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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七政办发〔!。2012〕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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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七【台,河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维护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秩序:保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促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及—质量监?。督,。档案管理标准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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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城市规》划区内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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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是指街景《绿地、道《路绿化、居民—区绿化、企事业单】位庭院?绿,化以及公园》绿化等包括园林植物!。的种植工程、—园林建筑《物和构筑物建设工】。程、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建造工程等 !
—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负有法定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
《 ? 本办《法,所称质量《行为是指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责》任主体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 :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是指!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文—本规定综合指标的】要求
】
: 第四条 市园林!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园林局)是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部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园林?。质监站)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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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市园林质监—站履行下列职—。责
!。 (一?)贯彻?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 》(二)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方面的规范!、标:准;
】 : (三?),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
》 (《四)组织《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执?法检查; 》
: —(五)巡查、—抽查园林绿化工程实!体,质量; 《
? (—六):认定、评定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推荐》优质园?林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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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培训、考核和认!定园林绿化》工程质监《(验:评)人员《 ,
【 第六条 —市园林质监》站,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 (三)【发现存在影响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整【改;:
【 , (四)依法—查处违反有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
第七】条 : 建设单位在领取园!林绿:化工程开《工报告前《应当向市园林—质监站提交下列文件!并办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 (《一,。)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申报!书;
【。 (二)【勘察报告、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项:。目计划?。、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 (三)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和质量检查人员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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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资《质证书、监理合【同和监?理人员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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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证明】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 (六【),工,程概(预)算(【或,工程项?目清单);
! (七【。)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
《
, ? 实行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还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 (一】)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合,同;
】 (二》)现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人员注册《执业:证书;
! (《三)监?理单位园林》绿化工?程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 ? (四)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划
!
建设!单位对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证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印章
《
【第八条 市—园林质监站》应当自接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合格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签发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书
【
》第九条? 市园林质监站办!结,。。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后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并及!。时制定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确》定监督责任人员市园!。林质监站对》园林绿?化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前应当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送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对相关单《位进行监督工作【。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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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所使用】的植物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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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因使用不合格—的植物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导致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事故由其】承担质量责任但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的植物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导,致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隐《。患或者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
第】十二条 隐蔽【工程进?行隐蔽前《3个工作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规》规定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要求通知市园【林质监站到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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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严格按《照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范履行职—责
》 ? 种植工》程中的主要植物栽】植、大树《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工程等与《园林建筑物》和构筑物建设工【程、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建造?。工程中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阶段应当实行!全过:程无间断旁》站监理并《留存影像资料
】
—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在分部工程、单!位建设?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真实、完整的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其他监理文—件
《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植物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人员签字—同意不得使》用,
? : 监理单【位对违反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的行为以及发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通知责任单!位,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同时通报建设!单,位,
!责任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隐患拒不处理的【监,理单位应《当报告市园林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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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通过自检认【定园林绿化工程达到!竣工条件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园】林绿化工程》竣,。工报告同时送交【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园林绿—化工程?技术:资料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施工单位所!提交园林绿化工程竣!工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
】。建设单位确定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后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报告市园林质】监站:。 ,
》 市园林—。质监站应当对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同时》。进行质?量核验评定质量等级!经核验达到质量标准!市园林质监站—应当出具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报告单予】。以办理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未书面报告市园】林质监站《的以及未经核—验或经核验》未,达到质量标准—的,。市,园林质监站不予办】理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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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到市园林质监站办】理备案?手续
》 》 园林绿化》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时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
》 (一)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二)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三《)园林绿《化工程中园林建筑与!。小品的质量保—修书;
! (四》)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
】 (五)市【园林质监站出具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报】告单;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
: 《 建设单位—提交文件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市园林质》监站应当一次性告】知,。;符合规定的市【园林质监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发放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
— 第十八条》 园林绿化工程建!管交接?前应当?取,。得市园林质监站核】发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 未取得【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园林绿化工》。程不得进行建管交】接,
? , ,
? ,第十:九条: 监督《检查方式采用—定,期核验和不》定期抽查与巡察相】结合、过程核验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方式
!
— 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标准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
》
第二十—。一条 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单位责任—造,。成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缺陷的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和?。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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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准有【下列行为 》
(!一)无?证或越?级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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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以次充好、偷【工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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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按】规定标准施工; 】
: , (四)】拒绝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 (五)违反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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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园林质监—站责:令改正;《造成严重质量—。事故的?建议:资质证书颁发—机关:依法降?低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和相!。关责任人资格证书 !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未向市园林质监!站报告的由市—园林:质监站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资质证》书颁发机关依法【降低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和相】关责任人资格证书】 ,。
—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园林质监站】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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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市园林质—监站: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下列行为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办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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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办理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 (三)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园,林绿化工程》实行:质量监督;
【
(四!)其他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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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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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市园》。林质监站《应当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行工程质【量信誉评价对在【本,市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信誉考【。评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园林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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