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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2—。01:4年7?月23日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4: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图片、声《像等:纸质:、电子和其他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辖区(长!清区除外《)城建档案和—。。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   县(】市)、长清》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   —市,、县(?。市、区)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辖,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接收、收集下】列城:建档:案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 4.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  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和环境保护、人防工!程,;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9.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城市建设《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 !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法规—、计划?、科学研究成果【以及城市《建设历史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七条 本》规定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当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本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本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基础资料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收集   第【八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城建档案!应当符合国家档【案案卷标《准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前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其!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编制!建设工程档案 【。  第十条 —编制建设工程档【案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进度同步收】集、编?制;   (—二)隐蔽工》程,档案应当《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图片—或者录像;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还应当由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三)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四)应当—完整、准确、系【统并有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 !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对其地下管线!专,业图进行整理—。完善并自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专业图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并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全市?地下管线总》。图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改正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认可文件的同时】一并提交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   第十三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和其?他档:案目录?信,息   第》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利用已经开—放的城建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者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利《用未开放城》。建档案须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在利用城建档案时】可,以,进行复制但不—。得将档?案原件带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载!有本单?。位印章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第十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采用数?。字化信息管理技【术并形成城》建档案信息网—络为城建档》案的利?用提:供,。。。便,利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管制度确保】城建:。。档案完好;对保存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用复!制品替代原件—提供利用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