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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台河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七政办发】〔201《2〕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直各单?位
》
?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七台河【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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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维护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秩序《保,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促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及质量监督档!案,。管理标准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活动
《 : , ?在城市规《划区内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是指街!景绿地、道》路绿化、居民区绿化!、企事业单位—庭院绿化以及公园绿!化等包括园林植物的!种植工程《、园:林建筑物和构筑物建!设工程、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建造:工程等 《
—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负有法定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 !。
? ? :本办法所称质量行为!是指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责任《主,。体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
【
, 《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是指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文本规定综合指标的!要求:。
】。。 第四条 市园林!。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园林局)是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部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园林质监站)!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市园林】质监站履行下列职责! ,
(!一)贯彻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
? :。 : (:二)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方【面的规范、标准;】
:
(三!)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 : (四?)组织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执《法检查;
! : (五)巡查、】抽查园林绿化工程】实,体,。质量;
— : : (?六,)认定、评定—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推荐优质园林绿化】工程;
》。
(七!)培训?、考核和认》定园林绿化工程质监!(验评)人员—
:
第六!条 ?市园:林质监站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 《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 (—三)发?现存在?影响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整改;
! , (?四):依,法查处违反有—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园—林绿化工《程开工报告前—应当向市园林质监】站提交下《列文:件并办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
? (一【)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申【报书;
! ?。(二)勘察报告【、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项目计划、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
: (三【),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和!质量检查人员岗【位,证书;
— 《 (?四)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资质证【书、监?理合:同和监理人员资格证!明; ?
: —(,五)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证明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
》 ?(六)?工,程概(预)》算(或工程项目清单!);
《
【(七)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
— : 实行》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还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 (一】)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合同:;,
— (二)—现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人员—注册执业证》书;
! (三)监—理单位园林绿—化工程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
《 (四)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划
! , ? 建设单《位对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证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印章
》
第八!条 市园林—质监站应当自接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合格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签发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书
】 :
第九条 】 市园林质监站办】结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后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并及时制】定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确《定监督?责任人员《市园林质监站对【园林绿化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前应当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送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对相关【单位进?。行监督工《作交底
!
第十》条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所使用的《植,物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
—。。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因使用不《。合格的?植物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导致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事故由其承担质量!责任但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的植物!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导致】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隐患】或者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
】第十二?条 隐蔽工—。。程进行隐蔽前3个工!作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规,规定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要?求通知?市园林质监站到现场!监督
【
第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严—。格,按照: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范履行职责 —
? 种植【工程:中,的主要植物栽—。植、大树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工,。程等与?园林建筑物和构筑】物建设工程、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建》造工程中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阶段应当实!行全:过程无间断旁站监理!并留存影像资料【
:
《
,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在分部工程》、单位?。建设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真实、?完整的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其他监】理文件
— 《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植物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人》员签字同意不得【使用 ?
: ? 监理单位【对违反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的行为?以及发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通知责【任单位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同时通报建】设单位
— , 责—任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隐患拒不处理】。的监理单《位应当报《告市园林《质监站
》
》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通过自检认—定园林绿化工程达到!竣工条?。件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园林绿化—工程竣工报告同时】送交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园》林绿化工程技术资】料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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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施工单位】所提交园《林绿化工《程竣工?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 —建设单?位,确定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后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报?。告市园林《质监站 《
》 市园》林质监站应当对【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同时进行质量!核验评定质》。量等级经核验达到质!。量标:准市园林质监站【应当出?具,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报告《单予以办理》。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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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未书面报告【市园林质监站的以】及未经核《验或经核验未达到】质量标准的市园林质!监站不?予办理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第十七条 【。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到—市园林质监》站办理备案手续
!
《 园《林绿:化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时?。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 ? (一)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
: (二【)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 (三)园》林绿化工程中园【林建筑与小》品的质量保》修书;
【 (四)】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
】。 : (五)市园—林质监站出》。具,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报告单;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
, 建设】单位:提交文件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市园林质监】站应当一次性告知;!符合规?。定的市园林质监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发放: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
》
第十八条 !园林绿化工程建【管交接?前应:当取得市园林质监】站核发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 未取得】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园林绿!化工程不得进行【建管:交接
! :第十九条 监督】检查方式采用—定期核验和不定【期,抽查与巡《察相:结合、过程核验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方式 》
?
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标准》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一条 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单位责任造成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缺陷—的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和赔偿责任 !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准有下?列行为
】 《(一)无证或—越级施工;
【
【(,二)以?次充好?、偷工减料;
! (【三)不按规定标准施!工;:
》 (四)拒】绝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 ? : (五)《违反:。。规定的?行为
】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园》林质监?站责:令改正;造成严重质!量事故的建议—资质证书颁发机【。关依法降低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和相关责任人资格】证书
— ,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未向市园林质】监站报告的由—市园林质监站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资质:证书颁发机关依【法,降低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和相关责任人资】格证书
—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园林?质,监,站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
第!二十六条 》 市园林质监站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下?列行为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办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 (二)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办理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 ,。 ? (:三,。。)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园?。林绿:化工程实行质量监督!;
! (四)其他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 ,。第二十七条 — 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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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市园林质监站!应当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行工!程,。。质量信誉评价对在本!市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信誉考【评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园?林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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