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呼和浩特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     现将呼】和浩特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九日 ?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使用《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和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建设工】程场地及《周围的地震活—动、地震《地质环境和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按照工程类】型、性质、重—要性:确定与工《程规划、设计所【需的有关《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动参数和—基础资料其》主要:内容包括《地震危险性分析【。。、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地震小区划、】地震地质灾害—。评价等 】     本办法】所称地?震小区划是指对不】能直接采用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标准进行抗震】设防的地区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地震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  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接受上级地】震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发展和改革】、经济、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工商、水《务、交通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监督管理 】 : 第五条—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一—),重要机关《办公楼、《公安:、,消,防调度指挥中—心; 】    (》二)公路、铁—路上长度大于500!米的多孔桥或者跨】。度大于100—米的单孔桥梁—长度大?。于,。1000《米的隧道城》市主干道立》交桥工?程高架公《路、铁路《和地下铁路工—程; 》     (】三)市级《以上的电视发射塔】、广播?电视中心、地球【卫星站、国际通信】发射:(接收)塔》、主机房电》。信和邮政枢纽; !     】(四)铁路》车站的候车楼—机场的候《机楼、航管楼—、大型机库;— —。    (五)单】机容量300—兆瓦及以《上或者规划容量【800?兆瓦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500千伏及—以,。上的变电站和2【20千伏的》重要变电站电—力调度中心; 【 ?     —(六)?坚硬:。、中硬场地上8【。。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中《软、软弱场地上【6,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 —     (七【)500《床位以上的医院【6000个座位以上!的大型?体育馆8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学校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人员活动集中的!多层大型《公共建筑; ! :   ? (八)国家粮食储!备库城市供水、供】。气、供电、交通调度!控制:中心及主《。干,线工程; — 《   ? (:九)生产和贮存易燃!。、剧毒、强腐—蚀性产品的建设工程!及设施研究、中【试生产、《存放剧?毒生物?制品和天然人工【细菌、病菌的较【大型的建《设工程; 》 , 《。    (》十)水库、》。城市上游的》挡水建?筑、防护堤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以及其他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大型建!设工程;《 : 《    (十—一):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的建《设工:程;  ! ,  (十二)活【动断:裂带:。两侧300米—范围内新建的厂矿】企业及住宅》小,区、商业《网点等建《设工程; 】     (十】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8公里》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 (十四《)国家或者自治区地!震管理部门》与发展和改革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的【。。其它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 — , 第六条下】列地区必《须进行地震小区划 !   【  :(一)位于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区和【旗县区政府所在地城!镇; 《 ?    《 (二)占地—范,围较大、跨》着不同工程地质条】件的区域的大型厂矿!。企业; 【     (三)!县级以上《新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城?镇规划区;》    ! (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地区 【 第七条本办】法第五?、第六条规定以外的!一般的工《业和民用《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和已建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与《加固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第—八条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的管理工作列】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向》市,地震局?填报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登记【表,    ! 市地震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登记》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等级并以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书通知》建设单位 【 第九条建设单!位按照?地震:管理部门确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等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地【震安全?。性评价所需费用【。列入工程建》设预算 》 《    建设单【位必须?。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市地【震管理部门备案【 ,     !建,设单位、地震安全】。性,评价承担单位—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 ? : 第十条外埠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本市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必须向【市地:震管理?部门备案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第十》一条对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立项、规划【审批时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内容纳入《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没有地震》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书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得办理批准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 第十三《条地震管理部—门对尚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进行:检查鉴定《 , ?  ? ,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 ,(一)属于重大建】设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 !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物、构筑物; 】  》   (《三)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学校、医院!。、商场、交》通枢纽、公共文【化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 !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市地《震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