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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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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市、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民用建?筑用能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对改造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分析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编制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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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既有民用建筑】不符合节能要—求,。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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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既有民用建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优先列入节能【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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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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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主所属单位》相对集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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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率先】进行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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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已列入!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既有民用建—。筑以及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既有民用【建筑:不得列入《节,能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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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属于历史优》秀建筑的民用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论证并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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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与旧城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建筑物修缮、热【源系统?改造:等结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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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既有民!用,建筑共有部》分的:。节能改?造应当经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专有部》分的节能改造应当】充分尊重《所有:权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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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应当按照隶属】关系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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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物所有权】人承担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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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和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金采用多—种模式投资》既有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提】供民用建筑节—能服务投资人有权】按照约定分》享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获?。得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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