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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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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市、!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民用?建,筑,用,能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对改造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分析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编制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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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既有民用【建筑不?符合节能要》求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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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既有民!用建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优】先列入节能改造计划!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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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主所属单位相!对集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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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率,先进行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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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已【列入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既【有民:用建筑以及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既,。有民用建筑不得列】入节:能改:。。。造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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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属于【历史:优秀建筑《的,。民用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论证【并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
第!二十:四条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与旧城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建《筑,物修缮?、热源系统改造【等,结合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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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既,有民用建《筑共有?部分的节能改造应当!经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专有部分的】节能改造应当充分】尊重所有权》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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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应当!按照隶属关系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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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物所】有权人承担》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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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和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金:采用多?种模式投资既有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提:供民用建筑》节能服?务投资人有权按【照,约定:分享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获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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