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 建标库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管理范围,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本市中心城区是指,东至东巨野河,西至南大沙河以东(归德镇界),南至南部双尖山、兴隆山一带山体及济莱高速公路,北至黄河及济青高速公路的区域。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