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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市,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5日起施行!。 《 市长 》。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 第一条为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保护:耕地与环境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的具有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和能源等特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墙体材料  !。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四条呼和浩特市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墙:改机构具体》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组织【。、协调、规》划、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     市墙改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有【关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法规、规【章; 】    (二)编制!、组织实《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 《    (三)组织!、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  !   (四》)征收、管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   (五》)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的》。信息交流《。、统计和宣传教育】。并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培训工作; ! :  :   (六)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在节【能建筑中的推广【应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  》 , , (七)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管理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 ?。   《  (八《)负责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 第五【条,市建设、《发展:与改革、《规,划、国土《、房产、环》保、市容《、技术?监督、财政、工商】和,税,务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将】。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   对在》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七条》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企:业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应当由质【检部门进《。行质量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得投入建筑市—场使用 【 第八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线现有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和生!。产线:应当进行技术—改造转产新型墙体材!料或限期关闭 】 : 第九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国家【及自治区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设计标】。准和有?关规:程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按!设计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第十!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技术【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设计?规程、施工》。技术规范《和通用图集 】 第十一条鼓】。。励和支持利用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粉》煤灰排放单》位对取?用堆积粉煤灰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对经》过加工的粉煤灰可根!据加工成本和质【量收取一定的费用收!取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二?条粉煤灰排放及应】用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粉?煤灰综合利》用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向墙改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粉煤灰排放】、储存和《综合利用等》情况 — 第十三条凡符】合综合利用》粉煤灰?。标准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单位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 【 :第十四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按建筑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的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10《元,。标,准预收;不宜用【建,。筑面积计《算,的工:程项目如大》门、围墙等按—设计折?算用标准黏土实【心砖每块0.04元!合计总量预收— , :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项,目单位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成本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返:还,部分冲抵建筑安装】。。成本 】第十六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当?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拖!欠、平调、》摊,派和:挪用 】第十七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范:围  】   (一)引进、!改建:。、扩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工程项目的贴息; !     !(二)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含【。引进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补贴《;  】   (三)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新—技术:与新产?品开发及推》广; 【     (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  !   (五)代【征手续费;》  【 ,  (六)经地方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关】。的,其它开支 !   ?  其?中(一)、(二)、!(三)?、(四?)项开支合计不得少!于当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总额的90%】 第十】八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依据“达标返还、未!达标不返还》”的原则每》个建筑工程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达到?80%的《。按照预收基金总额的!8,。0%的比《。例返还给建筑工【程项目单位;使【用比例未达到8【0%的不予》返还 《 :     建筑工!程项目单位》在工程主体竣工后3!0日内应当向市【墙改部门提出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查!验申请并提交—相,关,票据原件逾期未提】。交申请的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予返:还 ? 第十九【。条墙改部门应—当,按规定比例和期限】返还专项《费用:不按时?按比例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返还】并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墙改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并按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总:额万:分之五收缴其滞纳金! : ?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二《十三条墙改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9年2月15!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