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六章 可《再生能?源利用 《
:
】
【。。第,三十三条 鼓—励和扶持民用建【筑项:目采用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浅层地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民用建筑项》目使用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的《技术和产品》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
》第三十四条》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第三十五条 本市!新建:十二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对因规划、!技术等原因不能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当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
《
对具备条件的民】用建筑?鼓励其建设单—位使用太阳能—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技,。。术, ,
》
第《三十六条 既有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在不影响建【筑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设施设备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城市风貌保护区范】围内的既有民用【建筑安装《可再生能《源,设,施设备的应》当符:合城市风《貌,保护的有关规定
!
?
第三—十七条 鼓》励对民?用建筑的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降低建筑能【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