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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 : (20《10年6月》25: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201—0年7?。月30?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12—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洪涝灾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青岛市?和各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污《水处理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雨水以及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和!。雨水的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 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道,、城区河道、明【沟、暗?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专?用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排?水设:施;专用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供?本区域使用的排【水设施 《 , 第四条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排,水管:理工作市排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排水《管理工作;》其中: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相】。关工作职责 —  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排水: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 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财政、》环,境保:护、水利《、海洋、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排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市—排水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集中处理、】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六条? 城市排水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公共排水》。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的【资金投入   第】七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污水的再《生利用和雨水、【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的资源化利用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八条 市和各县【。级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海洋《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排水专业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排水专业规划】应当包括现状分【析、排?水量预测、排水模式!、排:水设施布《局与规模、排水【设施更新改造、污水!与雨水?利用、?污泥处理处置等【内容   第十条】 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排,水专:业规划?明确排水管》道的走?向和排水设施的位】置等控制性要求  ! 第十一条 城【市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 第十二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排水《专业规划《制定公?共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  进行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排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排】水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排》水专业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设—计方案?。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未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的不得投入使用】排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门机构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城!市排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 拆《除、移?动城市排《水设施影响正常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承担重建!、改建费用 — , 第十五条》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竣【工,。后市排水管理机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  城市《排水设施《验收合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 (二)《按照批?准的文件《和图纸建设;   !(,。三,)竣工资料齐—全; ?  :(四)排水》设施功能完好—  : 第十?六条: 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工经三个月通!水调试运《行主要出水水质指标!稳定达?到设计指标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水处理厂是》否达到正式》运行标准进行确【认其他?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排水设施】及相关的图纸资料】向市排水管》理机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 》  专用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图】纸资料报市排水管理!机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用排水》设施需要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接《入,方案报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专用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修改接入方案【   第十七条 城!市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未经验收或—者未移交的》城市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对验收不】合格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并负责返【。修或者?重建期间的维护【管,理   第》。三章 设施养护 】。  第十八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区河道进《行综:合整治整《治时应当兼顾防洪】、防治污染和景【观建设   第十】九条 公共排水设施!由市排水管》理机构和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养护维?修, ,  专用《排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所有—权,不明或者《难以确定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的?城市排水设施由市排!水管:理机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护:维,修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负担  — 第二十条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排:水管道、城区河道和!泵站等的养护维【修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养护维修 ! ,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对城市排!水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档《案   汛期之【前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疏、维修   !第二:十一条 《排水管道损坏、堵】塞的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在:发现后或者接到报】告后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疏通?、维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恢复设—。。施正常运行   】因抢修城市》排水设施需》要占:用、处置道路、【绿地的可以先行占用!、处置抢《修工程完工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用【于公共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设置标识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进行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作业时应当在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养护维修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管理部】门和养护维修作业所!涉及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提供便利   【。第二十三条 —明,沟、暗?。渠两侧各三米内【和城区河道两—侧各五米内属—于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防护范围;》。雨水、?污水管?道安全?防护范围依据国家有!关规范确定 —  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从事爆破作业等活动!   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施工?影响城市排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与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确定—保护措?施  ? 第二十《四条 因施工—作业需要临时封堵排!。。水管道?或者改变排水流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与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确定施工方!案施工期间》。应当采取临时—排水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当按照要—求的时限和》技术标准予以恢复】。逾期未恢复》的由养?护维修责《任单位代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禁《止,覆盖城区河》道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封堵》排水:管道;   —(,二)向排《水管:道、明沟、暗渠、检!查井、雨水》斗内倾倒垃圾、施工!泥浆:和污:水预处理产生的【污泥:等;   (三)】。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公共【。。排水设施; —  (四)》向排水管《道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   (》五)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排水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在,公共排水《管道覆盖区域污水应!当排:入污水管道集中处理!   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城区河道、明沟、暗!。渠或者将雨水排入】污水管道《   第二十八【条 公共排水—管道未覆盖区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设置临时性专】用排水管道将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或者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产生污水并—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所,产生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按照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排水种】类、: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排放污水   】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具体条!件、: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排,放的污水《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建设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  (一《。)含生物《制品或?者其他难以》生化降解物质—的污水;   (二!。)含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过《规定浓度的有害物】质的污水;  【 (三)含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质的污水; !。  (四)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   (五)—可能危害城市—排,水设:施和公共安全的其】他污水 《  :第三十一条 —。从,事餐:饮、汽车修理—、洗车、海水浴场】冲淋、?建材冲洗、》工程:施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相应?的隔:。油池、沉砂池,并定!期清疏保《证正常使用   第!三十二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和检《。查   《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配合水!质、:。水量的监测和检【查 :  :第三十?三条 因发》生事故致使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等排入公共排水【设施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立即】采取相关措》施消除危害,并【及时报告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造成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第五章 【污水处理   第三!十四条 城市污水】处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从事:污,水处理经营》的,。单,位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取】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 , 第三?十五条 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自然—水体的尾水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要求?  :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数量、流向等如【实记录?和报告   鼓励】在农林、建材等【。领,域利用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泥  ? 第三十六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仪表进行养【护、维修《接受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日常运行【。。情况的监管  【。 第三十七》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并将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纳入排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实施—日常监控   【第三十?八,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得》擅自:降低处理等级—不得擅自停》止污水处理  【 因维护《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需要部分或者全部停!止污水处理的应当】提前九?十个工作日向排【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因》发生生产事故—致部分或者》全部停止污水处理的!应,当在一小《时之内向排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污!水处理?厂,进水异常致使处理】后的尾水不能—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一:小时:之内向排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再具!备规定的《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临时接《管   第四—十条: 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的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污水处理—费,。应当用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  第四《十一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月对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的处理!。水量、水质进行核查!。并定期?公布财?政部:门依据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意见及时》审核拨?。付污水处理费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二十四小时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违法排水和破坏排】水设:施行:为的举报以及—污水冒溢《和,井盖、雨水篦子破碎!丢失:等情况的投诉  】 第四十三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现场》查看;  》 (二?。)查阅、复制—。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等有关文件和材料;!   (三)—采集、?检测水样《;   (》四,)责令停止正在实施!的违法排水行为 】 ,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按照检查意见【进行整改 》  第四十四条【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与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重点】排污单位监测信【息共享  》 第四十五》条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履行》养护维修《责任的情况和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公】。示评估考核》结果   》第四十六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遇到重大》汛情、疫《情及突?发事件等情况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二—)建设单位未—按照排水设计方案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拆除】、移动城市排水【设施影响正常排水未!事先征得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城市排水设施—移交的;   (】五)将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专《用排水设施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一)未《按照要?求将图纸资料备案】的;   (二)】。将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混接的; —。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  : (四)未》按照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要《求排水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或者未对污【水进:行,预处理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疏通、—维修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第五十条 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应当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