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七台《河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七政办发〔》2,0,。12〕?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直各单位
》。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七《台河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维护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秩序】保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促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及?质量监督档案管理】。标准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活动
【
在】城市规划区内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是指街景绿地、道路!绿化:、居民区绿化、【企事:业单:。位庭:院绿化以及》公园绿化等包—。括园林植《物的种植工》程、园林建筑—物和构筑《。物,建设工程、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建造工程等
!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负有】法定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
? 《 本办法》所称质量行为—是指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责任主体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是—指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文本规定综!合,指标:的要:求
! 第四条 市园林!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园林】局)是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部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园林质监站)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市园林质监【站,履,行下列职责》
】 (一)贯彻—。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 (二)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方面的规范【、标准;《 ,
(!三):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 《 , (:四)组织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执法检》查,;
【 ?(五)?巡查、抽查》园林绿化工程实体】质量;
》
? (六)认】定,、评定?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推荐优质园林绿】化工程; 》
— (七)培训【、考核和认定园林】绿化工程质监(验评!)人员 《
第!六条 市》园林质监站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 , 《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三)发现《存在影响《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整改;
— : (四)依】法查处违《反有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园林绿化工程开【。工报告前应当向市】。园林质监《站提交?下列:文件并办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 (一【。)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申报》书;
— (—。二):勘察:报告、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项目计划、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
— (三)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和》质量检查人员岗【位证书;《 ,
— (四)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资质》证书、监《理合:同,和监理人员资格【证明;
【 (五)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证明】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 : (六)【工程概(预)算【(,或工程项目》清单);
! (七)【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
】 》 ,实行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还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 (一】)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合同;
!
(二!)现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人员注册执】。业证:书;
【 ? (三)监理单【位园林绿化工—程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 (》四)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划
! 建设单《位对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证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印章 】。
【 第八条 市【园林质监站应—当自接?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合格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签:发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书
》
《
第九条 【 市园林质》监站:。办结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后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并及时制定—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确定监!督责任人员市园【林质:监站对园林》。绿化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前应当《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送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对?相关单位进》行监督工作交底
!。
【。第十:条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所使用?的植物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 :第十一?条 : 施工?单位因使用》不合格?的,植物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导致?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事故由其承担质量】责任但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的植物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导致】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隐患或者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
—第十二条 》 隐蔽工程进行【隐蔽前3个工—作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规规定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要求通》知市:。园,林质监站到现—场监:督
! 第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严格按照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范履行职责 】
? , 种》植工程中的主要植】物栽植、《大树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工程等与园】林建筑物《和构筑物建设工程】、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建造工程中【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阶段应当【实行全过程》无间断旁站监理【并留存影像资料
!
》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在《分,部工程、单位建设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真实:、完整的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其他监理文件 【
》。 ,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植物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人《员,签字同意不得—使用 ?
》 ,。 , 监理单《位对违反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的行为以及发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通知责任单—位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同时?通报建设单位
】
, 》 责任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隐患拒不】处理的监理单位应当!报告市园林》质监:站
】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通过自检【认定园林绿化工程】达到竣?工条件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园林绿化工程竣工!报告:同时送交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园!。林绿:化工:程技术资料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
》
第十六条 】 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施工单位所—提交:园林:绿化工程竣工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确定—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后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报】告市园林质监—站
】 市园林质—监站应当对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同时?进行质量核验评定】质量等级经核—验达到质《量标准?市园林质监站—应当:出具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报告单予以办理!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未?。书面报?告市园林质》监站的以《及未经核《验或经核《验未达?到质量标准的市园】林质监站不予—办理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第十七条《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到市园林质【监站办理备案—手续
】 ?园林绿化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时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 ? : (一)《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 (三)园林绿【化工程中《园林建?。筑与小品《的,质,量保修书;》
? 》 (四)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
《 《 (五)市》园林:质监站出具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报:。。告单;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
【建设单位提交—文件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市园—林质监站应当一次性!。告,知;符?合规定的市园林质监!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发放】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
: 第十八条 】园林绿化工》程建:管交接前应》当取得市园》林质监站核》发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
》 未《取得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园林绿化工程不得】进行建管交接 【
— :第十九条 —监,督检查?。方式采用定》期核验?和不定期抽查与巡察!相,结合、过程核验【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方式:
》。
: , 第二十条 — 监督检查标准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一条? 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单位责任《。造,成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缺陷的《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和【赔,偿责任
》
第二!十二条 《 施工单位不准【有下列行《为
》 (—。一)无?证或越级施工; 】
— (二)以—次,充好、偷工减料;】
?。 《 (三《)不:。。按规定标准施工【;
】 (四)拒绝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五:)违反规《定的行?。为
】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园:。林质:监站责令改正—;造成?严重质量事故的【建议:资质:证,书颁发机关依法【降低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和【相,关责任人资格证书】 ,
》
: 第二十四条 【 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未向市园林质!监站报告的》由市园林质》监站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资质证】书颁:发机关依法》降低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和相关责任人【。资格证书《 ,
?
?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园,林质监站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
【。 第二十六条 市!园林质监《站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下列行为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办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 ? (二)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办理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 —(三)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园林【绿化工程实行—质量监督《;
》 (四【)其他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
第二十七!条 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
— 第二十八条 【 市园林质监站应】当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行工程质—。量信誉?评价对在本市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信誉考评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园林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