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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九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供热》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集中供热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供热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     ! 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      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集—中供热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配《置热源?、热网统《筹安排分期》。实施 ? ? 《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依据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同时设计和!敷设供?热管网?其建设资金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 第十!一条 在城市供【热主管网到达的【。地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应当配套—建设用热《设施并?代热用户《向供热?主管部?门,缴纳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已?缴纳的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可以纳】入开发建设项目【总概算 》。 》 ,。      —在城:市供热主《管网未到达的地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应当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配套建设城市供【用热设?施城市供《用热设施建设资金可!以纳入开发建设项】。目总概算《并免缴?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 《。。 —     》。。。。配套建设的城市供】。用热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交付【使,用 【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必须符》合城市集中供热【规划 ? ? 第十三】条 在城市供热【。主,管网到达的地区不得!新建分散供热燃煤锅!炉;对建成使—用的分?散供热燃煤锅炉应当!限期停止使》用 : 【 第十四条 —城市:集,中供用热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招标、?投标:等形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 《 第十五条— 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建设和维修》所采用的设备、材料!、,计量器具《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有关部《门,应当进行标准化审】查并加强质量监督检!。查 :。 【 第十六条 城【市集中供热管线【。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需要穿越单位、【厂区或宅、院时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穿【越施:工造成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给予赔偿 — 【 第十?。七条 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八—条 参加城市集【中供:热的:热用户应《当向供热主管部门或!供热主?管部门委托的供【。热设施建设单—位缴纳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但已由房地】产开发单位代缴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的热!用户除外 —。 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的收缴办【法和:标准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建设、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