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呼和浩特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 ?     现将呼和!。浩特: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九日 《 ,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使》用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和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建设工程场地—。及周围的地》震活动、地》震地质?环境:和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按,照工程?类型、性质》、重要性确定与工】程规划?、设计所需的有关】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动参数和基】础资料其主要—内,容包:括地震危险性分【析、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地》震小区划、地—震地质灾《。害评价等 ! ,    本办法所称!地震小区划是指对】不能直?接,采用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标准进行抗震设防!的地区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地震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  《。 ,  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接受【上级地震《。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  :   ?发展和改革、经济】、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工商、水《务、交通《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监督管理 】 第五【条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一)重要机关办公楼!、公安、《消防:调,度指挥中心; 】 , :     (二【)公路、铁》路,上,长度大于5》00米?。的多孔桥或者—跨度大?于100米的—单孔桥梁《长度大于《。1000米的隧道城!市主:干,道立交桥《。工程高架《公路、铁《路,和地:下铁路工程;— 《     (三】)市级以上的—电视发射塔、广播】电视中心《、地球卫星站、国际!通信发射(接—收):塔、主?机房电信《和邮政枢纽;—    !。 (四)《铁路车站的候车【楼机场的《候机楼、航管—楼、:大型机库; —  —。   ?(五)单《机容量300兆瓦及!以上或者规划容量】800兆瓦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50【0,千伏及?以上的变电站—和,220千《伏的重要变电站电力!调度中心; — ?     (六】)坚硬、中》硬场地上8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中软、软弱【场地上?。。6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 ! :     (【七)500床—位以上的医院—6000个座位以】上,的大型体育》馆8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学,校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人员—活动集中的多—层大型公共建筑;】 ,。   【  (八《)国家粮食》。储备库城市供水、】供气、供《电、交通调度—控,制中心及主干—线工程; !     (九)生!产和贮存易燃—、剧:毒、强腐《蚀性产品《的建设工程及设施】研究、中试》生产、存放》。剧毒生物《制品和天然》人工细菌《、病菌的较大—型的建设工程; 】 ?    》。。 (十)《水库、城市上游的挡!水建筑、防护堤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以】及其:。他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大!型建设工《程,;   !  :(十一)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的建【设工程; 》 》    (十二【)活动断裂带两侧3!00米范围内新建】的厂矿企业及住宅】小区、?商,业,网,点等建设工程; 】  —   (《十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8公里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    (十—四)国家或者自【治区地震管理部门与!发,展和改革《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的其它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 第】六条下列地区必须进!。行,地震小?区划 【 ,    (一—)位于?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区和】旗县区政府所在地城!镇; 》    — (二)占地范围较!大,、跨着不同工程【地质条?件的区域的大—型厂矿企业; 】 ? ,    (三)【县级以上新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城镇规划—区; —     (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地《。区, 》 第七?条本办法第五、第】六条规定以》外的一?般的工业和》民用: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和已:建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与加固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八,条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的管理工】。作列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 》。   ?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向市地震局填报】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登记表 《 》。    《市地震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登!记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等级并《以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书—通知建设单位 ! 第九条建【设单:位按照地《震管理部《门确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等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 地震安全性评价所!需费:用列入工《程建设?预算 】    建设单【位必须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市地震管理部】门备案? 》     》建设单位、地震【安全性?评,价承担单位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 《 第十条外埠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本市》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必须向市地】震管理部门备案【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 第:。十一条对《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立项《、,规划审批时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内容纳入—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没有?地震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书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得办理批准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 :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地震管《理部门?对尚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进行!检查鉴定 》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     (一)属!于重大建设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  !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物、构《筑物; 《 》    (三—)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学校、医《院、商场、交通枢】纽、公共文》化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 !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市地震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