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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呼,政发〔2《010〕《 7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     呼【和浩特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8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一○年九月—二日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完善城【市整体?。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实现“一核》双圈一体化”—战略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 —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  —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应当以改善!城中村?综合环境完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区?为目的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及投】资者的利益 】 》 第五条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村?改领导小《组)作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四区政府!和市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经《。。贸、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土地收储、房管、】公安、法院、民【政、教育《、卫生、《社保、法制、农牧】、林业、拆》迁等相关部门组【成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 《    — 领导小组下设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村改办公室)作【为城中村改造—。。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本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 ! 第:六条市四《区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接受村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业务【上接受村改》办公室的指导 【 : 第七】条城中村改造应坚持!以下原则 —   》  (一)》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 《  ?  : (二)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可持?续发展; 》  》   ?(三)统一规划、整!体改:造、分期实施、完】善功能; 【     (四】)依法、公开—、透明 第【二章 规划计—划 第八条【村改办公室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政府?批准 ?     城!中村改?造以:行政村为单位实施】进行整村整》。建制改造;》有条件实施》多个行政村合并改造!的由村改领导小【组决定合并改造【;改造区域涉—及旧:城区的?应一并进行规划不】留死:角    ! 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须按法定程【序重新报批 !。。 第—九,条城中村改造实行】计,划管理全市统—一,计划:分,期实施由《内向外逐步推—。进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区,域优先改造 】。 : 第十条【市四区政府根据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制定本】辖,区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报!。村改办公室汇总经村!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三】章 方案制》定 ? 第十一《条城中村改造—方案由市四区政【府,组织编制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整村整建制!改,造,改造方案应满足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区—域,城市功能的要求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环:境风貌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并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 , ? 第十二条】城,中村改造方案应【当包括?。改造范围现状、【投,资规模、清产—核资、村《集体改制与村—民身份转换》、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含村民加入【社保)、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 【 第十三条城】。中村改造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区政府报【村改办公室初审经】村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市政府批准【实施 》 —第十四条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原程序—重新报批 【第四章 改制 【 :第十五?条城中村改》制,是指由原《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改为—社区居委会组织【形式 —。 ,。。    城中村改】制应当坚持户籍【制,度、管理《体制、经济组织形式!。和土地性《质同步转变的原则】 《 第十六】条实施改《造的城?中,村其村民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城镇居民 【 ? 第十七条实施!改造的城中村其集体!土,地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国有土地 — — 第十《八条: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应】当依法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结—果应当公示》并经村民会议确认】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监督 ! 第十九》条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清产核资结果】自行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和组【建新:经济:组织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 —第二十条城中村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后享受城市居【民待遇统一》纳入城市就业管理】范,围因城中村》改造:而增加的就业岗位应!当优先用于安—排原村民 — — 第二十一条—城中:村改制后原村—民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原村民?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 第二十二条!城中村改制后其【原有的基础设施纳入!市政统一管理范围 ! 第五章》。 拆迁安置 — 第二《十,三条按照“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村民回迁房【建,设项目?原则上先行》单独选址《规划确保《。被拆迁人及》早入住旧村》未拆除?的改造范围内其【他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 — 第二十四条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由所在地的区政府】会同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村改办《公室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二《十五条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为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区政府作为拆迁人】。应依法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 《 : ,。 第二十六条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对被拆迁人!实行补偿安置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  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 , ? 第二十七条—城中村改造资金由】城中村改造投资人】根据改造进度—分期:。汇入:市政府确《。定的市收储中心【资金专用账户根据不!同用途和整理—进度分项列支据【实拨:付城中村改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土地利用 ! :第二十八条城中村改!造土地利《用实行?计划管?。理,城中村改《造土地储备纳入【全市土?。地利用年度储备【计划:;城:中村改造《土地供应《纳入全市土地—利用:。年度供应计划— !第二:十九条城《中村改造后土地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属公共?设施用地的以—划,拨方式供《地属经营性》用地:及安:置村民生活用—地的以出让》方式供地村民回迁】房产:权为普通商品房产】权 — , ?第三十条实施—改造的城中村范围内!涉及国有土》地的根据城》中村改造规划要求由!。市土地收储》中心依法收购或【置换用于城中村改】造 第七章 政!策措施 》 第三十一条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优先安—排城中村改造项【目其中首先》安排:回迁:房用地对农转非指】标的需求并且在【土地征收报》批工作中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优先办理》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手续 — 第三十!二条:全市:土地:出让计划中优先安排!列入:。计划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供应】重点保障回迁房用】地供:应回迁房用》地出让起始交易价按!成本加政《府必收费用确定 】 — 第三《十三条?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出《让收入净收益部分市!、区两级《政府按照3∶7【的比例?进行分配市政府【分配部分优先用【于下阶段城中村【的改造滚《动发展逐《步提高自主整理比】例,;市四区政府—分,配部分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 , 第【三十四条城中村改】造回迁房建》设项:目税费?征收减免政策参照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10〕?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监:督管理 》 : 第三十—五条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除市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以》外城:中村内停止》一切与城中》村整:体改造无关的单项建!设活动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区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城中!村一切建设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制止?辖,区范围内任何形式的!违法建设行》为, ?。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为城中村改】造提供治安》保障对于阻碍—改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七条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未按照改造方案进行!城中村改造或—。者擅自改变改造方案!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 第!三十八条《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在》实施改?。造过程中应当文【明守法弄虚作—假侵:占、私分和破坏【农村集体《资产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第》三十九?条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 第四十条在实施!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违反土地、建设【、规:划、财税、城市拆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 第九章 附则 】 ,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对城中村改造—工作未作规定的【依照国家《、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第四十《二条:旧城区改造和中心】城区范围以外的城中!村,改造: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解释 】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