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呼和浩》特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 ,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 ?。    《现将呼?和浩:特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九日 !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使用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和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建设工程【场地及周围的地【震,。活动、地《震地:质环:境和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按照工】程类型?。、,。性质、重要性确【定与工程《规划、设计》所需的?有关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动】参数和基础资料其主!。要内容包括地震危险!性分析、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地震小区划、!地震地?质灾害评价等 !     【。本办法所称地震小区!划,是指对不《能直接采《用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标!准进行抗震设防的地!。区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地,震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   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接受上!级地震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发展!和改革、经》济、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工商、水务、!交通: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监督管理 】 第五条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一)重要》机关办公楼、公【安、消防调度—指挥中?心,; : ?    》 ,(二)公路》。、铁路上长》度大于500米的多!孔桥或者跨度—大于10《0米:的单孔桥梁长度大】于1:000米的隧—道城:。市主干道立》交桥工程高架公【路、铁路和》地下铁?路工程; !    《 (三)市》级以上?的电视发《射,塔、广播电视中【心、地球卫星站【、国:际通信发《射(接收)》塔、主机房电信和邮!。政枢纽; 》。 :     【(四)铁路车—站的候车楼机—。场,的候:机楼、航管楼、【大型:机库;? ,    】 (五?)单机容量300】兆瓦及以上或—者规划容量800兆!瓦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5,00千伏及以上的】变电站和220【千伏:的重要变电站电【力调度?中心;?  【   (六)—坚硬:、中硬场地上8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中软【、软弱场地上6【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 !  :   (七)500!。床位以上《的,医院6000个【座位以上的大—型体育?。馆8: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学校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人员活》动集中的多层大型】公共建筑; !  ? ,  (八《)国家粮食》储备库城市供水、】供气:、供电、交通调【度控制中《心及主干线》工程; 》 ? ,    《。(九)生产和—贮存易燃、剧毒、】强腐蚀性《。产品的建设工程及】设施研究、中—试生产、存放剧毒生!物制品和《天,然人工细《菌,、病菌的《较,大型的建设工程; !   【 , (十)水库、【城市上?游的挡?水建筑、防护堤【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以及其《他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大型建设【工程; 【     (【十,一,。)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的建设工程】; :   【 , ,(十二)《活动断裂带两侧【30:。0米范围内新建的】。。厂矿企?业及住?宅,小区、商业网点【等建设工程;— 《     (【十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8公里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    【 (十四)国家或者!。自治区地震管理部】门与:发展:。和改革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的其它】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 , 第—六条下列地》区必须进《行地震小《区划 ?  —   (一》)位于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区和旗?。县,区,政府所在地城—镇; 》     【(二)?占地范围《较大、跨着不—同工程?地质条件的区域的】大型厂矿企业—。; 》。     (【三)县?级以上新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城镇规划—区;  !。   (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地区《 第七】条本:办法第五、》第六条规定以外【的一般?的,工业和民《用,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和已建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与加固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第八条《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的!管理:工作列?。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    —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向市地》震局填报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登记表? ,。 ,   —  市地震》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登记!。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等【级并以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书通知建【。设单位 — 第九条建【设单位按照地震【管,理部:门确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等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  :   地震安—全,性评价所需》费用列入《工程建设预算 】     建!设单位必须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市地震管《理部门备案 !   《  建设《单位:、,地震安全性评—价承:。。担单位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 : : 第十条—外埠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本市?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必须向市地震!。管理部门备案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 , 第十一条对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立项、规—划审批?时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内容纳入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没:。有地震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书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得】办理批准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地震—管理部门对》。尚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进行检查!鉴,定 —   ?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     (【一)属于重大—建设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 —。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物、:构筑:物; ? :     (】三)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 :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学校、医院、【商场、交通枢—纽、公共文化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 【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市!地震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