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市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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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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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保护耕地与》环境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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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的具有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和能源!等,特,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墙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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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呼《和浩特市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墙改机构具体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组织、协调》、规划、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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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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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墙改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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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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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编制、组织—实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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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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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征】收、管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五)?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的信【息,交流、统《计和宣传教育并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培训工《作;
】 《(六)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在?节能建?筑,中的推广应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 (七》)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管?理,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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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负责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五!。条市建设、发展【与改革、规划、国土!、房产、《环保、?市容、技术监督、】财政、?工商和税务》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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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将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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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企业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应—。当由质检部门进行】质量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得》投入建筑市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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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线现有》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和生》产线应当《进行技?术改:造转产新型墙体【。材料:或,限期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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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国,家及:自,治区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设计标《准和有关规程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按设计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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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技术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设计规程、施工】技术规范《和通用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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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鼓励和?支持利用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粉煤灰!排,放单:位对取用堆》积粉煤灰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对经过【加工的粉煤灰—可,根据加工成本和质量!收取一定的费—用收取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
第十二】条粉煤灰排放及应用!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粉!煤灰综合利用—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向墙改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粉煤灰排!放、储存和综—合利用?等情况
】
第十三条》凡符:合综合利用粉煤灰标!准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单位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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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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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按建筑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的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10元标准【预,收,。;不宜用建筑面【积,计算的?工程项目如大门【、围墙等按设计【折算用?标准黏土实心—砖每块0.》。。。04元合计总量【预收
【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项?目单位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成本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返还部分【冲抵:建筑安装成本
】
第十六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当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拖欠、平调、摊【。派和:挪用
第!十,七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范围
《
》 , (一)》引进:、改建、扩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工程项目的】贴息;
【
(【二)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含引进》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补贴【;,
【 : (三)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新技术《与新产品开发及推广!;
:。
!(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
!。 , : ,(,五)代?征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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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经地方?。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关的其它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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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二)《、(三)、(四)】项开支合《计不得少于当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总额的90!%
》
:第十八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依据“达!标返还、未达标不】返还”的原则每【个建筑工程》。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达到80%的—。按照预收基金—总额的80%—的比:例返还给建》筑工:程项目?单位:;使用比例》未达到80》%的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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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项目】单位在工《程,主体竣工后30【日内应当向市墙改】部门提?出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查验申请并提!交相关票据原—件逾期未提交申请的!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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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墙改【部门应当按规—定比例和期限返还专!。项费用不《按,时按比例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返还并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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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墙改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并?按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总额万分之五!收,缴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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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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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墙改:。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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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9年2!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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