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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台河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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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七政办发〔—2012〕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直各单位
】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七】台河: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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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加强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维护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秩序保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促,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及质量—监督档?案管:。理标准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活动《
: , 《 在:城,市,规划区内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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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是指街?景绿地、道路绿化】。、居民区绿化、企】事,业单位庭《。院绿化以及公园绿】化等包括《园林植物《的种植工程、园林建!筑物和?构筑物建设工—程、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建造工程等
!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负有法定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
— 本办法所称质!量行:为是指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责任主体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
】 :。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是指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文本规定综【合指标?的要求
【
第四【条 市《。园林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园林?局)是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部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园林质监】站)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 ,市园林质监站—履行下列职责— ,
: : (一—)贯彻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
(二!。)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方面的规范、标【准;
! (三)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 , : , (四)》组织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执法?检查;
【 (五【)巡查?、抽查园林绿化【工程:实体质量;
】 (六)!认定、评《定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推荐优?质园林绿化工程【;
《 : 《(七)培训、考核】和认定园林绿化【工程质监(验评【。。。)人员?
《
第六条 ! 市:。园林质?监站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三)!发现:存在影响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整改;
! (四)依法查!处违反有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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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园林绿化!工,程开工报告前应【当向:市园林质监》站提交下列文—。件并办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 :(一)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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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勘察】。。报,告、: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项目计—划、: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
《 (三)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和质?。量检:查人员岗位证—书;
《
《 ?(四:。)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资质证】书、监理《合同和监理人员【资格证明;
! (五【)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证明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
(!六):工程:概(预)算(或工程!项目清单);
】
, (【。七)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
! 实:行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还—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 , (一)》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合同;
【 《 (二)现—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人员注册执【业证书;
】 (三)】监理单位《。园林绿化工》程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 (【。四)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划
【 ? 建:设单位对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证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印章
【
《 第八条 市园林!质监:站应当自接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合格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签发】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书:。
】 第九?条 市园林—质,监站办结《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后—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并及时制《定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确定:监督责任人》员市:园林质监站对园林绿!化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前应》当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送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对相关单位进行!监督工作《交底
! 第十条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所使用的《植物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因使用不合格—的植物?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导致!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事故由其承】担质量责任但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的植物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导致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隐患或者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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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隐蔽】工程进行隐》蔽前3个工作—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规规?定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要求》通知市园林》质监站到现场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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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严格《按照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范履》行职责
— ?。 : ,种植工?程中的主《要植物?栽植、大《树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工程等与园林!建筑物和构》。筑物建设工程、【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建!造工程中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阶段应当实行全】过程无间断旁站【监理并留《存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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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在分】部工:程、单位建设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真实、完整的!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其?他监:理文件
】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植物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人员签字同意不!得使用
】 , ?监,。理单位对违反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的行为以及发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通知《责任单位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同时通报建设单】位
! ,责,任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隐患拒不处理!的监理单位应当报告!。市园林质监站—
!第十五条 》 施工单位通过自】检认定园《林绿化?工程达到《竣工条件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园林绿化工》程竣工报告同时【送交:。。。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园林绿化工程!技术资料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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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施工单位所提—。交园林?绿,。化工程竣工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 》 建:设单位确定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后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报告市园—林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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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园林质监站应当对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同时进行质量】核验:评定质量《等级经核《验达到质量标准市】园林质监站应当出】具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报告?单予以办理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未书面!报告市园林》质,监站的以及未经核验!或经核验未达到质量!标,准,。的市园?林质监站不》予,办理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第十七条《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到市园林质监站办理!备案手续
! 园林绿化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时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 (一)【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二)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三—)园林?绿,化工程中园林建筑】与小品的质量—保修:书;
】 (四)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 ?。。
: : (》五)市园林质监站】出,具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报告单!。;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
: ? 建《设单位提交文件【。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市园—林质监站应当一【次性告?知;符合规》定的市园《林质监?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发放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
:。。
? 第十八条— 园林《绿,化工程建管交接前应!当取得市园林质监站!核发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
未】取,得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园林绿化工程不!得进行?建管交接
】
:。
第十九条 !监督检查方式采【用定期核验和不定】期,抽查与巡察相结合】、过程核验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方式 《
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标准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
— 第:二十一条《 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单位责—任造成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缺陷【的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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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准有《下列行?为
【 (一)无证或!越级施工;
】 , 》(二)?以次充好《、偷工减料;—
? (三)!不按规定《。标准施工;》
【 (?四):。。拒绝: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 (—五,),违反规定的行—为, ,
【 第二十三条 【 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园林质监站》责令改正;》造成严重质》。量事故的《建,议资质证书颁发机关!依法降低《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和相关!责任人资格证—书
?
?。
: :第二十四条 — 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未:向市园林质监站【报告的由市园林质监!站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资质证书颁发机】关依法降低》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和【。相关责任人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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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园林质监站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
】第二十六《条 市园林质【监站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下列《行为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办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 —(二)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办理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 : (三)【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园林绿化【工程实行质》量监督; 》
? (四)】其他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 第二十七条 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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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市园《林质监站《应当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行工程质—量信誉评价对在本】市,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信誉!考,评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园林管理【局负责解释
】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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