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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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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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呼和浩】特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九日
】。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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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使用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和—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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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建设工?程场地及周围的地】震活:动、地?。。震地质环境和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按照工程类型、性】质、重要性确定与工!程规划、《。设计所需的》有关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动参数和基】础资料其主要—内容包括地震危【险,性分析?、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地《震小区划、地震地质!灾害评?价等
》。
? 《本办法?所称地震《小区划是指》对不能直接采用【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标?准进行抗震设—防的地区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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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地震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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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接?。受上级地震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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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和改革、经】济、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工商、水务、交通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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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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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机关办公楼、公】安、消防《调度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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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公路、【铁,路,上长度?大于:50:0米:的,多孔:桥,或者跨度大》于1:。。0,0米的单《孔桥梁长度大于10!0,0米的隧《。道城市主干道立交桥!工程高?架公路、铁》路和:地,下铁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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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市级以?。上的电视发射塔【、广播电视中心【、地球卫星站、国际!通信:。发射:(接收)《塔、主机房电—信和:邮政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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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铁路:车站的候车楼机【场的候?。机,楼、航管楼、大型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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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单机容量300!兆,瓦及以?上或者规划容量【800兆瓦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500】千伏及以上的变【电站和2《20千伏的》重要变?电,站电力调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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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坚硬、中—硬场地上8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中【软、软弱《。场地上6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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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500【床位以上的医院60!00个座位以上的大!型体:育馆8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学校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人员活动集】中的多?层大型?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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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国家粮食储备库!城市供水、供—气、供电《、交通调度控—制中心及《主干: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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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生产和贮存易燃、】剧毒、强腐蚀性产】品的:建设工程及设施【。研究、中试生产、】存,放剧毒生物》制品:和天然人《工细:菌、病菌的较大型】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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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水库》、城市上游的挡水建!筑、防护《。堤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以及其他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大,型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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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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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活动断裂带两侧3】00米范《围内新建的厂矿企】业及住宅《小区:。、商业网点等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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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8【公里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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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国家或者自治】区地震管理部门【。与发展和改》革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的其它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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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下列地区必须进】行地震?小区划
【
—。(一)?。位于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区和旗县区—政府所在地》城镇;
! ? (二)占》。地范围较大、跨【着不同工《程地质条件的区域的!大,型厂矿?企业:;
【 (三—)县级以上新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城镇规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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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地区
】
第:七条本?办法第五、第六条】规定以外的一般的工!业和民用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和【已建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与加固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第八条【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的【管理工作列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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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向:市地:震局填报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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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地震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登记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等级并以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书:通,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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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建—设单:。位按照地震管理【部门确?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等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 地震安全性】评价所需费用—列入工程建设预算】
】 建设单位必须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市地!震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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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地震安—全性评价承担—单位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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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外埠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本?市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必须向市—地震管理《。部门备案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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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对: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立项、规划审批时!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内容纳入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没有地震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书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得办理批准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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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地震管理部门对尚!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进行检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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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建成:的下列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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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属于重大建—设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
— ?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物、构筑物!;
!。 :(三:。)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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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学校、医】院、商场、交通枢纽!、公共文《化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市地】震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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