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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  (2—01:0年6?月,。25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2010】年,7月30《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12】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洪涝灾【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青岛》市和:。各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污【水处理?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雨水以及《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和【雨水的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道、城区》河道、明沟、—。暗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专用!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排水设施;专用【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供本区?域使用?的排水设施  【。。 第四条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排水管!理工:作市排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排水管理工—作;其中《。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相—关工作职责   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排水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财?政、环?境保护、水利、【海洋、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排?水管理工作 —。  第五条》 ,本,。市排水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集中】处理、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六条 《。城市:。排水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公共》排水: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的资金投【入,  : 第七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污水!的再生利用和雨水】、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的资】源,化,利用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八:条 市和各县级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海洋?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排《水专:业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排水《专业规划应当包括现!状分析、排水—。量预测、排水—模式、排水》设施布局《与规模、排水设施】更新改?造、污水与雨水利用!、,污泥处理处置等内容!   第十条 【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排水专业【规划明确排水管【道的走向和排水设施!的位置等控制性【要求  《 第十一条》。。 城市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第十二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排水专业规划制定公!共,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进《行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排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排水: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排:水专:。业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设计方—案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未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的不得投入使用!排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门机构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城市排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 拆《除,、移动城市排水设施!。影响正常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承担重?。建、改建费用—   第十》五条: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竣工后?市排水?管理机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城市】排水:设施验收合》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按照批准的文】件和图纸建设—;   《(三)竣工资料齐全!; :  (四《)排水设施功能完好!   第十六条 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工经!三个月通水调试【运行主要出水—水质指标稳定达【到设:计,指标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水处理—厂是否达《到正式运《行标准进行》确认其他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排水设】施及相关《。的,图,纸资料向市排水管理!机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   专用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图纸资料报!市排:水,管理机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用排水设【施需要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接入方案报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专用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修?改接入方案   】第十七?条, 城市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未经验收或者未【。移交的城市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对验收不合格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并负责!返修或者重建—期间的维护管理  ! 第三章《 设施养护   】第十八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区河?道进行综合整治整治!时应:当兼顾防洪、防治】污染和?景观建设   【第,十九条 公》共排水设施》。。由市排水管》理机构和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养护维!。修   专》用排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 所有权不明—或者难以确定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的城市!排水设?施由市排水管理机】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护维修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负担】   第二十—条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排水管道、城】区河道?。和泵站等《的养护维修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养护维!修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对城!市排水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档案  》 汛期之前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疏、维修—   第二十—一条 排水管道【损,坏、堵塞《的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在发现后》或者:接到报告后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疏通、《维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恢复设施正常运行 !  因抢《修城市排水设施需要!占用、处置道—路、绿地的可—以先行占用、处置抢!修工程完工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用于公共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设置标】。识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进行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作业》时应当在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养护维修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管理部—门和养护维修作业】所涉及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提供便利   第】二十三条 明沟【、暗渠两侧各三【米内和?城区:河道两侧《各五米内《属,于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防护范!围,;雨水、《污水管道安全防【。护,范,围依据国家》有关规范确定 【  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从事?爆破作业等活动【   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施工!影响:。。城市排?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与—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确定》保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 因施工作!业,需要临?时封堵排水管—道或:者改变排水流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与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确》定施工?方案:施,工期间应当采取【临时排水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当按照】要求的时限和—技术标准《予以恢复逾》期未恢复《的,由养护维《修责任单位代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禁止覆—盖城区?河道  《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封堵排水管!道,;   (二)【向排:水管道、明沟、暗渠!、检查井、》雨水斗?内倾倒垃圾、施【工泥浆和污水—预处理产生的污【泥等;   —(三)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公共排水设【施;   (四)向!排,水管:道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   (五)】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其他行为  【 第四章 排水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在《公,共,排水管道覆盖区【域污水应当排入污水!管道集中处》理   《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城区河道、明沟【。、暗渠或《者将雨水《排入污水管道   !第,二十八?条 公共排水管道】未,覆盖区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设置临时—性专用排水管道【将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或—者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要求!  : 第二?。十九:条 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产生】污水并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所产生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按【。照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排水种《。类、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排放污】水   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具体条件、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条 【排放的污水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建【设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  (一)含生物制!品,或者其他难以生化】降解物?。质的污?。水;  《 (二)《含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过规定浓度—的有害?物质的污《水;   (三)】。含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质的?污水; 《  (四《)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  【 (五)可能危害】城市排水设施和公共!安全的其他》污水   》第三十一条 从事】餐,饮、汽车修理—、洗车、海水浴【场冲淋、建材—冲洗、工程施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相应的隔油池、沉】砂池,并定期清疏保!证正常使用》   第《三十二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和检查   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配合水—质、:水量的?监测和检《查   第三十三条! 因发生事》故致使?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等排入公共!排水设施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立即采取相关!措施消除《危害,并及时报告】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造成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第五章 污》水处理   第三十!四条 ?城市:污水处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从事污水—处理:经营的单位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取】。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第三十五条! ,。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自然水体—的尾水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要求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数,量、流向等》如实记录和报—告   鼓励在农林!、建材?等领域利用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泥  【。 第三十《六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仪表进行】养护、维修接受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日常运》。行情况的《监管   》第三十七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并将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纳入排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实施日!常,监控   第三十八!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得擅自降低—处理:等级不得《擅自停止污水处理】   因维护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需要部—分或者全部停止【污水处理的应当提】前九十个工作日向排!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因发生生【产事故?致部分或者全—部,停止污水《处理的应当在一小】时之内?。向排: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污—水处理厂进水异【常致使?处理:后的尾?。水不能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一小?时之内向排》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再具备规—定的: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临时接《管   《第四十条 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 污水处理费—的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污水处理—费应当用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第四十一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月对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的—处理:水,量,、水质进行》核查并定期公布财】政部门依据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意见及时审核!拨付污?水处理费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二十四小时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违】法排水和破》坏排:水设施行《。为的举?报以及?污水冒溢和井盖、雨!水,篦子:破碎丢失等情况的】。投,诉   第四—十三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现场》查看;   (【二)查?阅、复?。。制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等有—关文件和材》料;   》(三)?采集、检测水—样;  《 (四)责令—停止正在实施的违】。法排水行为  【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按】照,检查意见进行整改】   第四十—四,条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与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重:点排污?单位监测信息共享 !  第四十》五条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履行—养护维修责》任的情况和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公:示评估考核结果  ! ,第四十?。六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遇到重—大汛情、疫情及突发!。事件等情况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  (?二)建设单位未按】照排水设计方案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擅自《投入:使用的;  — ,(三)拆除、移动城!市排水设施影响正】常排水?未事先征得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  》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城市排水—设施移交的;  】 (:五)将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专用排水设【施,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一:)未按照要求将【图纸资料备》案,。的;   (二)】将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混接的; —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   (四)【未,按照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要求排水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或:者未对污水进—行预处?理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疏通、维修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应当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