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
(20》10:年6月2《5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2010年—7月3?0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12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洪涝灾《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青岛市和!各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污水处理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雨水以【及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和雨《水的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 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道、城区河道!、,明,。沟,、暗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专用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排《水设施;专》用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供本区域使用】的排水设《施
: 第四条》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排水:。管,理工作市排》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排水管理工作;其】中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相关工作】。职责
《 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排水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 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财政、环【境保护、水利、【海洋、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排》水管理工作
【 第五条《 本市排水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集中处理、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六:条 城市排水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公共排】水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的》资金投入
— 第七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污水的?再生利?用和雨?水、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的】资源:化利:用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市和各县》级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海洋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排水专业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九条: 排水专业规—划应当包《括现状分析、排水量!预测、?排水:模,式、:排水设施布局与规】模、排水《。设,。施更:新改造、污水—与雨水利《用、污泥处理处【。置等:内容
》第十条 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排水专!业规划明确》排水管道的走向和排!。水设施的《位,置等控制性要—求
第十一条】。 ,城市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第十二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排水专业规》划制定?公共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进行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排: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排水!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排—水专业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设计》方案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未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的不得投《。。入使用排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门机构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城市排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 拆除《、移动城市》排水:设施影响正常—。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承担!重建、改建费—用,
: 第十五条》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竣工:后,市排水管理》机,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城】市排:水设施验收合—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 (二)按照【批,。准的文件和图—纸建设;
【(三)?竣工资料齐》全;
(四)排!水设施?功能完?好,
第《十,六条: 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工经三个》月通水调试》运,行主要出水水质【指标稳定达到设计】指,标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水处理厂是!。否达到正式运行标准!进行确认其他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排水设施及】相关的?图纸资?料向市排水管理【机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
专—用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图纸》资料报市《排水管?理机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用排水设施需!要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接入《方案报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专用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修改接入方!案
第十七条 !。城市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未:经验收或者未移【交,的城市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对验收不合格!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并负责《返修或者重建—期间的维护》管理
第三章 !设施养护
— 第:十八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区【。河道进?行综合整治整治【。时应当兼顾防洪、防!治污染和《景观建设
》 第十九条 公】共,排水设施由市排水】管理机构和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养护维《修
专用排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所》有权不明或》者难以确《定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的城》市排水?设施由市《。排水管理机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护》维修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负担【
, :第二十条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排水管道、》城区河道和泵—站等的养护》维修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养护维修《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对城市排!水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档案
】 汛?期之前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疏?、维修
第二十!一条 排水管—。道损坏、堵塞的【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在发现后—或者接到报告后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疏通、维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恢复设施正常运行!
因抢修城市排!水设施需要占用、】。处置道路、绿—地的可以先行占【用、处置抢修工程完!工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二》条 用于《公共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设置标识】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进行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作业时》应当在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养护维修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管理部门和】养护维修作业—所涉及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提供:便利
第—二十三?条 明沟、暗—渠两侧各三米内和城!区河道两侧》各五米内《属于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防护范围【。;雨水、污水管道安!全,。防护范围依》据国家有关》规范确?定
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从事爆!。破作业?等,活动
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施工影响城市!排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与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确定《保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 ?。因施工作《业需要临时封堵【排水管道或者改变排!水流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与,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确定施工《方案施工期间应当】。采取临时《。排,水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当按照要求的时【限和技术标准予以恢!复逾期未恢复的由养!护维:修责任单位代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禁止覆盖城》。。区河道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 :(一)?擅自封堵《排水管道;》
: ,(二)向《排水管道、明沟【、暗渠、检查井【、雨水斗内倾倒垃圾!、施工泥浆》和污水预处理—。产生的污《泥等;
《 ,。 ,(三)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公共【排,水,设施;
(【四)向排水》管道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
(五)!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其他行为!
, 第四章 排【水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在【公共排水管道覆盖】区域污?水,应当排?入污水?管道:集中处理
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城:区河道、明沟、暗渠!或者将雨水排入污水!。管道:
, 第二十》八条 公《共排水管道》未,覆盖:区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设置临!时性专用《。排水管道将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或者?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产】生污水并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所》产生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按照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排水种类》、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排《。放污水
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具】体条件、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条 排《放的污?水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建设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一,)含生物制》品或者其他难以生化!降解物质的污水;
! (二)含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过规】。定浓度的有害物【质的污水;
【 (:三)含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质的污水【;
(四)【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
? :(五)?可能危害城》市排水?设施和公共安全的】其他污水《
?第三:十一条 从事餐【饮,。、,汽车修理《、洗车、海水浴场冲!淋、:建,材冲洗、工程施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相应的隔油池、【沉砂池?,并定期清疏保证】正常使用
—。 第三?十二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和检查》
:。 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配合水质、水—量的监测和检查【。
,。 , 第三十三》条 因发生事故致使!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等排入公】共排:水设施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立即采取相关措【施,消除危?害,并及时报—告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造成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 第五章 —污水:处理
第三【十四条 城市污【水处: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从事污水处理经营】的单位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取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 第:三十:五条 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自然水体的尾】水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要求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数量!、流向等如实—记录和报告
鼓!励在农?林、建材等领域【利用: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泥
第三十!六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仪表进】。行养护、维修接受】。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日常运行》情况的监管》
第三》十七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并将】。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纳入排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实施日常监控
【。 第三十八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得擅自降低》处理等级不得擅【自停止污水处理
】 因维护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需《要部:分或者?全部停止污水处理的!。。应当提?前九十个工作日向】排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因发生生产事故【致部分或者全部停】止污水处理的—应当在一小》时之内向排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污水处理》厂进:水异常致《使处理后的尾水【不能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一小时之【内向:排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再具【备规定的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临?时接管
第四】十条: ,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的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污水处理【费,应当用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第四】。十一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月对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的处理?。。水量、?水质进行核查并【定,期公布财《政部门依据》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意【见,及时审核拨》付污水处理费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二十四小时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违法排水和破】坏排水设施行—为的举?报以及?污水冒溢和井—。盖、雨水篦子破碎丢!失等情况的》投诉:
第四》十三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 (一)》进入现场查》看;
(—二)查阅《、复制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等】有关文件和》材料:。;
(三)采】集、检测水》。样;
? (四)责令停止!正在实施的违法【排水行为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按【照,。检查意见进行—整改:
第四》十四条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与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重点:排污单位监测信【息共享?
第《四十五条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履行养护维!修责任的情况和【。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公《示评估考核结果【
第四十—六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遇【到重大汛情、疫情及!突发事件《等情:况,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 (二《)建设单位未按照】排水设计方》案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拆:除、移动《城,市,排水:设,。。施影响正常排水【。未,事先征得《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城市排《水设施移交的;【
(五)将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专,用排水设施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 (:一)未按照要求【。。将图纸资料》备案的?;
(二—)将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混接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
! (四)未按照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要《求排水的;
【。 (五)《。未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或者未对污水【进行预处理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疏通、维修【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第五十条 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应当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依照其规【定
:。 第五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