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呼和《浩特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     【现将呼和浩特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九日 —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使用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和—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建设工?程场:地及:周围的?。地震活?动,、地震地《质环境和《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按照工程类!型、性质、重要性】。确定与工程》规划、?设计所?需的有关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动参数!。和基:础,资料其主要内容【包括地震危险性【分,析、: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地震《小区划、地》震地质灾害》评价等 】   ?  本办法所—称地震?。小区划是指对不【能直接采用》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标准进《行,抗震:设防的地区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地震?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   —  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接受上—级地震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  : 发展和《改革、?。经济、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工《商、水务《、交通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监督管理 — 第五条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一)—重,。要,机关办公《楼、公安、消防调】度,指挥中心《; ? :     (二)!。公,路、铁路上长度大于!500米的多孔桥】或,者跨度?大于1?00米的单孔—桥梁:长度:大于100》0米的隧道》城市主干道立交桥工!程高架公路、—铁路和地下铁路【。。工,程; ?    】 (:三):市级以上《的电视发射塔、广播!电视中心、地球卫】星,站、国际通》信发射(接收)塔】、主机?房电信和邮政—枢纽; — ?    (四—)铁路车站》的候:车楼机场的候机【楼、航管楼》、大型机库》;,。。 《  ?   (五)单【。机容量300—兆,瓦及以上《或者规划容量—800兆瓦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500千伏及以!上的变?电站和220千【伏的重要变电站【电力调度中心—;   !。。  (六)坚硬【、中硬场地》上8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中软、软—弱场:地上6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 《。  《   (《。七):500床位以上的】医院6000个【座位以上的大型体育!馆8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学校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人员:活动集?中的多?层大型公共建筑【; 》。     —(八)国家》。粮食储?备库城市供》水,、供气、供电、【。交通调度控制中心】及主干线工程;【  【。   (九)—生产和贮《存易燃、剧毒—、强腐?蚀性产品的建设【工程及设施》研究、中试生产、存!放剧毒生物制品和】天然人工细菌、病】。菌的较大型的建设】。工程; 》 ?     (十)水!库,、城市?上游的挡水建筑、】防护堤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以及其他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大型建!设工程; 【     (】十一)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的建设工程!; :  — ,  (十二)活【。动断裂?带两侧?3,00米范围》内新建的厂矿企业及!住宅小区、商业【网点等建设工程; !  —   (十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8公里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  (十四)国【家,或者:自治区地震》管理部门与发展【。和改:。革,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的其它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 ? 第六—条,下列地区必须进行地!震小区划《  【   (《一)位于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区和旗?县区政?府所:在地城镇; 【     (!二):占地范围较大、跨】着,不,。同,。工程地质《条件的区域的—大型厂矿企业; !。。 :。     (三】)县级?以上新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城镇规划区【; 》   《  (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地区》 : : 第?七条本?办法:第,五、第六《条规定以外的一【般的工业和》民,用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和已建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与加—固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第?。八条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的管理工》作列: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向市地震》局填:报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登!记表 】  :  市?地,震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登【记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等级并!以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书通【知建设单位 【 ? 第九条《建设单位按》照地震管理部—。门确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等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  地震安全—性评价所需费用列入!工程建?设预:。算 【 ,  : 建设?单位必须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市地震管!理,。部门备案 】   《  建设《单位、地震安—全性评价承担单【位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 第十条!外埠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本市!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必须向市地震【管理部?。门备案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第十?一条对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立项、规划!审批时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内容纳【入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没有地【震,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书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得办!理批准?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地震管理部—门对尚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进行检》查鉴定? 《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  (?一)属于重大建【设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 【 《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物、构—筑物; 《     !(三)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    】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学,校、医院、商场、】交通枢纽、公共文】化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 !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市地震《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