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七台河—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七政办发〔2012!〕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直》各单位 》 ,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七台河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第一:条 :。 为:加强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维护!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秩序保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促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及质《量监督档案管理【标准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活动 】 :    在城—市规划区内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是指街》景绿地、道路绿【化、居民区绿化、】企事业单位庭—院绿化以及公园【绿化:等包括园林植物的种!植工:程、园林建筑物【和构筑物建设工程】、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建造工【。程等 ?  》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负》。有法定?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    ! 本办法所称质【量行为是《指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责任主体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 】  《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是指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文?本规定综合指标的】要求: 【 第四条 — 市园林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园林局【)是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部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园林?质,。监站)?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市园林质【监,站履行下列职—责   】。  (一)贯彻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     (二)】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方面的规—范、标准; 【   》  (三)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 《。  :  (四)组织【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执:法检查;《。 》。 ,   (五》)巡:查、抽?查园林?绿化:工程实体质》量; — ,    《(六)认定、评定】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推【荐优质园林绿化工程!; : , , ,   ?  (七《)培训、考》核和认定园林绿化工!。程质监(《验评)人员 ! 《 第六条《 市园《林质监站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  《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  :  (三)发现存】在影:响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整—改,;    ! (四?)依法查处违反【。有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园林绿!化工程开《工报告前应》当向市园林质—监站:提交下?列文件并办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   《 , (一)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申报书】; 》 ,    (》二)勘察报告、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项目计划、【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 :  ?   (三》)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和】质量检?查人员?岗位证书;》    】 (:四)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资质证书、!监理合同和监—理人:员资格证明; 】 ?    (五)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证【明,。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 ?     (六【)工程概(》预)算(或工—程项目清单》); 【。    (七)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 —  》  : 实行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还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     (一】)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合同【;    ! (二)《现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人员注册执业证!书; ?。 : :    (三)监】理单位园林绿化工】程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   》  :。(四)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划    ! ,建设单位对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证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印《章 《 《。 第?八,。条 ?市园:林质监站应当—自接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合格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签发【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书 — 第九条 ! 市园林质监站办】结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后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并及时制定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确定监督责任人员】市园林质监站对【园林绿化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前应当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送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对相关单位》进,行监:督工作?交底 ? 》 第十条—。。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所】使用的植物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因使用不合格【的植物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导】致,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事故由其承担—质,量,责任但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的植物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导致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隐:患或者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 ? ? 第十二条 — 隐:。蔽工:程进行隐蔽》前3个?工作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规规【定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要?求通知市园林质监】站到现场监督 【 《 ? 第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严格按!照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范履—。行职责 《     种!植工程中的主要【植物栽植、大树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工程?等与园林建筑物【和构筑物建设工【程、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建【造,工程:中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阶段应当实【行全过?程无:间断旁站监理—并留存影像资—料, 》 ?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在分【部工程、单位—建设: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真实、》完整的?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其《他监理文件 】。。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植物: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人《员签字同意不—。得使用  !   监理单—位,对违:。反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的行为以及【发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通知责?任单位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同:。时通:报建设单位 !     责—任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隐患拒】不处:理的监理《单位应当报告—市园林质《监,站 《 : ?。 ,。第十五条 》 施工单《。位通过自检认定【园林绿化工》程达到竣工条件【。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园!林绿化工程竣工【报告同?时送交?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园林—绿化工程技术资【料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施工单《位所提交《园林绿?。化工程竣工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     建!设单位确定》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后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报【告市园林《质监站 【     市—园林质监站应当对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同时进行》。质量核验评定质量等!级,经核验?达,到,质量标准市园—林质监站应》当出具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报—告单予以办理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未书:面报告市园林质【监站:的以:及,未经核验或》经核验未达到质量】标准的市园林质监】站不予?办理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 第十—七条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到市园林质—监站办理备》案手续? 》    园林绿化】。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时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     (】一)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    (二)【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 (三)园》林绿化?工程中园林》建筑与小品的质【量保修书; 【    — (四)《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 —    》 ,(五)?。市园林?质,监,站出具?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报告单;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     】建设单位提》。交文件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市园林】质监站应《当一次性告》知;符合规定的【市园林?质监: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发放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 : ? : 第:十八条? 园林绿化工程】建管交接前应—当取得市园林质【监,站核:发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    未取得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园林绿》。化工程不得进行建】管交接 】。 第十—九条 监督检【。查方式?。采用定期核验—和不定?期抽查与《巡察相结合》。、过程核验》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方式 —。 】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标准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 , 第二十一】条 : 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单位责任造—成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缺陷的】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和赔偿责任 !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准有下列行!为 — ,  : (一)无证—或越级施工》;    ! ,(二)以次充—好、偷工减》。料;: 《  :   (三)—不按规定标准施工】;,     !(,四):拒绝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 : ,   ? , (五)违反—规定的行《为 : ?。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园《林,质监站责令改正【;造成严重》质量:事故的建《。议资质?证书:颁发机关依法降低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和》相关责任人资格证】书 【。 第二十四条】 , 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未,向市园林质监站报告!的由市园林》质监:。站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资质》证书颁发机关—依法降低《。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和相关责任!人资格证书 】 , :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园林质监!站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 第【二十六条 》 市园林质》监站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下!列行为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办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   ?  (二)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办理—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     —(三)?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园,林绿化?工程实行质量监【督; 《  《   (四)其他】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 ,。 第—二十七条 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 — 第二十八条【。 市园林质—监站应当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行工!程质量信誉评价对】。在本市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信誉考评】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 《 《第二十九条 — 本办?法由市园林管理局】负责解?释 —。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