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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台河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七政!办发〔201—2〕2?4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直各单位 【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七台河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维护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秩序保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促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及质量监《。督档案?管理:标准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活动   】  在?城市规划区》内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是指街景《绿地、道路》绿化:、居民区绿化—、企事业单位庭院】绿化以及公》园绿化?等,。包括园林植物的种植!工程、园林建筑【物和构筑物建设【工程、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建造工!程等 》  ?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负有法定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 【     本办!法所称?质,量行为是指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责《任,主体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 》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是》指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文本规定《综合指标的要求 】 《 : 第?四条 ? 市园?林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园林】局)是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部,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园林》质监站)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 市园林质监站【履行下?列职责 【     (一)】贯,彻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 (二?。)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方面:的规范、标准; !  《   (《三)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     (—四)组织《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执法检查; 】     (五】)巡查?、抽查园林》绿化工程实体—质量; 》。。  《   (六》)认定?、评定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推荐:优质园林绿》化工程; 】     (七)培!训、考核和》认定:园林:绿化工程质》监(验?评)人员 ! ? 第六?条 市园林—质监站?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三)发现—存在影响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整改; 【     】(四)依法》查处违反有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园林绿化】工程:开工报告前应当【向市园林质》监站提交下》列文:件并办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   ? , (一?),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申报【书; —     》(二:)勘察报告、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项目计划》、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      !。(三)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和质—量检查人员岗—位,证书;? 《     (四)】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资!质证书、监》理合同和《监理:人员:资格证明; —  》  : (五)《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证明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   (《六)工程概(预)】算(或工《程项目清单)—; —  : , (七?)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 —    实行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还【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 :  ?  : (一?)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合同;《 :  《 ,  (二《。)现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人员注【册,执业证书《;,    】 (三)监理单位】。园,林绿化工程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 (四)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划 】     建!设单位?对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证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印章 ?。 》 第八条 【 市园林质监—站应当自接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合,格,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签发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书 】 , —第九条 市—园林质监站》办结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后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并及《时制定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确定监督责—任人员市园林—质,监站对?园林绿化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前应当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送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对相关单位》进行监督《工作交底 【 , ? 第十条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所使用《的植物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 》。。 第十一条 】 施工单位》因使用不合格的植物!。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导致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事故由其《承担质量责任但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的植!物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导致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隐患或者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 第十二条 ! 隐蔽工《。程进行隐蔽前3【个工作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规规定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要求通知市—园林质监站到—。现场监督 【 ,。 第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严格按照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范履行职责 】 ,。    《 种植工程》中的主?要植物栽植、大树】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工程等与园!林建筑物和构筑【物建设工《程、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建造工!程中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阶》段,应当实行全过程无】间断旁站监》理并留?存影像?资料 —。 《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在分部工程、单】位建设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真实、完整【的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其:他监理文件》   【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植物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人员:签字同意《不得使用 】  :   监理》单位对违《反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的行为以及发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通知责任单—位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同时通报建】设单位 【  :   责任》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隐患拒!不处理的监理单位应!当报告市《园林质监站 !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通过自检认定!园,林绿化工程达到竣工!。条件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园林绿》化,工,程竣工报告同时【送交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园!林,绿化工程技术—资料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 》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施工《。。单位所提交园林绿】化工:程竣工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     建【设单位确定》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后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报告市园林质【监,站   】 , 市园林质监站【应当对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同时进行质量核】验评定质量等级【经核验达到质量标】准市园林质监—站应当出具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报:告单予以办》理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未书面报告市】园林质监站的以及未!。经核验或经》核验未达到质量标准!的市园林质》。监站不予办》理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第十七条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到市园林质监—。站办理备案手—续 ?。    — 园林绿化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时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  《。   (一)—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  :  :。 (二)《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三)园林—绿化工程中》园林建筑《与小品的质量保修书!; ?     (四!),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 ?     (】五)市园林》质监站出具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报:告单;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   ?建设单位《提,交文:件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市园林质监】站应当一《次性:告知;符合》规定的?市,。园林质监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发放【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 — 第十八》条 园林绿化工程!建管交?接前应当取》得市园林质监—站,核发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    【。 未取得《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园《林,绿化工程不得—进,行建管交接 — , 》 第十九条 【 监督检查》方式采用《定期核验和不定【期抽查?与巡察?相结合、过程核验】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方式 ! 《。 《。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标准—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一条》 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单位责任造成【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缺陷的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和,赔偿责任 】 ,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准有下列》行为  】   ?(一)无《证或越级施工; !  《。   (二)以次】充好、偷工》减料; 《 《    (三)不按!规定标?准施工; —   》  (四)拒绝【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 ,    》。 (五)违反规定的!行为 ? —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园林【质监站责令》改正;?造成严?重质:量事故的建》议资质证书颁发机关!依法降低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和相关责任人资格证!书 : :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未向市园林质监站】报告的由市园—林质监?站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资质:证,书颁发机关依法降低!。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和相关责任人资格证!书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园林!。质监站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 —。 ,第二十六条 市】园林质监站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下列行《为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办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    — ,(二)?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办理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三)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园林绿化》工程实行质量监督;!    】 (四)《其他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 : 《。 第:。二,十七条 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 《 第二》十,八条 市》园林质监站应—当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行工程》质量信誉评》价对在本《市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信誉考评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园林:管理局负责解—释 : : 《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