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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  (201—0年6月25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2010年7—月30?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12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洪涝灾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青岛市和各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污水处理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雨水以及】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和雨水》的,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道、城】。区,河道、明沟、暗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专,用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排!水设施;专》。。用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供本【区域使用的排水设】施   《第,四条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排水管理—工作市排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排水管理工作;其!中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相关工作职责【   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排【水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财,政、环境《。保护、水利》、海洋?、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排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市排》水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集中处理!。、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六,条 城市排水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公共排《水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的资金投入  】 ,。第七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污水的再生》利用和雨水》、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的资源】化利用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八《条 :市和各县级》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海洋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排,。水专业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排水!专业规划应当包括现!状分析、《排水量预测、排水】模式、排水》设施布局与规—模、排水设施更新】改造、污水与雨水利!用、污泥处理—处置等内《容   第十条 】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排水?专业:规划明确排水管【道的走向和排水设施!的位:。置等控制性》要求  《 第十?一条 城市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 第十二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排水专业规划制定!公共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进【行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排》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排水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排水专业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设:计方案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未: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的《不得投入使》用排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门机—构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城—市排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 拆除、移》动城市排水》设施影响正常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承担重建、改建】费用 ?  第十五条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竣工—后市排水管理机【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城!市排:水设施验收》。合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按照批准的—。。文件和图纸建设; !  :(三)?竣工资料齐》全;   (四)】排水设?施,功能完好   第】十六:条, 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工:经三个月通水调【试运行主要出水【水质指标稳定—达,。到设:计指标?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水处理厂是否达】到正式运行标准进行!确认其他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排水设施及相【关的图纸资料—向市排水管理—机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   专!用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图,纸资:料报市?排水管理《机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用排【水设:施需要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接入方】案报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专】用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修改接入方—案,   第《十七:条 :城市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未移:交的城市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对验收不《合格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并负责返【修或:者,重建期间的维护管理!   第三章 【设施养护   【第十八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区河道进》行综:合整治整治时应当兼!顾防洪?、防治污《染和景观建设 【  第十《九条 公共排水【设施由市排》水,管,理机:。构和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养《护维修   专用】排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所有—权不明或者》难,以确定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的城市排水设!施由:市排水管理》机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护【维修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负担  》 第二十条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排水管道《、,城区河道《和泵站等的》养护维修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养》护维修  》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对》城市:排水: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档案:  : 汛期之前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疏,、维修   —第二十一条》 排水管道损坏、】堵塞的?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在?发现后或《者接到报告后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疏通》、,维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恢—复设施正常运行【   因抢修城市排!水设施?需要占用《。、处置道路》、绿:地的可以先行占用】、处置抢修工程【完工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用于公共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设:置标识 《 ,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进,行,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作】业时应当在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养【护维修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管,理部门?和养护维《修作业?所涉及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提供便利 —  第二十三条 】明沟:、暗渠两侧各—。三米:内和:城区河道两侧各五米!内,属于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防护?范,围,;雨:水、污水管道安全防!护范围依据国家有】关规范确定》 ,  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从事爆【破作业等活动 【  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施工影响城【市,排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与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确定保护措施  ! 第二十四条— 因施?工作业需要临—时封堵排水管道或】者改变?排,水流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与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确定施工!方案:施工期间应当采取】。临时:排水: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当按:照要求的时限和技】术标准予以恢—复逾期未恢复的由养!护维修责任单位代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二十》五,条 禁?止,覆盖城区《河道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 (:一)擅自封堵排水管!道;   (二)】向排水管道、明沟、!暗渠、检《查井:、雨水斗内倾倒垃圾!、施工泥浆和—污水预处理》产生的污《泥等;  》 (三)《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公共【排水:设施; 《  (?四)向排水管道【。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   》(五)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排水管【理  ? 第二十《七条: 在公共排水—管道覆盖区域—。污水应当排入污水管!道集中处《理   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城区河】。道、明沟、暗—渠或者将雨水排入】污水管道   【。第二十八条》 公共排《水管道?未覆:盖区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设置临时性专用排】水管道将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或者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产生:污水并?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所产生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按照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排水种》类、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排—放污水   —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具体条件、》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条— ,排放的污水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建设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一》)含生物《制品或者《。其他:难以:生化:降解物质的污水【;   (二)含】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过规:定浓度?的有害物质的污水;!   ?(三)含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质的污水;  【。 (四)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   (!五)可能危》害城市排水设—。。施和公共安全—的,其他污水   第三!。。十一条 从事餐饮】。、,汽车:修理、洗《车,、海水?浴场冲淋、建材冲洗!、工程施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相?应的隔?油池:、沉砂池,并—定期清疏保证正【常使用   第三】十二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和《检查:  : 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配合水质!。、水量的监测和【检查  《 第三?十三条 因发生事】。故,致使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等排入公【共排水设施》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立:即采取相关措施【消除危害《,并及时报告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造成】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第五》章 污水处理   !第三十四条 城【市污水处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从事污水处理【经营:的单:位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取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第三十五条 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自然水体的【尾水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要求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数量、流向—。等如:实记:录和报告《  : ,。鼓励在农《林、:建材等领域利用【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泥   —第三十六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仪表进—行养护、维》修接受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日常!运行情况《。的监:管 :  :第三十?七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并将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纳入【排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实!施日常监控  【 第:三十八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得《擅自:降低处理等级不得】。擅,自停止污《水处理 《  因维护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需要部分或—者全:部停止污水处理的应!当提:前九十个工作日向】排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因发生!生产事故《致部分或者全—部停止污水处—理的应当在》一小时?之内向排《。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污水处理厂【进水:异常致使处理—后的尾水不能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一小时之】。内向排?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三十九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再具备规】定的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临时接管   【第四十条 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的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污水处】理费应当用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  第四十一—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月对】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的处理【水量:、水质进行》核查并定期公布财】政部门依据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意见?及时审核拨付污水处!理费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二十四小《时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违法排水和破!坏排:水设施行为的举报以!及污水冒溢》。和井盖、雨水—篦,子破碎丢失》。等情况?的投:诉  ? 第四?十三: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现》场查看;   (二!)查阅、复制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等有关文《件和:。材料;   (三)!采集、?检测水样; —  (四)责令【停止正在实》施的违法排水行【为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按照检查—意见进行整改—。   第四十四条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与【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重点》排污单位监测信【息共享  》 第四?十五条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履行养护!维修责任《的情况和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公示评估考核结!。。果   第四十【六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遇,到重:大汛情、疫情及突发!事件等?情况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二)建设单位未按!照排水设计方案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拆除、移动城市!排水设施影响—正常:排,水,未事先征得》。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  》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城市《排水设施移交—的,;   (》五)将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专用排水设施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  (一)未按照】要求将图纸资料备】案的;?   (二)将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混接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  【 (:四)未按照》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要求排水的; 【  (五)》未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或?者未对污水进行预】。处理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疏!通、维修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第五:十条 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应】当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