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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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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供热《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集中:供热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供热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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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集中供热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配置【热源、热网》。统,筹安排分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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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依据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同时设计—和敷设供热管网其建!设,资金:。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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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在城市供热主管】。网到达的地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应当配套建设用【热设施并代》。热用户向供热—主管部门缴纳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已缴纳的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可!以纳入开发建设项目!总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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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城:市供:热主管网未》到达的地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应当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配《套建:设城市供用热—设施城?。市供:用热设施建设—。资金可以纳入开【。。发建设项目总概算】并免缴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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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建设的城市》供用热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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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必须【。符合:。城市集中《供热: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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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在城市供热主管!网到达的地区不【得,新建分散供热—燃煤锅炉;对建成】。使用:的分散供《热燃煤锅炉应当【限期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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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集中供用热—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招标、》投标等?形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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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建设和维修所【采用的?设备:。、材料、计》量器具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有关部《门应当进行》标准化审查并—加强:质量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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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市集中供热管线!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需要穿越!单位、厂区》或宅、?院时:。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穿越施》工造:成,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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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第十八条 参加城!市集中供热》的热用户应当—向供热主管》部门或?供热主管部门委【托的供热设》施建设?。单位缴纳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但已由《房地产开发单位代缴!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的热用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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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的收缴办法和!标准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建设【、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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