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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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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市、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民用建筑用能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对【改造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分析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编,制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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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既有!民用建筑不符合节能!要求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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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既有民用建】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优?先,列入:节能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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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申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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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主所:属单位相对》。集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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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率先进行!节能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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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已列入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既有】民用建筑《以及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既有民用建筑—不得列入节能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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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属于历史优秀建【。筑的民用《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论证?并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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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与:旧城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建筑—物修缮、热》源系统改造》等结合进行 —
】第二十五《条 :既有民用《建筑:共有部分的节能【改,。造应当经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专有部分的节!能改造?。应当充?分尊重所有权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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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应?当按照?隶属:关系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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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物《所有权人承担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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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和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金采用多!种,模式投?资既有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提供民用【建筑节?能服务投资人有【权按照约定分享【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获得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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