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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可再生能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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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鼓励和扶》持,民用建筑项目采【。用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浅层地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民用!建筑项目《使用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的】技术和产品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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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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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本市新建十—。二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对【。因规划、技术等原因!不能: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当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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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具备条—件的民?用建:。筑鼓励其建设单【位使用?太阳能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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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既有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在《不影响建《筑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设施设备—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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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风貌】保护区范围内—。的既有民用建筑安】装可再生能源—设施设备的应—。当符合城市风貌保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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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鼓励《对民用?建筑的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降低建筑能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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