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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四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   — 第二十》一条 市、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民用】建筑用能《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对改!造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分析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编制【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既—有民用建筑》。不符:合,节,能,要求: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  :  第二十二【条 既?有民用?建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优?先列入节能改造【计划    】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申请的; —  :。  (二)业主】所属单?。位相对集《中,的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率先进行节能改【造 : , ?  : 第二《十三条 已》列入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既,有民用?建筑以及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既有民用建筑】不得列入节能改造】计划:    对】属,于历史优秀建筑【的民用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论证】并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  》  第二十四条】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与,旧,。城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建《筑物修缮、热—源系统改造》等结:合进行 —    》 第二十五条 既】有民用?。建筑共有部》分,的节能改《造,应当经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专有部【分的:节能改造应当充【分尊重所有权—人的意愿 】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应当》按照隶属关系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物?所有权人《承担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    第—二十七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和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金采用多种模式投!资既有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提供民?用建筑节能服务【投资人有权按—照约定分享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获得】的收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