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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呼政发〔】201?。0〕 7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 ,   《 , 呼和浩特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8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日 】 ,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完善城?市整体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实现—“一核双圈》一体化”战略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 ?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  —。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 :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应当以改—善城中村综合环境完!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区为目—的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及投资者【的利:益 : 第!五条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村改?。。领导:小组)作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四区—政府和市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经贸》、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土地收储、房—管、:公安、?法院、民政、教育】、卫生、社保、【法制、农牧、林业】、拆迁等《相关:部,门组成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 —    【 ,领,导小组下设》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村改办公室)【作为城中村改造【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本,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 ? ? 第六—。条市四?区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接受:村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业务上接受村改【。。办公室的指》导 ? ? 《第七条城中村改造应!坚持以下原》则 ?   》  (一《)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 !    (》。。二)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可持!续,发展; 】    《(三)统一规划【、整体改造、分期实!施、完善功能;【 》 ,。   (四》)依法、公开、透】明 ? 第二章 规—划计划 第八条!。村改办公室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政府《批准  】   城中村—改造以?行政村为单》位,实施进行《整村:整建制改造;—有条件实施》多个行政《村合并改造的由村改!领导小组决》定合:并改造;改》造区域涉及旧—城区的应一并进行】规划不?留死角 】。    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须按法】定程:序重新报批 — 】第九条城《中村改造实行计【。划,管理全?市,。统,一计划分期》实施由内向外逐步】。推进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区域优【先,改造 《 , , ? , 第十条市四区政】府根据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制定本》辖区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报村改【办公:。室汇总经村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三章 】方,案制定 第【十一条城中村改造】方案由?市四区政府组织编制!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整村整建制改—造改造方案应满【。足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区域城市!功能的要求》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环境风貌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并,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 第:十,二条城?中村改造《。方,案,应当包括改造范【围现状?、投资规模》、清产核资、村集】。体改制与村民身份】。转换、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含村民加【入社保?)、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 ? 》 第十三条城中村】改造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区政府报村【改办公?室初审经村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市政府批准【。实施 【 第十四条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原程序!重新报批 第】四章 ?改制 ? 第十五条城中村!改制是指《由原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改为社区居—委会组织形式— 》   ? 城中村《改,制应当?坚持户籍制》度、管理体制—、经济组织形式和】土地性质同步—转变的原则》 — ?第十六条实施改【造的城中村》。其村:民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城镇居民 】 ? 第十七条实施!改,造,的城中村其集体土地!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国有土地 》 《 第十八条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应,当依法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结果应!。当公示并经村民【。会议确?认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监督 ! 第十九条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清产核资结》果自行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和组【建新经济组织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 【第二十条《城中村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后享受—城市居民待遇—统一纳入城市就业管!理范围因城中—村改造?而增加的就业岗位应!当优先用于》安排原村民 【 — 第二?十一条城中村改制后!原村民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原村民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 第?二十二条城中村【改制后其原》有的基础《设施纳入《市政统?一管理?范围 第—五章 拆迁安置 】。 第二十三条按照!“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村民回迁房建设项!。目原则?上,先行单独选址—规,划确保被拆迁—人及早?入住:旧村未拆除的—改造范?围,内其:他,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 , 》。 第:。二十:四,条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由所在地的区】政府会同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村改《办公室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二十五条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为】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区政府作为拆迁人】。。应,依法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 ! 第二?十六条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对被拆迁人实行!补偿安置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 ,    — 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 第二!十七条城中村改造资!金由城中村改造【投资人?根据改造《进度分期《汇入市政府》确定的市收储中心】资金专用账户根据不!同用途和整理进【度分项列支据实【拨付城中《村改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 第六?章 土地利》用 第二十八条!城中村改造土地利用!实行计划管理城【中村改造土地—储备纳入全市土【地利:。用年度储备计—划;城中村改—造土地供应》纳入全市《土地:利用年度供应计划 ! — 第?二十九条城中村改造!后土地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属公共设施用地】的以划拨方式供地属!。经营性用地》及安置?村民生活用地的【以出让方式供地【村民回迁房产权【为普通商品》房产权 【 第三十】。条实:。施改造?的城中村《范,围内涉及国有土地的!根据:城中:。。村改造规《划要求由市土地收】储中心依法收购或置!换用:于城中村《改造 》第七章 政策措施】 第三十一【条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优先安《排城中村《改造项目其中—首先安排回迁房用地!对农转非指标的需】求并且在土地征收报!批工作中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优先办理【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手?续 】 第三《十二条全市》土地出让《计划中优先安排【列入计?划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供应重点保》障回:迁房用地供》。应回:迁房:用地出让起始交易价!按成本加政府必收】费用确定 》。 《 , 第三十三条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出!让收入净收益—部分:市、:区两级政《府,按照3?∶7:的,比例进?行分配市政府分配部!。分优先用于下—阶段城?中,村的改造滚动发【。展逐步?提高自主整理—比例;?市四区政府分配部】分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 —第三十四条城—。中村改造回迁房建】设项目税费征—收减免政策参—照,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10〕?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五条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除市!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以》外城:中村内停止一切【与城中村整体—改造无关的单项【建设活动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     区】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城中村一切】建设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制止辖》区范围内任》何形式?的违法?建设行为 !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为城中村》改造提供《。治安保?障,对于阻碍改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三十七条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未—按照改造方案进【行城中村改》造或:者擅自改《变改造方案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 第三十八!条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在实施改造过程【中应当?文明守法弄虚作【假侵占、私分—。和,破坏农村集体资【产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第三十九条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 第四十条!在实施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违反土地、建设!。、规划、财税、城市!拆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 第九章 附则 】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对城】中村:改,造工作未作规定的依!照国:家、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第四十》二条旧?城区改造《。和中心城区范—围以外的城中村改】造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解释 】 ,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