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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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5日起施】行
市长!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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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保护耕地—与环境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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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的具》有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和能源等特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墙体材料》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呼:和浩:特市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墙改机构—具体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组织、协调—、规划?、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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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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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墙改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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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有关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法规、规》章;
! , (二)编制、】组织实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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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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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收、管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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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的信息交流、统计和!宣传教育并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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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在节能建—筑,中的推广应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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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管理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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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负:责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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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市:。。建设、发展与改革、!规划、国土、房产、!环保、市容、技术】监督、财政、工商和!税务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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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将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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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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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企业!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应?当由质?检部门?进行质量《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得投入建筑市场使!用
【第,八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线《。现有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和生产线应当进行技!术改造转产新型墙体!材料或限期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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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国家及自治区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设计标准和【有关规程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按》设计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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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技术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设计】规程、施工技术规范!和通用?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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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鼓励和支持!利用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粉煤灰?排放单位对取用堆积!粉煤灰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对经过加!工的:粉煤灰可根》据加工成《本和质量收取一定】的,费,用收取?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二条粉煤灰【排放及应用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粉煤灰综合利用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向墙改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粉—煤灰排?。放、储存和综—合,利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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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凡符【合综合利用粉煤灰标!准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单位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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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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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按建筑?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的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10元标】准预收;不宜—用,建筑面积计算的工程!。项目如大门、围墙】等按设计折算用标】准黏土实心》砖每块0.》04元合计总量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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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建—筑工程?项目:单位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成本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返还】部分冲抵建筑—安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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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当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拖欠【、平调?、摊派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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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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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进、改建、扩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工—程项目的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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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含】引进: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补贴—。;
! (?三)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新技术与】新产品开发及推广】;
【 (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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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代征手【续费;
! :。。 (六)经地方】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关的其它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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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一?)、(二)、(【三)、(四)—项开:支合计不得少于当】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总额?的90?%
第】十八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依据“达标返!还、未达标不—返还”的原》则,每个:建筑工程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达到8】0%的按照预—收,基金总额的80%】的比例返还给建【筑工程项《目单位?;使用比例》未达到80%—的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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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项【目,单位:在工程主体》竣工后3《0日:内应当向市墙改部】门提出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查验申—请,并提交相关》票据原件逾期未提交!申,请的: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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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墙改部】门应当按规》定比例和期限返还专!项费用不按时按【比例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返还并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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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墙改《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并按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总额【万分之五收缴—其,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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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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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墙改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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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9年2—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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