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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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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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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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呼和浩特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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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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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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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使用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和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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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建设工程【场地:及周围的地》震活动、地震地【质环境和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按照工程类型、【性质、重要性—确定与?。工程规?划、设计所需的有关!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动参数和基础—资料其主要内—容包括地震危险性】分析、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地震小区划、地!震地质灾害》。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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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地震小区《划是指对不》能直接采用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标准进行抗!。震设防的地区—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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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地震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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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接受上级地震—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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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和【改,革、经济、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工商!、水务、交通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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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机关《。办,公楼、公安、消防调!度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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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路、】铁路上长度大于50!0米的多孔桥或者】跨,度大于?1,0,0米:的单孔桥《梁,长度大于1》000米《的隧道城《市主干道立交桥工程!高架公路、铁—路和地下铁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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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市级以上的电】视,发射:塔、:广播:。电视中心、地球【卫,星,站、国际通信发射(!接收)塔、主机房电!信和邮政《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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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铁路?。车站的候车》。楼机场的候机—楼、航管楼》、大型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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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单机容量300【兆瓦及以《上或:者规划容量80【0兆瓦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500千伏及以上】的变电站和2—20千伏《的重要变电站电力】调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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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坚硬、中硬场地上8!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中软、软弱场地!上,6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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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500!床位:以上的医院6—。00:0个座位以上的【大型体育馆8—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学校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人员《活动集中的》多层大型《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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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国】家,粮,食储备?库城市供水、—供气、?供电、交通调—度控制中心及主【干,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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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生产和贮存】。易燃、剧毒》、强腐蚀性产品的建!。设工:程及设施《。研究、中试》生产、存放》剧毒生物制品和天然!人工细菌、病菌【的较大型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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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水库《、城市上游的挡【。水建筑、《防护堤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以及其他!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大,型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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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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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活动断裂带两侧!300?米范围内新建的厂矿!企业及住宅》小区、商业网点等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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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8公里】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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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国家或—者自治区地震管理】部门与发展和改【革,。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的其】它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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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下列地区】必须进行地》震小区划《
! (一)位》于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区和旗县区政—府所在地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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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占地范围较】。大、:。跨着不同工程地【质条:件的区域的大—型厂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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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级以上》新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城镇:规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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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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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本办法第五!。、第六条规定以外的!一般的工业和—民用: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和已建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与加固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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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的管》理工作列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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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向【市地:震局填报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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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地震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登记》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等级并以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书,通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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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建设单位按照地震管!理,。部门确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等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地震《安全性评价所—需,费,。用列:入工程建设》预算
! , 建设单位—必须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市地震管理部门!备案
! 建设单—位、地震安》全性评价承》担单位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
第十】条,外埠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本市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必须】向市地震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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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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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对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立【项、规划审批—时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内容纳入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没】。有地震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书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得办理批准—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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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地震管理部门!对尚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进】行检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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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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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属:于重大建设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
!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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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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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学】校、医院、商场、】交通枢纽、》公共文化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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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市:地,震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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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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