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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  (20】10年6月2—5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 2:01:0,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2《010?年7月30》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1【2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洪》涝灾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青岛市和各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污水处》。理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雨水:以,及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和】雨水:的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道、城区【河道、明沟、暗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专用: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排水设施;专!用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供本区域使用的【排水设施 》  :第四条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排水管理工作市【排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排水》管理工作;其中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相关工作职【责   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排水】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财!政、环境保护、水】利、海洋《、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排水《管理:工作  《 第五条 》。本市:排水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集中处理!、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六条 城市排—水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公共—排水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的资金—投入 ?  第七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污水的再《生利用?和雨水、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的资源化利—用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市和各县级!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海洋】。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排水专业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排?水专业规《划应当包括现状分】析、排水量预测【、排:水模式、排水—设施布局与规—模、排水设》施更:新改:造,、污水与雨》水利用、污泥处【。理处:置等内容  — 第:十条 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排水专?业规划明《确排水管道的走向】和排水设施的位置等!控制性要求》   ?第,。十一条 城市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  第十二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排水专业规》划制定公共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进行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排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排水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排水专》业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设《计方案?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未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的不得【投入使用排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门机构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城市排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 拆除、移动!城市排?水设施影响正常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承担重建》、改:建费用   —第十五条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竣工后【市排水?管理机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城市—排水:设,施验:收合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  (二)按照批】准的文?件和图纸建设—;   (三)竣工!资料齐全《;   (四)【排水设施功能完【好   第十六条】 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工经三个月通!水,调试:运行主要《出水水质指标—稳定达到设计指【标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水处理厂是否!达到正?式运行标准》进行确认其他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排水设施及相关!的,图纸资料向市排水管!理机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   专用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图纸资《料报市排水管—理机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用排水设【施需要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接入方?案报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专,用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修改接入方案【   第十》。七条 城市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未经验?收,或,者未移?交的:城市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对验收不合格【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并负责返修或【者重:建期:间,的,维护:管理   第三【章, 设施养护   】。第十八?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区】河道进行综合整治整!。治时应当兼顾—防洪、防治》污染:和景观建设 —  第?十九条 《公,共排水?设施由市《排水管理机构和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养护】维修  《 专用排《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  所有权不明或者!难以确定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的城市排水【设施由?市排:水管理机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护维修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负:担   第》二十条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排水管道、城】区,河,。道和泵站等》的,。养护维修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养护!维修  《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对城市排!水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档案   汛期【之前: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疏、维—修   第二十【一条 排《。水管道损坏、—堵塞的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在发现后或!者,。。接到报告后》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疏通、维!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恢复设施【正常运行   因】抢修城市排水—设施需要占用—、处置?道路、绿地的—可以先行占用、处】置抢修工程完工【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用于公【共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设置标识  【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进行?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作业时应当在!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养护维修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管,理部门和《养护维修作业所涉】及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提供便利  【 第二十三条— 明沟、暗渠两侧】各三米内和城—区河道两侧各五米内!属于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防护—范围;雨水、—污水管道安全防【护范围依据国家【有关规范确》定   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从事爆!破作业等活动  】 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施工影响城!市排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与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确定保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 因施工作】业需:要临:时封堵?排水管?道或者?。改变排?水,。流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与,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确定施工方案—施工期间应当采【取临:时排水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当按照要求的时限和!技术标准予以恢复】。逾期未恢复》的由养护维》修责任单位代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二十五条 【禁止覆盖《城区河道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封堵排水《管道:;   《(二)向排水管道、!。明沟、暗渠》、检查井、》雨水斗内倾倒垃圾】、施工?。泥浆和污水预处理产!生的污泥《等;   (三)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公共》排水设施;》   ?(四)向排水管【。道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 【  (五《)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排水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在公共排水!管道:覆,盖区域污水》应,当排入污《水管道集中处理 】  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城区河《道、明?沟,、,暗渠或者《将雨水排入污水管道!   ?第二十八条 公共】排水管道《未覆盖区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设置临时性专—用排:水管道将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或者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产生污—。水并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所产》生,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按照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排水种类、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排放污水   】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具:体条件、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条— 排放的污水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建设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一)含生物制品或】。者其他难以生化【降,解物质的污水; 】。  (?二)含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过规定浓度的有【害,物质的?污水;   (三)!含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质的污水;!  : (:四)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   (《。五):可能危害城市排水】设施和公《共,安,全的其他污水  】 第三十一条— 从事餐饮、汽车】修理、洗《车、海水《浴场冲淋、建—材冲:洗、工程《施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相应的隔油池!、沉砂池,并定【期清疏保《证正常使用   第!。三十二?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和检?查  ? 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配合?水质、水量的监测】和检:查   第三十三】条 因?发生事故致使—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等排入公—共排水设施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立【即采取相关》措施:消除危害《。,并及时报》告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造成!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  第?。。五章 ?污水处理 》  第?三十:四条 城市污水处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从事污?水处理经《。营的单?位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取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第三十五条 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自然水体—的尾水?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要?求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数量《、流向等如实记【录和报告   鼓励!在农:林、建材等领—域利用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泥   !第三:十六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仪表进行养护、】维修接受《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日常运?行情况的《监,管   第》三十:七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并将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纳入排【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实施日】常监控?。   第三十八【。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得擅自降低!处,理,等级不得擅自停止】污水处理   因】维护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需要部分或者【全部停止污水处理】的应当提前九十个】工作日向《排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因发生生【产事故致部》分或:者全部停止污—水处理的应当在一】小时之内《向排: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污【。水处理厂《进水异?常,致使处理后》的尾水?不能: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一小时之内—向排: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三十九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再具备规定的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临时接?管   第》四十:条 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的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污水处理费应【当用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第四【十一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月对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的》处理水量《、水质?进行核查并定期公】布财政部门依据【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意见】及时审核拨付—污水处理《费,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二十四?小时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违》法排水和破坏—。排水设施行为的举报!以及:污水:冒溢和井《盖、雨水篦子破碎丢!。失等情况的投诉 】  第四十三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现,场查看?;   (二—)查:阅、复制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等有关文件和—材料;?   (《三)采集、》检测:。水样;?   (《四)责?令停止?正在实施的违法排水!行为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按照检【查意见进《行整改   —第四十四《条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与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重点排污单》位监测?信息共享   第四!十五条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履:行养护维修》责任:的情:况和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公示评估考核结】果  ?。 第四?十六: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遇到重《大汛情、疫情及突】发事件等《情况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  (二)建设单】位未:按照排水设计—方案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擅自投【入使用的;  【 (三)拆》除、移动城》。市排水设施影—响正常排《。。水未事先征得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城市排水设】施移交的;  【 (五?)将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专用排水】设施: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 (一)《。未按照要《求,将图纸资料备—案的;? ,。  :(二)将《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混—。接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  : (四)《未按照?。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要求排水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或!者未对污水进行预处!理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疏通、维修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应:当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