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