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2?014年7月23日!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4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
?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图片、声!像等纸质、》电子和其他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
— ,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辖?区(长清区除外【)城建档案和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
》县(市)、》长清: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
市、县!(市、区)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辖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 第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接收、】收集下列城建—档案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 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 7.?。。城市防洪、抗—震和环境保护、人防!工程;
》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9—.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城市建设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法规、计划、科】学研究成果以—及城市建设历史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第七条 本规定】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当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本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本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基础资?料,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收集
》 第八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城建档案应【当符:合国家?档案案卷标》准,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前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其【。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编—制建设工程档案
】 第十条 编制建!设工程档案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进度同步收集】、编制;
》 (?二)隐蔽工程档案】应当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图》片或者录《像;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还应当由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三)】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四)应当完—整,、准确、《系统并有《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
,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对其—地下管线专业图进行!整理完善并自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专业图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并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全市地下管线总!图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改正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认可文件的同!时一并提《交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
第《十三: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和其他档案目录!信息
第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利用?已经开放的城建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者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利!用未开?放城建档案须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在?利,用城建?。档案时可以》进,行复:制,但不得将《档,案原件带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载有本单位印—。章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第十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采用数字化—信息管理技术并【形成:城建档案信息网络为!城建档案的》利用提供便利
】。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管?制度确保城》建档:案完好?;对保存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用复:制品替代原件提【供利用
》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