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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2014【年7月23日—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4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图片》、,声像:等纸:。质、电子和其他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辖区《(,长清区除《外)城建《档案和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 ?  县?(市)、长清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  ! 市、县(市、【区)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辖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  第?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接!收、收集下列城建档!案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和环境保》护、人?防工程;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9—.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城市建设—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  》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法规、计划、科学】研究成果以及—城市建设历史—。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七条 本规》定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当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本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本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基础资料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收集   第八】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城建档案《。应当符合国家档【案案卷标准》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前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其!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编!。。制,建设工程档案  】 第:十条 编《制建设工程档案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进度同步收集【、编制;  —。 (二)隐》蔽工程?。。。档案应当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图片或《者录像;《。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还应当由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三)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四)?应当完整、准确、系!统并有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对其!地下管线专业图进行!整理完善并自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专业《图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并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全市地下管】线总图进行修改和】。补充 ?  第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改正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认—可文件?的同时一并提交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   第十三【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和其他档《。案目录信息   第!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利用?已,经开放的城建—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者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利》用未开放城建档案】须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在利】。用,城建档案时可以进行!复制但不得将档【案原件?带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载有本单位【印章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  第十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采《用数字化《信息管理技术并【形成城建档案信息】网络为?城建档?案的利用提供便【利  ?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管制度!确保城建《档案完好;》。对保存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用复制【品替代原《。件提供利用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