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在建设!施工(包括建筑【拆除)和装饰装修活!动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余泥、?废石、弃料等废弃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和】其他各区市城区内】。的,建筑废?弃,物的排放、》运输、中转、异地回!填、消纳等处—置及其管理》活,动,;其中进行资—源化利用《管理:的,。按照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规,。定,执行:
前款》规定以外区》。域的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建筑废弃物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以属地—。化管理为《主的:原则
? 建?筑废:弃物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优先进!行资源化利用以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生》
第五》条 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承担
! 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管理工作配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筑—废弃物处置工—作
? 公安交通、—交通运输、环保【、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管、城管【执,法、财政、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
: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区域《范围内的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检》查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与居《(村)民《利益:有关的建《筑废弃物《处置等?工作:
第六条 建设!工程、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审核《意见到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手—续
(一—)产生建筑废弃物】除资源?。化利用部分外需要】。。处,置的应当制定—建筑:废弃物处置计划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手续处置【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并提供《相关:材料
1.工】程名称、地》址,建,筑,废弃:物的种?类、数?量;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信息《;
3.—施工单位与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签】订的合同;
【 4.建《筑废弃物处置方式】、消:纳地:。点和期限
(二!)经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办理运!输手续
1.】工程名称、地址运】输数量?;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信息;
! 3.施工单位【与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签订的合【同;
4.【资源化利用》企业名称《、地点?和运输期限
— 前款以外的经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进行资源《化利用且不需—要外运的由》所在地的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登记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审核信息《告知项目《所在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 300平方米以上!或者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等其他—排放建筑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参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内容编制处置【计划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手》续
前款规【定规:模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产生的建筑废!弃物由?产生单位自行分【类、收集《委托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或者环卫专》业单位有偿清运
! 第八条 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进行核【实依法核发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明
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明由】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九条 【排放建筑废弃—物的单位应当按【照核定的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废弃物的排放!数量:向,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建筑废弃物处!置费建筑废弃物处置!。费专项用于》。。建筑废弃物消纳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条? 市、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卫生数!字化管理系统实施】互联互通、》实时监控和信息【共享有关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
【 ,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地】出入口的视》频监控设备接—入区(市)环境卫】生数字?化管理系统并设【专人负责维》护确保视频监—控设备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 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经所在地【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经营业务
】 (一)》有8辆以上载质【。量5吨以上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自卸车辆;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三):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具:有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具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 (四)运输车【。辆安装使用符合产】。品标准的全密—闭运输?装置;
《。 (五《。),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设备接】入区(市《)环境卫《生数:字,化管理系统;—
(六)良好的!社会信用;
(!七)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核,准的:。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名录:及车辆?号牌定?期,向社会公布》提供免?。费查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实行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信用】承诺制?度拟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的企业应当按照【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依法运输承诺—从,业期间有违法行为】的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记录纳入企业信【用档案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有关部门监—管的依据
市】、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加强监管》对信誉优良的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给—予扶持?支持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予以限《制
第十三条】。 建筑?废弃:物运输实行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
《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价格认【证机构测《算并公布建》筑废弃物《。运输市场平均成本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协议《的运输价格可—以参照公布》的建筑废弃物运输市!场平均成本协—商确定
》 第十四条》 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在运输》建筑废弃物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明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弃物防—止环境污染
— 施工单位—参与工程施工招投标!时应当按规》。定将建筑《废弃物处置方—案纳入招投标文件】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废弃》物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运输】
第十六—条 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核!。。准的范围承运建【筑废弃物在运—输过程中应当—装载适量、密闭运】输并防止撒漏、扬】。尘
《第,十七条 因建—设,、维护、堆坡—造景、山体恢复等】需要对?外接收建《筑废弃物回填使用】的,应当持用地证明和】单位证?。明到:工程所在《地,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预约!登记:
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辖区工程—施工及回填登—记情况组织》调配:建筑废弃物
】第十八?条 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的要求》由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确定
】 :第十:九条 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应当保持【场地设施完好环【境整洁按《照规定对建筑废弃】物进行处置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废物
第二】十条 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无法继《续接收建筑废—弃物的应当在停【止接收30日前向所!在地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核准不得关闭!或者拒绝受纳建【筑,废弃物
》 第:二十一条 居(【村)民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公》示确定的装饰—。装修废弃物集中【堆放点并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 个人在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应当】袋装收集堆放到确定!的集中堆放点由【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或者环卫专业单【位,清运:。清,运,费用由?产生建筑废弃物的个!。人承担
《 第二十》二条 ?无主建筑废弃物由所!在地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清运: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
【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下列行为
】 (一)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废弃物—;,。
?(二)将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废物等混入建筑废弃!物;
(—三)擅?自,受,纳建筑废弃》物;
》(四)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明!;
: (五)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
》第二十四《条 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承担以下具》体工:作
(一)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承担?建筑废弃物》相关审批《及批后监管工作【。;
? ,(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内—工,地出:入,口,地面硬化及设置【车辆清洗《、冲刷、清扫设施,!运输车辆是否密闭】加盖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建筑废弃】物运输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五—)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建筑废弃》物处置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 第二十》五条 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要求!向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行政审批、行业!监管信?息并接受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二十六条 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管理职能】提供以下《信息
? (一)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废弃物行—政审批方面的—。信息;
—(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拆除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信息;?
(《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运—输车辆、驾》驶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等方面》的信息;《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通行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处理情况及交—通事故记录等—信息;
—(,五)城管执法部门】有关建筑《废弃物撒《漏、乱?倒乱卸、未》。密闭:运输、无《。证运输及无证处【置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信息
】 第二十七条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应当由城管执法【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按规》定移送处理案—件接收部《。门应当在30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第二?十八条 市和—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设置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和投诉应当在5日!内将:调查或者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建立投诉处理!。协作机制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投诉后按规】定处理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转交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第二》十九条 未办理建】筑,废弃:物处置手《续处置建筑废弃物】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对建设单位!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未?按规定缴纳建筑废】弃,物处置费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以应】交建筑废弃》物处置费1》倍以上3倍以—下且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设专人维护视!频监:控设备及《监控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处500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 对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给予处?罚
? (一)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二)将】建筑废弃物》。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运输企《业运输的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 (一)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经营业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未随!车携带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明、未采】取有效防撒漏、防】扬尘措施《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出现】撒漏的可以按—。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不—能按面积《。计算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按【每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处以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受纳建筑废弃—物的以及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废物?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消纳》场未经核《准关闭或者拒绝受】纳建:筑废弃物《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一)将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废弃物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
(《二)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废弃物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明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12月》2日市人民政—。府发布、200【4年9月2》9日修改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