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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呼政发〔20】10〕 70号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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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呼:和浩特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8: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日?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完善城市整》体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实现?“一核双《圈一体化《”战略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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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 —
《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应当以?改善城中村综合环】境完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区为目的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及!投,资者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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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村,改领导小组》)作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四区政府】和市:。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经贸、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土地收储、房管、公!安、法院、民政、】教育、?卫生、社保、法【。制、农牧、林—业、拆迁等相关部门!组成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 】
? 领导【。小,组,下设: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村改办》公室)作为》城中村改《造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本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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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市四区!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接受村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业务上接】受村改办公室—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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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城中村改造—应坚持?以下:原则
— (一)】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
】。 (二)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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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统一规《划、:整体改造、分期实】施,、完善功能》;
【 (四)依法】、公开、透明
!第二章 规》划计划
第八】条村改办公》室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政?府批准?
? ? 城《中村改造以行政【村为单位《实施进行整》村整建制改》造;有条件》实施多?个行政村合并改造】的由村?改,领导小组决定—合并改造;改造【区域涉及《旧城区的应一并进】行规划不《留死角
】 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须按法定程序重新!报,批
】 第九条城中【村改造实行计划管理!全,市统一计划分期实施!由内向外《逐步推进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区域优先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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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市四区!政府根?据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制!定本辖区《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报村改办《公室汇总经村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市】政府批准实施
】
第三章 方—案制:定,。 ,
第十一条城【中村改造方案由市四!区政府组《织编制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整村?整建制改《。造改造?。方案应满足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区域城市功】能的要求《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环境风貌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并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 第十二》。条城中村改造方案应!当包括改造范围现状!、投资规模、清产】核资:、村集体改制与村民!身份转换、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含村—民加:。入社保)、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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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城!中村改造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区政府报!村改办公室初—审经村?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市政府《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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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原程序《重新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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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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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城中村改《制是指由原》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改为社】区居委会组织形式 !
? ,。 城中村改制!应当坚持户籍—制度、管《理体制、经济组织】形式和土《地性质同步》转变的原《。则
】 第十六条—实施改?造的城中村其—村,民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城镇居民
】
—第十七条《实施:改造的城中村其【集体土地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国,有土地
】
第十八条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应当》依法: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结果应当公示【。并经村民会》议确认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监督!。
【 第十九条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清产核?资结果?自行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和组建新经济组】织,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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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城中【村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后享》受城市居民》待遇统一纳》入城市就业管—理范围?因城中村改》造而增加的就业岗】位,应当优先用于安排】原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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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城!中村改制《后原:。村民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原【村民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第二十【二条城中村改—制后其?原有的基础》设施纳入市政统一】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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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拆迁《安,置
《第二十三条按—照“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村《民,回,迁房建设《项目原则《上,。先行单独选址规划】确保被?拆迁人及早入住旧】村未拆除的改造【范围内其他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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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由》所在地的区政府会同!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村改办公室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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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为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区:政府作为拆迁人应】依法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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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对【。被拆:迁,。人实行补偿》安,置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 , ? 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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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城】中村改造资金由【城中:村,改造投资人根据改】造进度分期汇入市政!府确定的市收储中】心资金专用账—户根据不《同用途?和整理?。进度:分项列支据实拨【付城中村改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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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城中村】改造土?地利:用实行计《划管理?城中:村改造土地储备纳】入全:市土:地利用?年度储备计划;城中!村改造土地供—应纳入全市土地【利用年?度,。供应计?划
! 第二?十九条城中村—改,。。造后土地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属公共设施用地的!以划拨方式》供地属?经,营性用地及安置村民!生活用地的以—出让方式供地—村民回迁房产—权为普通商品房产权!
】 第三十条实施改造!的城中村《范围内涉及国—有土地的根》据城中村改造规【划要:。求由市土地收储中心!依,法收购或置换—用于城中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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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政策措施 【。
:第三十一条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优》。先,安排城?中村改?造项目其中首先安】排,回迁房?用地:。。对农转?非指:。标的需求并且在土】地征收?报批工作中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优先】办理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手续 》
【 ,第三十二条》全市土地出让计【划中优?先安排列入计划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供应重点保—障回:迁房用地供》应回迁?房用地?出让起始《交,易价按?成本加政《府必收费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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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出让收入净收!。益部分市、》区两级政府按照3∶!7的比?例进行分配市—政府分配部》分优:先,用于下阶段城中【村的:改造滚动发展逐步提!高自主?整理比例;市四区政!府分配部分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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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城中!村改造回迁》房建设?项,目税费征收减—免政策参照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1,0〕: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五条》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除市《。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以外城中村内【停止一切与城中村】整体改造无关—的,单项建设活动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 区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城中【村一切建设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制—止辖区范围内任【何形式的违法—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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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为《城中:村改造提供治安保】障对于阻碍改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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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未按—照改造方案进—行城中村改造或者擅!自改变改造方—案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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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在实?施改造过程中—应当文明守法弄虚】作假:侵占、私分和破坏】农村集体资产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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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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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在实施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违反土地、建设、!规划、财《税、城市拆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对城中》村改造工作未作【规定的依照国家、】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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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旧城区改造和—中心:城区范围以外—的城中村《改造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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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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