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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2014年7月【23日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4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图片、声》像等纸质、电子【和其他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辖区(《长清区除外)城建】档案和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  《 县(市)、长清】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  】 市、县《(市:、区)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辖?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  第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接收、收集下列城!。建档案 《 ,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  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 7:.城市?防洪、抗震和环境】保护、?人防工程《;  ?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9.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城市建—设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法规、计】划、科学研》究成果?以及城市建设历【史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七条 本规!定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当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本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本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基础资《料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收集   》第八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城,建档案应当符合国】家档案?案卷标准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前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其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编制?建设工程档案  】 第十条 编制建设!工程:档案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进度同步收!集、:编,制,。;   (》二)隐蔽《工程档案应当—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图片或者《录,像;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还应当由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三》)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四)应》当完:整、准确、系统【。并有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对其》地下管?线专业图《进行整理《完善并?自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专业图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并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全市地!下管线总图进行修】改和补充  — ,第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改正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认可文—件的同时一并提【交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   第十【三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 第十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和其他档案目录信!息   第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利用已经》开放的城建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者—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利用未》开,放城建档案须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在利用城】建档案时可以进【行复制?但不得将档案原件带!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载有《本单位?印章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第十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采—用数字?。化信息管理技术【并形成城建档案【信息网络《为城建档案的利用提!供便利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管制《度确保?城建档?案完好;对》保存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用》复制品替代》原件提供利用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