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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 , :    《 ,现将呼和《浩特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九日 【。 ,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使用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和?。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建设工程场地及【周围:的地震活《动、地震地》质环境和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按照工程》类型、性质、重要性!确定与工程规划、】设计所需的》有关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动参数和!基础资料其主—要内容包括地震危】险性分析、》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地震:小区划、地震地质】灾,害评价等《 —   ? 本办法《。。所称地震《。小区划是《指对不能直接采用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标准进行》抗震设防的地区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地震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 》    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接:受上级地震》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 ,     发【。展和改革、经济【、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工商、水】务、交通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监督管理 【 第五条【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   (一》)重要机关办公【。楼、公安、消防调度!指,挥中心; 》 《     (二)】公路:、,铁,路上长度《大于500米的多】孔桥或者跨度—大于100米的单】孔桥:梁长度大于10【00米的隧道—城市主?干道立交桥工—程高架公《路、铁路和地—下铁路工程》; 《     (】三)市级以上的电】视发射塔、广播电】视,中心、地球卫星站】、国际?。通信发射(接收【)塔、主机房电【信和邮?政枢纽?; 《     【(四)铁路车站的】候车楼机场的—候机楼、航管—楼、大型机库—。; — ,    (五)单】机容量300兆【瓦及以上或》者规:划容量800兆瓦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500千伏及以上】的变电站和22【0千:伏,的重要变电站电力调!度,中心; —。 :     (—六):坚硬、中硬场地上8!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中软、《软弱场地上6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 《  》   (七)500!床位以上的医院60!00个座位以—。上的大型《。体育馆8《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学校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人员!活动集中《的多:层大型?公共建?筑,; 【    《。(八)国《。家粮食储备库城【。市供水、《供气、供电、交通调!。度控制中心及主干线!工程; 》 , ?    (九)生产!和,贮存:易燃、剧毒、—强腐蚀性产品的建】设工程及设施研【。究、中试生产、存放!剧毒生物制品和天然!。。人工细菌、病菌的】较大型的建设工程】;  】   (《十)水?库,、城市上游的挡水建!。筑、防护《堤,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以及—其他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大型?建设工?。程,;, —    (十—一)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的建设—工程:;  】 ,  (十二》)活动断裂》带两侧30》。0米范围内新建【的厂矿企《业及住宅小区、商业!网点等?建,设工程; 】 ,。     (—十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8公里【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   —  :(十四)国》家或者?。自治区地震管理【部门与发展和改【革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的其它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 ? 》第六条下《列地区?。必须进行地震—小区:划 : 《  :。   (一》)位:于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区和旗县区政】府所在?地城镇; 》 ?。 ,     (二)占!。地范围较大、—跨着不同工》程地质条件的区域的!大型:厂矿企业; 【  》   (《三)县级《以上新?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城!镇规划?区; 】   ? (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地区! : 《第七条本办法第五】、,第六条规定以—外的一般的工—业和民用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和已—建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与加固?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第八条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的!管理工作列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 ?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向市地震局填报【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登记表》    ! 市地震《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登记《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等级并!以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书!通知:建设单位 【 第九》条建设单位按照地震!管理部门《确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等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     地震安!全性评价所》需费用列入工—。程,建设预算 》  —   建设单位必须!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市》地震管理部门备【案 》     —建设单位、地震【安全性评价承担单】位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 ! : 第十》条外埠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本市【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必须向市地震—管理部门备案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第十一【条对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立?项、规划审》批时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内容纳入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没有地震】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书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得办理批准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 ?。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 第十三条地震管】理部门对尚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进行检查】鉴定 》 ,。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  (一)》属于重大建设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 —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物、构》。。筑物; 【 :    《(三)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 ?。  :。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学校、医院》、商场?、交通?枢纽、公共文化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 !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市】地震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