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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呼和浩特《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 呼政发〔20【10〕?。 ,7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     【呼和浩特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8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一○《年九月二日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完善【城市整体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实现“一核双圈一】体化”战《略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 《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 】 :   ?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 ? ,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应当以改【善城中村综合环境】完,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区—为目的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及投资者的利益【 】 第五条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村》。改领导小《组)作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四区政府和市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经》贸、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土?地收储、房管、【公安:、法院、民政、【教育、卫生、—社保、法制、农【牧、:。林业、?。拆迁:等相关部《门组成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 !  ?   ?领导小组下》设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村改办】公室:)作:为城中村改造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本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 【 第—六条市四《区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接受村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业务【。上接受村改》办公:室的:指导 》 : 第七条城中!村改造应坚》持以下原则 —。   — , (一)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 》   《。  (二)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可持续发展】; —    《(三)统一规划、】整体改造《、分期实施、—完,善功:能; —     (—四)依法、公—开,。、透明 第【二章 规划》计划: 第八条村改办!。公,。室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政府批【。准    ! 城中村改造以【行政:村为单位实施—进行整村整》建制改造;有条【件实施多个行政村】合并改造《。的由村改《领导小组决定合【并改造;改造区域】涉,及旧城区的应一【并进行规划不留死角!。 ?    》 ,。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须按法定程序】重新报批 ! 第九条城】中村改造实行计【划管理全市统一计】划,分期实施由内向外逐!。步推:进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区域优?先改造 ! 第十》条市:四区政府根据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制定:本辖:区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报村改办公室汇】总经村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市政【府批准?实施 《 ,第三章 方案—制定 《 第十一条城中村】改,造方案由市四区政】府组织编制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整村整建制改造改】造方案应满足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区域城—市功能的要》求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环境风貌《。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并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 第十】二,条城中村《改造方案应当包括改!。造,范围现状、投—资规模、清产核资】、村集体改制与村民!身份转换、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含?村民加入社保)、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 ? 第【十三条城《中村:改造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区《。政府报村改》办公室初审经村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市政府批准实【施 ? 【第十四?条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原?程序重新《报批 第四章 !改制 第十五条!城,中村改制是指由【。原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改为社区居】委会组织形式 !  ?。   ?城中村改制》应当坚持户》籍制度、管理—体,制、:经济:组,织形:式和土地《性,质同步转变的原则 ! , : 《 第十?六,条实施改造》的城中村其村民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城镇居民 】 — 第十七条实施改造!的城中村其》集体土地《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国有土地 【 : 第十】八条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应【当依法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结,果应:当公示并经村—民会议确认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监督 】 第十九条】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清产核】资结:果自行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和组建新经济—组织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 第【二十条城中村—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后享受城市!居民待遇《统一纳入城市就业】。管理范围因城—中村改?造而增加的就业【岗位应?当优先用于》安排原村民 ! ? 第?二十一?条城中村改》制后原村民》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原村民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第:二十:二条城中村改制后其!原,。有的:基,。础设施纳入》。市政:统一管理范围 !第五章 拆迁安置】 第二十三条按!照“: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村民回迁房建!设,项目原则上先行单】独选址规划确保被拆!迁人及早入住—旧村未拆除的改造】。范围内其他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 , 第二十四】条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由所在地的》区政府会同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村改办公室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二十】五条:。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为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区】政府作为《。。拆迁人应依法—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 —。。 , , 第:二十六条《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对被拆迁人实行补】偿安置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 , ?    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 《 第《二,十七条城中村改造】。资金:由城中村《。改造投资《人根据改造进度分】期汇:入市政府确定的【市收储中心资金【专用:账户:根据:不同用?途和整理进度—。分项列支据实拨付】城中村改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土地利用 — , ,第,二十八条城中村改造!土,地利用实行计划管】理城中村改造土地】储备纳入《全市土地《利用年度储备—计,划;城中村改造土地!供应纳?入全市土地利用年度!供应计划 【 《。 :第二十九条城中村改!造后土地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属公共设施用地!的以划拨方式供地属!经营性?用地及安《置村民生活》用,地的以出《让方式供《地村:民,回迁房产权为普通商!品房产权《 , ? 第三十】条实施改《造的城中村范围【内涉及国《有土地的根据城中】村改:造规划要求由市【土地收储中心—依,法收购?或置换?。。用于城?中村改造 第七!。。章, 政策?。措,施 : 第三十一—条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优先安!排城中村《改造项目其中首先安!。排回迁房用地对农】转非指标的需求并】且在土地《征收报批工》作中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优先办理《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手续 ! ?第三十?二条全市土地出让】。计,划中优先《。安,排列入计划》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供,应重点保障回—迁房用地供应回迁】房,。。用地:出让起始交易价【按,成,本加政?府必收费用》确定: — 第三十三【条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出让收》入净:收益部分《市、区两级政—府按照3∶7的【比例进行《分配市政府分—配部分优《先用于下阶段城中村!的改造滚动发展【逐步提高自主整理】比例;市《四区:政府分配部分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 : 第三十四条城】中村改造回迁房【建设项目《税费征收《减免政策参照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10《。〕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 第八章》 监督管理 — 《 第三《十,五条: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除市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以外城中!村内:停,止一切与城中村【整体改造无》关的单?项建设活动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   区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城中村!一切建设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制止【辖区范?围内任何《形式的?违法建设行》为 : —。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为城中村改造【提供治安《保障对于阻碍改【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七条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未按】照改造方《。案进行城中》村改造或者擅自【改变:改造方案《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 : 第?三十八条《。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在实施】改造过程中应当文明!守法弄虚作假侵占】、私分和破坏农【村集体资产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三十九条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 第四十】条,在实施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违反》土地:、建设、规划、财】税、城市拆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对?城中村改《造工作未作规定的依!照国家?、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第四》十二条旧《城区改造和中心城】区范围以《。外的城中村改—造参:照本办?法执行? , : :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