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六章 《可再生?。能源利用《
!
!第三十?三条 鼓励》。和,扶持民用建筑项【目采:用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浅层地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
民用建筑】项目使用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的技术—和产品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
第三!十四条?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
:
第三十五条 !本,市,新建十二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对因规划—、技术?等原因不能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当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
对具备条件!。的民:用建筑?鼓励其?建设单?位使用太阳能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技:。术,
《
:
第三》十六条 既有—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在不影响建筑】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设【施,设备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城市?风貌保护《区范围内的既有民用!建筑安装可再—生能源设施设备的应!当符合城市风貌【保护:的有关规定 —
】第三十?七条 鼓《励对民用建筑—的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降低建】筑能耗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