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  (》2010年6—月,25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20】10年7月3—0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 根据2017年】12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洪涝灾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青岛【市和各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污水处理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雨水以》及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和雨:水的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道》、城区河道、明【沟、暗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专,用,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排水设施!;专用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供本区域使【用的排水设施— ,。  :第四条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排水管理工作!市排: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排水管理工作;】其中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相关工作职!责,   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排水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 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财政、环境保护、水!利、海洋、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排水?。管理工作  — 第五?。。条 :本市排水《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集中处理、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六条: 城市排水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公共排水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的资金投入 【  第七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污水的再生利!用和雨水《、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的资源化利】。用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八条: 市和各县级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海洋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排水专《业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排水专业规划应!当包括现状分—析、排水《量预:测、排水《模式:、排水设施布局【与规模、排水设施】。更新改?造、污水《与雨水利用》、污:。泥处理处《置等内容  — 第十条 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排水专业规划明!确排水管道的走向和!。排水设施的位置等】控制:性,。要求   》第十一?条 城市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 第十二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排水专业】规划制定公共—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 进行?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排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排水?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排水专业《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设—计方案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未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的不得投入使用!排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门机构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城市《排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第十四条 —拆除、移动城市排】水设施?影,响正常?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承?担重建?、改:建费用   第十五!条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竣工后市排—水,管理机?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城市排—水,设施验收合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 (二)按照批准】的,文件和图纸建—设;   (三)竣!工资:料齐全;  — (:四,)排水设施》功能完好   第】十六条 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工【经三个月《通水调试运行—主要出水水质指标】稳,定达到设《计指标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水处理厂是—否达到正式运行标】准进行?确认:其他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排水设】施,及相关?的图纸资料向市排】。水管理机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 》  专用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图纸资料报市排!水管理机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用排水设施需要【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接入方】案报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专用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修》改接入方案  【 第十七条 城市】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未移交的城】。市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对验收不!合,格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并负责》。返修或?者重建期间》的,。维护管理   【第三章 设施养【护   《第十八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区河道进行【综合整治整治时应当!兼顾防?洪、防治污染和景】观建:设   第十九【。条, 公:共排:水设施由市排水管理!机构和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养护维修 》  专?用排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所有权不明或者难】以,确,定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的城市【排水设施由市排水】。管理机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护维—修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负担  ! 第二十条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排水】管道、城《区河道和泵站—等的养护《维修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养护维》修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对城】市排水?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档】案   汛期—之前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疏、维修   !第二十一条 排【水管道损《。坏、堵塞的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在发现后》。或者:接到报告后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疏通、维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恢复!。设施正常《运行   因抢修】城市排水设施需要占!用、处置道路、绿地!的可以先行占—用、处置抢修—工程完工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二条 用!于公共?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设置标识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进?行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作业时《应当在?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养】护维修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管理部【门,。和养护维修作业所】涉及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提?供便利   —第二十三条 明沟】、暗渠两侧》各三米内和城区【河道两侧各五—米内:。属于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防护范围;!雨水、?污水管道《安全防护范》围依据国家有关【规范确定   【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从事爆破作业等】活动   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施工影响—。城市:排,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与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确定保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 因施工作业】需要临时《封堵排水管道或【者改变排水流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与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确定:施,工方案施工期—间应:。当采取临时排水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当按【照要求的《时限和技术标—准予以恢复》逾期未恢复》。的由养护《维修责任单位代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禁止覆盖城】区河道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封堵【排水管?道;   (二【)向排?水,管道:、明沟、《。。暗渠、检查井、雨水!。斗内倾倒《垃,圾、施工泥浆和污】水预处理产生的污】泥等:;   (三)【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公共】排水设施;   (!四)向排水管道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   (五—)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其他行为  【 第:四章 排水管—理 :。  :第二十七条 在公共!排水管道《覆盖区?域污水应当排—入污水?管道集中《处理 ?  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城区河】道、明沟、暗渠或者!将雨水排入污水管道!   第二》十八条 公》共排水管道未覆盖区!。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设置临时性专—用,。排水管道将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或者】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要求  — 第二十九条 【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产?生污水并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所产生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按照—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排水种》类、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排放污—水   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具体条件、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条 排放《的污水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建设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一)含生物制品或者!其,他难以?。生,。化,降解物质的污—水;  《 (二?)含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过规定浓【度的有害物质的污】水;:   (三)含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质的【污水;?   (四)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   (五)【可能:危害城?市排水?设施和公共安—全的其他污水  】 第三十一》条, ,从事餐饮、》汽车修理、洗车、】。海水浴场冲》淋、:建,材冲洗、工程施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相》应的隔油池、—沉砂池,并定—期清疏保证》正常使用 》  第三《十二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和检查   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配合水】质、水量的监测【和检查   —第三十三《条 因发生事故致】使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等排入》公,共排水设施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立即》采取相关《措施消除危》。。害,并及时报告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造—成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第,五章 ?污水处理   第】三十四条《 城市污《水处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从事污水—处理经?。营的单位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取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 , 第:。三十:五,条 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自然水体的尾水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要求?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数量】、流向等如》实记录和报告   !鼓,励在农林、建材【等领:域利:用,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泥 : , 第三十六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仪表进行【养护:、维修接受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日—常运行情况的监管】   第三十七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并:将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纳入排】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实施日?常,监控  《 ,第三十八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得擅自降低—处理:。。等级不?。得擅自停止》污水处理   因维!护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需要部《分或者全部停止污】水处理的《应当提前九十个工作!。日向排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因发生生产】事故致?部,分或者全部停止污水!处,理的应?当,在一小?时之内向排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污水处理厂进水异常!致使处理《。后的尾水不能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一《小时:之内向排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再具备规定的—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临】时接管   第四十!条 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 污水处理》费的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污水—处理费应当用—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 第四?十,一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月对】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的处】理水量、水》质进行核查》并定:期公布?财政部门依据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意《。见及时?审核拨付污水处理】费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四:十二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二十四小—时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违法排水和》破,坏排水?设,施行为的举报—以及污水冒》溢和井盖、雨水【。篦子:破碎:丢失等情况的投诉】 ,  第四十三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 ,(一)进入》现场查看;》   (二)—查阅、?复制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等有关文件和!材料;   (三)!采,集、检测水样;  ! ,(,四)责?令停:止正在实施》的违法?排水行为  —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按?照检查意见进行【整,改   第四十四条!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与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重点排污单—位监测信息》共享  《 第四十五条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履,行养护维修责任的情!况和: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公示评估考】核结果   第四】十六: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遇到重大汛情、】疫情及突发事—件,等情况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二)建设!单位未?按照排水设计方案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拆除、移动【城市排水设施影【响正常排水未事先征!得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 —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城市排水【设施移交《的;   (五【)将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专用排—水设施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  【 第四十八条— 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 (一)未按照要】求将图纸资》料备案的;   (!二)将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混接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   (四!)未按照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要》求排水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或—者未对污水》进行预处理的  】。 第四十九》条 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疏,通、维修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应当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