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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台河?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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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七政办!发〔2012〕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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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七台河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维护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秩序保】。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促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及质量监督档!。。案,管,理,标准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活《。动
!在城市规划区内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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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是?指街景绿《地,。、道路绿化、居【民区:绿化:、企事业单位—庭院绿?化以及公园绿—化等包括园》林,植物的种植工程【。、园林建筑物和构】筑物建设工程、【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建—造工程等
!。 :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负有法【定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
! 本办【法所称质量行为是】指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责任主体《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
【 ,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是指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文本规定综合指标】的要求
】。
第》四条 市》园,林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园林局)是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部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园:。林质监站)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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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园林质《监站履行下》列职责
】 , (一)—。贯彻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
【 (:二)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方面的规范、】标准;
】 (三—),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
《 (四—),组织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执法】检查;
】 《(五)巡查、抽查园!林绿化工《程,实体质量;》
— : (六)认定、评】定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推荐优质园林绿】化工程;《
!(七)培《。训、:考核和?认定园林绿化工程质!监(验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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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园林质?监,站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 (三)发—现,存在影响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整改【;
— (四—)依法查处》违反有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园林绿化】工程开工报告前应】当向市?园林质监站提交下列!文件并办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 《 (:一)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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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勘察报告、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项目计划、【。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
!(三:)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和质量【。检查人员岗》位证书?。;
】 (四)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资质证—书、监理合同和监理!人员资格证明;【
? (五)!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证明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六)工程概(预】)算(或工程项【。目清:单);? ,
(!七)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
《 实【行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还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
? (一)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合【同;
! (二)》。现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人员注】册执业证书》;
?
(】三)监理《单位园?。林绿化工程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 (四)!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划 ?
《 建设单位对!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证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印,章
! 第八?条 市园林质监】站应当自接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合格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签发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书 】。
— :第九条 市园【林质:监站办结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后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并及时制!定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确定监督责》任人员市园林质【监站对园林绿化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前应当!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送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对【相关:。单位进行监督工【作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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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所使用的!植物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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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因使用?不合格的《植物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导致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事故由其承【担质量责《任但: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的植物—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导致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隐患!或者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
第十二【条 隐《蔽工:程进行隐蔽》。前3个工作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规规定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要】求通知市园林—。质监站?到现场?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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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监理工程师应【当,严格按照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范履?行职责? ,
: 种【植工程中的》主要植物栽植—、大树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工程等与】园,林建筑?物和构筑物建设工程!。。、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建造工程中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阶段应当实行全过程!无间断旁站监理【。。并留:存影像资《料,
【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在分部工程、单【位建设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真实、完】整,的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其他》监理文件《
《。。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植物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人员签字同意—不得使用
】 ? 监?理单位对违反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的行为以及发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通知】责任单位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同时通报建】。。设,单,位
】 责任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隐患拒不—处理的监理》。单位应当《报告市园《林质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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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通过自检认定园林】。绿化工程达到竣工】条件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园林绿—化工程竣工报告同时!送交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园林绿化工程—技,术资料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施工单位所提交!园林:绿,化工程竣工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 —建设单位确定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后》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报告市园林】质监站
—。 《 市园林》质监站应当对—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同时—进行质量核验—评定质量等级—经核验达到质量标】准市园林《质监站应当出—具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报告单】予以办?理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未书面报告市】园林:质监站的以及—未经核验或经核验未!达到质量标准的市】园林质监站不—予办理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
第十—七条: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到市园林》质监:站办理?备案手续
—
, 《 , ,园林:绿,。化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时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 《 (一)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 (二)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 (三)园【。林绿化?工,程中园林《。建筑与小品的—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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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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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园林质监站】出具: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报告单;
!。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 , ?。 建设单位提交】。文件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市园林质《监站:应当一?次性告知;》符,合规定的市园林【质监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发放【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
第十八条 ! 园林绿化工—程建管交《接前应当取》得,市园林?。质,监站核发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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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取得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园林绿化工程不得进!行建管交接
【。
— 第十九条 — 监督检查方式采用!定期核?验和不定期抽查【与巡:察相结合《。、过:程核验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方式
—
— 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标准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一条 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单位】。责任造成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缺》陷的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和—赔偿责任
【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无证或越级施工【;
《 《 (二)以次充好!、偷工减《料;
! :(,三)不按规定标【。准施工;
—。
(四!)拒绝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
】(五)违反》规定:的,行为
》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园林质监站责【令,改正;?造成严重质》量事故的建议—资质证?书颁发机《关依法降低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和相【关责任人资格证【书
?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未向市园林质!监站报告的由市园林!质监站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资质证书颁—发机关依法降低【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和相关责任》人资格证书 —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园林质监站》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 :
第二十六条! :市园林?质监:站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下《列行为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办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
》 (二《)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办:理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三《)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园林绿化工程实行!质量监督; —
】(四)其他》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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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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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市园林—质监站应《当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行工程《。质量信?誉评价对《在本市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信誉考评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 第二十九条 【 本办法由市园林】。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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