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
(2—010年6月25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2《010?年,7月30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 ,根据20《17年12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洪涝灾《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青岛市【和各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污水处理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雨水】以及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和雨?水的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 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道、城区【河道、明沟、暗【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专!用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排水设施;专】用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供!本,区,域使用的排水设施】
: 第:四条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排水:管,理工作市排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排,水管理工作;其【中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相!。关工作职责
【 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排水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 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财政、环《境保护、《水,利、海洋、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排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市《排水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集》中处理、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六条 】城市排水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公共排—水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的资金!。投入:
第七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污水的【再生利用和雨—水、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的:资源:。化利用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八《条 :市,和各县级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海洋】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排水—专业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九条 排水】专业:规划应当包括现【状分析、排水量预】测、排水模式—、,。排水设施布局与【。规模、排水设施更新!改造、?污水:与雨水利用、污泥处!理,处置等内《容
第十条 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排水专》业规划明确排—水管道的《。走向和排水》设施的位置等控制】性要求
》 第十?一条 城市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第十二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排【水专业规划制定公】共,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进行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排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排《水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排水专业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设!。计方:案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未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的不得投入】使用排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门机构—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城【市排: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第十四条 拆除!、移动城市》。排水设施影响正常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承担重建、改】建费用
《 第十五条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竣工后市】排水管?理机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城》市排水设施验收【合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按照批?。准的文件和》。图纸建设;》
(三)—竣工资料齐》全;
(四【)排水设施功—能完好
第十六!条 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工经三《个月通水调试运行】主要出水水》质指标稳定达到【设计指标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水处理厂是否】达,到,正式运行标准—进行确认其》他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排水设施【及相关的图纸资【料向市排水管理【。机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
专用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图》纸资料报市排—水,管理:机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用:排水:设施需要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接】入方案?报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专】用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修改接入》方,案
第十七条 !城市: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未经验收—或者未移交的城【市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对验收】不合格?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并负责】返修或者重建期【间的维护管理—
第三章 设】施养护
第十】八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区河道进—行综合整治整治【时应:当兼顾防洪、防【治,污染:和景观建设
— 第十九条 公】共排水?设施由市排水管理机!构和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养护维修—
专用》排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 , ,所有权不《。明或者难以确定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的?城市:排水设施由市排【水管理机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护维修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负担
第二十条!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排:水管道、城区河道】和,泵站等的养》护维修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养护:维修: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对:城市排水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档案!
?。汛期之前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疏、【维修
》第二十一条》 排水管道损坏、】堵塞的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在发现后或!者接到报告后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疏通、】维,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恢,复,设施正?常运:行
因》抢修城?市排水设《施需要?占用、处置》道路、绿地的可以】。先行占用、处置抢修!工程完工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用于公共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设】置标识
》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进行—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作:业,时,应当在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养护维—修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管》理部门?和养护维修作业所】涉及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提供便利!
第二十—三条 明沟、暗渠两!侧各三米内和城区】河道两侧各五米内属!于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防护:范围;雨水、污【水管道安全防—护范围依据国家有关!。规范:确,定,
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从事:爆,破作业?等活动
》。 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施工影响《。城,市排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与—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确定《保护措施《
: 第二十四条 【因施工作业》需要临时封堵—排水管道或》者改变排水流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与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确?定施:工方:案施工期间》应当采取临时排水】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当按照要求【的时限?和技术标《准予以恢复逾期【未恢复的由》养护维修责任单位】代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禁止—覆盖城区《河道
《。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 ,(一)擅自封—堵排水管道;—
(《二)向排《水,管道、明沟、—暗渠、?检查井、《雨水:斗内倾倒垃圾、施】工泥浆和污水—预,处理产生的污泥等;!
: (三)《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公共排水设施;
!。 (四)向排—水管道?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
(五—)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排水?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在公共排水】。管道覆盖区域—污水应当排入污水管!道集中处理》
, 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城区》河道、明沟》、暗:渠或者将雨》水排入污水》管道
第—二十八条 》。。公,共排水管道未覆盖区!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设置?临,时性专用排水管道】将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或者【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产生污水并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所产生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按照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排水种类、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排放污—水
: :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具体条件—、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排放的污—水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建设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 (一《)含生物制品或【者其他难以生化降解!。物,。质的污水;》
(二)含【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过规定!浓度的有害物—。质的污水《;
? (三)含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质的污水!;
?。 (四)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
? (五)可》能危害城市排水设】施和:公共:安全的其他污水【
第《三十一条《 从事?餐,饮、汽车修理—、洗车、海》水浴场冲淋、建材】冲洗、工程施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相应的隔—油池:、,沉,砂池,并《定期清疏保证—正常使用
第】三十:二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和检查
【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配?合水质、水量的监测!和检查
第【。三十三条《 因发生事》故致使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等排入公共》排水:设施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立?即采取?相关措施消》除危害,《并及时报《告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造《。成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第五【章 :污水处理
》 第三十四—条 :城市污?水处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从事】污水:处理经营《的单位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取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第【三十五条《 ,。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自然水】体的尾水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要求
】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数!量、流向等如实记录!和报告
鼓励在!农林、?。建材等领域利用【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泥!
, 第?三十六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仪表进行【养护、维修》接受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日常《运行情况《的,监管
《。 第三十七》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并!将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纳入排】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实施日】常监控
《。 第三十八—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得擅自降低处理!。等级不得擅自—停止污水处理
】 因维护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需:要部分或者》全部停止污水处理】。的应当提前》九十个工作日向排】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因发生生】产事故致《部分或者《全部停止《污水处理的》应当在一小时之内向!排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污水处理《厂进水异常致使处理!后的尾水不》能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一小】时之内向排》。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再具备《。规定的?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临时接管
】。。 第四十《条 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的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污水处理—费应当?用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 ,第四十一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月对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的处理?水量、水质进—行核查并定期公布财!政部门依据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意见及时!审核:拨付污水处理费【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四十》二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二—十四小时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违法排水和破坏】排水设施行为的举】报以及污水冒溢和】井盖、雨水篦子【破碎丢失等情况的】投诉:
: 第四十三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现,场查:。看;
》(二)查阅、—复制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等,有关文件和》材料;
(三)!采集、检测水—样;
》(四)责令停止【正在实施的违法【排水行为
—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按,照检查意见进行整】改
《第四十四条》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与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重点排污单位监!测信息?共享
第—四十五条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履行养护维》修责任的情况和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公示评估考核结果!
第《四十六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遇到重大—汛情、?疫情及突发事件等情!况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二)【建,设单:位未按照排水设计】方,案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拆除!。、移动?城市:排水设?施影响正常排水未事!。先征:得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
—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城】市排水设施移—交的;
(五】)将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专用排水设】施,。。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 :(一)未按照—要,。求将图纸资料备案】的;
《 ,(二:)将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混接?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
: (四)未按照【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要求排—水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或者?未对污水进行预处理!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疏?通、维修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应【当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