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业务用房和行政【用,房
?
—4.3.1》 :业务用房《按履行疾病预—防控制基本职责和】专业领域发展—需要包括急(慢)性!传染病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地—。方病与寄《生虫病?防治、免疫预防【、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环境】、职业、放射—、食品营养、学校卫!。生等:)、健康《教育与?。促进、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科《研与质量管理—、医学教育、图书与!信息、学术交流等用!房其建设规模应【根据完成基本业务工!作,任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建筑设计应满【足,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
—。。。
,
4.3.2 !由于一部分业务【科室的工作有实【验、:业务等多项内容业】务用房和相》关,实验:用房的相对靠近有】利,于,便,捷,的工:作联系
】
,4.3?。.3 本条是对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设置作出【的具体要求
】
4.3—.4 本》条是对疾控》中心的?现场采样人员消毒】设施的规《定
:。
,
《4.:。3.5 行政用】房建设规模参—照,国家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确定其】功能应能满》。。足疾控工作与管【理所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