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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
《2,012年6月29】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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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业经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的决定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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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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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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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材料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推广应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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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的!生产、经营》、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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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构承担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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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建设工程材料!生产、经营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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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水利:、市政公用、环保、!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材料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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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设工程材料【行业协会应当按照】其,章程规?定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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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工程材料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出厂的产品】应当附?具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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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编制本市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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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在本市经《营、使用限制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在限制的建》设工程范围》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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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对,涉及建设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和,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的生【产、经营《实行登记备》案管理重要建—设工程材料范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办?理登记备《案时应当提》交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以及依法】应当具备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构应《当发放登记》备案证?并向社会《公布发放登》记备案证不》得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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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工程材料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建立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并向买】受人提供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建设工—程材料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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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工商—、国土等部》门编:制建设工《程,材料市场发展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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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建设工程材料【经,营,者进入集中交易【市场:经营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入场经—营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发现经营者有!违,法经营行为的应【当制止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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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工程采购和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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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查验、验收—按,照规定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材料监《。理单位不得签字【施工:单位不得使用—
】对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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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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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宅应当在销》售场所明示》所售:。住宅中使用的—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的品牌—、型号、产品标准、!生产厂家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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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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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鼓励和扶持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研究开发、生产!或者:。使用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 ?
!第十:四条 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生产者可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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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除提!交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建设工程材料采用!的产品标准和—施工工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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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认定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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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计、【使用新?型建设?工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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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能够】。满足设计要求的应当!采购和使用》。新型建设工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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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质量监督、!工商、交《通、水利、市—政公用、消防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建设工程】材料:监督检查《。职责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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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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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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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责令—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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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设、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以及投诉举》报存在?较,多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材料组织专项监【。督检查 《 ,
】第十八?条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抽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建设工程材料应!当定期抽查》
被!。检查单位对抽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实施:监督抽?查的部门《。承,担;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被检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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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监】督抽查的建设工【程,材料质量不合—格的生?产者、?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追回不合格材料【并通知相关经—营者、使《用者;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已!经使:用的应当会同设计】、建设单位》确定处理意见并根据!意见返工、修理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
被检】查单位未履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实施【。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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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设、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材料生产者】。、经营者和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信用档案记【录登记注册、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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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建:设工程材料信息【平台公?布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情】。况,、监督?检查: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以及其他管【理信息适时发布【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警示和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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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相互通报建设工程】材料生产者、—经营者登记注—册信息?以及其他《管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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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材?料行业信息收集、】发展状况《研究等?。行业管理工作 】。
建【设工程材料生产者、!经营者?和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构报送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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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问题》有关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查处违反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将《处理情况《反,馈投:诉举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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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对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责任人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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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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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核!查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将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材料予—以签字或者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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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销售:场所明示所售住【宅,中使用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信息或者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载明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六】条 建设、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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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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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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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按【。照规定公布建设【。工程材料管理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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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按照规定通报建设!工程材料生产者、经!营者登记注册信【息以:。及其他管理信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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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举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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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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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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