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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2014年【。7月23《日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4,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图!片,、声:像等纸质、电子【和其他?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 ,。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辖区(长清区除!外)城建档案和【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   县(市—)、长清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   市【、县(市、区)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辖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接收、收集下列城建!档,案 :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和环境保护、—人,。防工程;《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9.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城市!建设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 】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法规、计【划、科?学研究成果以及【城市建设历史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七条 ?本,规定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当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本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本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基础资料!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收集   !第八: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城】建档案?应,当符合国《家档案案卷标准【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前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其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编制建【设工程档《案 :  第十条 编【制建设?工程档案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进《度同步收集、编制】; :  (二《)隐蔽工程档案【应,当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图?片或者录像》;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还应当由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三】。。)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四)应当完整—、,准确、系统并—有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对其地《下管线专业图—进行整理完善—并,自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专业:图,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并?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全:市,地下管线总图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改正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认可!文件的同时一并提】交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   第—十三: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和【其他档?案目录?。信息   第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利用已经开放的城】建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者》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利用未开放城建!档案须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在利】用城建?档案:。时可以进行复—制,但,不得将档《案原件?带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载有本单位【印章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第,十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采用数—字化信?息管:理技术并《形成城建《档,案信息网络为城建档!案的利用提供—便利  《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管制度确保城建【。档案完好;对—保存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用复制—品替代原件》提供利?用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