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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呼政发〔—20:10〕 70号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 呼和浩特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8》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日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完善城市】整体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实现“一核双—圈,。一体化?”战略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    】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应当以改善城中!。村综合环《境完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区《为目的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及投资者的【。利益: 》 第五条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村:改领导小组)作【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四区!政府和市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经?。贸、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土【地收储、房管、公安!、法院、民政、教育!、卫生、社保、法制!、农牧、《林,业、拆迁《等相关部门组成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 —  《   领导》小组下?设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村改办公!。室)作为城中村改】造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本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 ! 第六!条市四区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接受》。村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业《。务上:接受村改办公—室的指导 【 第【七条城中村改造【应坚持以《下原则 】   ? (一)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  【 ,  (二《)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可持【续发展; ! ,   (三》)统一规划、整体改!造、分期实施—、完善功能》;    ! (四)《依法、公开》、透明 —第,二章 规划计划【。 第八条村改办!公室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政府批【准 : ?  :   ?。城中村改造以行政村!为单:位实施进行整—村整建制改造;有】条件实施多个—行政村合并改造的由!。村改领导小》组决定合《并改造;改造—区域涉及旧城—区的:应一:并,进行规?。划不:留死角 — ,    《。 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须:按法定?程序:重新报批 —。 《 第九条—城中村改造实行计划!管,理全:市统:一计划分期》实施由内向外—逐步:推进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区域优【先改造 】 第十条市四!。区政府根据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制—定本辖区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报村!改办公室汇总—。经村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市政府批准!实施 ? 第三章》 方案?。制定 第十一条!城中村改《造方:。案由市四《区政府组织编制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整村】整建制改《造改造?方案应满足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区域城市《功能的要求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环境风貌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并: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 — 第十?二条城中村改—造方案应当》包,括改造?范围现状、投资【规模、清产核—资、村集体》改制与村民身份转换!、,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含村民加入社!保)、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 】 第十三条】城中:村改造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区政—。府,报村改办《公,室初审?经村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市政府批准】实施 》 第十】四条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原《。程序重新《报批 第—四章 改制 【 第十?五条城中村改制是指!由原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改为【社区居委会组—织形式 】    《城中村改制应当【坚持户?籍制度、管》理体制、经济组织】形式和土地性质同步!转变的?原则 《 , 第十六!。条,实施改造的》城中村?其,村民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城镇居【民 】 第?十七条实施改造的城!中村其集《体土地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国有土地 【 第十】八条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应】当依法?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结》果应当公示并经村民!会议:确认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监督? ? :。 《第十九条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清产核资—结果自?行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和组《建新经济组织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 第二十—条城中?村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后享受城市—居民待遇统一纳入】城市就?业管理范《围,因城中?村改造而增》。加的就业《岗位应?当优:先用于安排》原村民 —。 , 第—二十:一条城?中,村改:制后:原,村民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原【村民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 ,。第二十二条城中【村改制后《其原有的基础设【。施纳入?市政统一管理范围 ! 第五章》 拆迁安置 】第二:十三条按照“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村民回迁房建!。设项目?原则上先行单独选】址规:划确保被《拆迁:人及:早入住?。旧村未拆《除的改造范围内其】他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 》 第二十四【条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由所在地的区—。政府会?同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村改【办公室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二十五条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为,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区政府】作为拆迁人应依法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 ! 第】二十六条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对被拆迁人实【行补偿安置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  》   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 第二十七【条,。城中村改造》资金由城中》。村改:造投资人根据—改造进?度分期汇入》市政府确定的市【。收储中心《资金专用账户—根据不同用途和【。整理进度分项—列支据实拨付—城中村?改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土!地利:用 ? 第二十八条城【中村改造土地利【用实行计《划管理城中村改【造土地储备纳—入全市?土地利用年度储备】。计划;城中》村,改造土?地供应纳入全市土地!利用年度供应计划 !。 】第二十九条城—中村改造后土地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属:公共设施用》地的:以划拨方式供地属】。经营性用地及安置】村民生?活,用地的以出让方【。式供:地村民回迁房产权】为普通商品房产权 ! , ? : :第三十条实》施,改造的城中村—范围内涉及国有土地!的根据城《中,村改造规《。划要求由市土—地收储中心依法【收购或置换用于【城中村改造 【 第七?章 政策措施 !第三十一条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优,先安排城中村改造】项目其中首先—安排回迁房用—地对农?转非指标的》需求并且在土—地征收报批工作【中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优先办理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手—续 — 第三十【二条全?市土地出《让计:划中优先安排列【入计划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供应重点保障【回迁房用地供应回】迁房用地《。出让起始交易—价按成本《加政府?必,收费用?确定 】 第《三十三条《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出?让收入净收益部分】市、区两级》政府:按照3∶《7的比例进行分配】市政府?分配部分优先—用于:下阶段城中》村的改造滚》。。动发展逐步》提高自主整》理比例;《市四区政府分配【部分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 : ?。 : 第三十四》条城中村改造—回,迁房:建设项目税费—征收减免《政策参照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1!0〕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 第八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五条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除市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以外城中村内】。停止一切与城—中村整体改造—无关的?单项建设活动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 区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城中村一切建设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制止》辖区范围内任何【形式的违《法建设行为 【 , , 《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为城中村改》。造提供治安》保障对于阻碍改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七条:。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未按照改》造方案?进行:城中:村改造或者擅自改】变,改造方案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 《第三十八条》。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在实施—改造过程《中应当文明守法弄虚!作假侵占、私—分和破?坏农村集体资产【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第?三十:九条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 《 第四十条在【实施: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违,。反,土,地、建设、规—划、财?税、城市拆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对城中村改造工作!未作规定的依—照,。国家、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第四十二!条旧城区改》造和中心城区—范围以外的城—中村改造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解释 【 : :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