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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     现!将,呼和:。浩特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九日 【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使【用,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和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建设工【程场地?及周围的地》震活动、《地震地质《环境和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按照工程类!型、性质、重要【性确定与工程—规划、设计所需的有!关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动参》数和基?。础资料其主要内容包!。括地震?危,险性分?析、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地震小区划【、地:。震地质灾害评价【等, ,    】 本办法所称地【震小区划是指对不能!。直接采用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标准》进行抗震设防的地区!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地震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 《     》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接:受上级地《震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 ,    发展和改】革、经济、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工商、水》务、:交通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 (一)重要—机关办公楼、—公安、消防调—度指挥中心;—    ! (二)公路—、铁路上《长度大于500米】的多孔桥或者跨度大!于1:。00米?的,单孔桥梁长》度大于1000米的!。隧道城市主干道立】交桥工程高架—公路、铁路》和,。地下铁路工程—; :     !(,三)市级以上的电视!发射塔?、,广播电?视中心、《地球卫星站、国【际通信发射(—接收)塔、主机房电!信和邮政枢纽; !。     】(四)铁路车站的】候车楼机场的—候机楼、航管—楼、大型机库;【 》    《 (五)单机容【量300兆瓦—及以上或者规划容量!80:0兆瓦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500千!伏及以上的》变电站和《220千伏》的重要变电站电力】调度中心; !   《  (六)坚硬【、中硬场地》。上8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中软、软弱》场地上6《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 》。 :  :。  (七)500】床位以上的》医院6000—个座位以上的大型】体育馆8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学校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人:员活动集中的多层大!型,公共建筑;》 , , ?。。    《。。 (八)国》家粮食储《备库:城市供水、供气、】供电:、,交通调度控》制中心及主干线【工程:; 》 ,     (九)生!产和贮存易燃—、剧毒、强》腐蚀性产品的—。建设:工,程及设施研究、中】试生产、存放剧【毒生物制品和—天然人工《。细菌、?病菌的较《。大型的?建,设,工,程; 》    — ,(,十)水库《、城市?上游:的挡水建筑、防【护堤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以及其《他,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大【型建设工程; 【 :     (】十一)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的建设工程; 】     】(十二)活》动断裂?带两侧3《。00米?范围内新建的厂矿】企业及住《宅小:区、商业网点等建】设工程?; —。     (十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8公》里,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    》 (十四《)国家?或者自治《区,地震管?理部门与发展—和,改革: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的其它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 】 第六条下—列地区?必须进行地震小区划! 《  ?   (《一)位于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区和【旗县区?政府所在地》城镇:; 》 :    《(二)?占地范?。。。围较大、跨着不同工!程地质条件的区域的!大型:厂矿:。企,业; 【     (三【)县级以上新—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城镇规划区; !   【  :(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地区 ! 第七条本办法!第五、第六条—规定:以外的一般的—工业和民用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和已?。建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与加固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第—八条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的管:理,工作列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   ?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向市—地震局填报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登,。记表 【    《。 ,市地震?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登记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等级并《以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书通?知建设单《位 第】九条建设《单位按照地震管理部!门确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等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地震安【全性评价所需费用列!入工程建设预—算 :   【  建设单位—必须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市地震管!理,部门备案 】     建设单!位、:。地震安全性评价承】担单位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 ? 第十条外埠!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本《市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必《须向市地震管—。理部门备案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 第十一条》对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立项【、规划审批时—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内—容纳入?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没有地震!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书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得办《理批准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 , 第十三》条地震管理部—门,对尚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进?行检查鉴定 【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一)属于重大建】设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 ? :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物《、构筑?物; ?。 ,  》   (三)—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学【校,、,医院、商《场、交通枢纽、【公共文化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 : ,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市地《震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