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2014年7【月2:3日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4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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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图:片、声像等纸质、电!子和其他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辖区(长清区除】外)城建档案—和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
【县(市)、长清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
? 市、县》(市、?区)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辖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接收、【收集下列城建档案
!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 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 :7,.城市防洪、抗【震和环境保护、人防!。工程;
《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9.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城市建设—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
《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法,规、计划、科学【研究成果以及城市建!。设历史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七条 【本规定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当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本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本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基础资料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收集
第—八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城!建档案应当》符合国家档》。案案卷标《。准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前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其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编,制建:设工程档案
— 第十条》 编:制建设工程》档案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进度同步《收集、编制;
【。 (二)隐蔽工程!档案:应当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图片:或者录像《;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还应当由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 (三)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四:)应:当完整、准确、系统!并有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对其—地下管?线专业图《进行整理《。。。完善:并自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专!业图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并】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全市—地下:管线总图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改正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认《可文件的同时一并提!交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
第十三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 第十?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和?其他档?案目录信息》
?第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利用》已经开放的》城建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者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利用未开放城!建档案须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在利用?城建档案时可以进】。行复制但不得将档】案原件带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载有本》单位印章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第十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采—用数字化信息—管理技术《并形成城建档案信息!网络为城建档案的利!用,提供便?利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管!制度:确保城建档案完好;!对保存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用:复制品?替代原件提供利用
!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