 对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    《 第十一条 —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宅应!当在销?售,场所明示所售住宅】中使用的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的品牌、型—。号、产品标准、【生产厂家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中》载明:。   】 第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    — 第十三条 —鼓励和扶持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研:究开发、生产—或者使用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 》 , , : ,   第十四条 !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生!产者可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 《。    《。 申请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除提交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建,设工程材料采—用的产品《标准:和施:工工艺说明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认》定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计、使?用新型?建设工程材料 !  :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能够满足设】计要求的应当—。采购和使用》新型建设工程材料 !    !第十六条 建—设、质量监督、工商!、交通?、水利、市政—公用、?消防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建设工程《材料:。监督检查职责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三)责令《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 ,   《第十七?条, 建设?、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以及投诉!举报:。存在较?多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材—料组织专项监—督检查 】    第十八条!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抽《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建设工程材—料,应当:定期抽查 】   被检查单】位对抽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实—施,监督抽查的部门承】担;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被《检查:单位承担《 —   ? 第十九条 —。监督:抽查的建设工程材料!。质量:不合格?的生:产者:、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追回不合格材【料并通知相关经营者!、使用者《;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已经使】。。。用,的应当?会,同设计、《建设:单位确定《处,理意见并根据意【见返工、修理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    》 被检查单位未履】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实施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 建设、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材料生产者、经营者!和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信用》档案记录登》。记,注册、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   第二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建设工程》。材料信?。息平台?公,布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情?况、监?督检查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以及其他管理信!息适时发布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警示和消!费提示?    【 建设、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相互【通报建设工程—材料生产者、经营者!登记注册信》息以及其他管—理信息 《 ?  ?  第二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材》料行业信息收集【、发:展状况研究等行【业管理工作 【    建设】工程:材料:生产者、经营者和】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构报送统计数—据 《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问题有》关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查处违反—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将处理情况反馈投诉!举报:。人 —    》第二十?四,条 对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责《任人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  ?  (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核查!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将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材料予以签!字或者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销售—场所:明示所?售住宅中使用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信息或者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载明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六条《 ,建设、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二)?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建《设工程材料管理信息!的,;  —  (四)未按】。照规定通报》建设工程《材料生产者》、经营者登记注册】信息以及其他管【理,。信息:的;   】 (五)》未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举报的; —    》 (:六)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 【 ?。。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