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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绥政发〔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黑龙江省节约能】源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结合市情【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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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 (》一)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居住建】筑和全市所有公共】建筑:必须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采取】建筑节能《措施;政府投资或】建造的民用建筑必须!。率,先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并应在《节,能新建筑体系、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推【广使:用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对尚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城市】民用建筑在》改建:、扩建时涉及围护】结构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采取建筑【节能措施《;鼓励非城市规划建!设区内居住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 新》建住宅必《须全部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规【。定;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新建!住宅可参照》实施;各县(市、区!)应有计划地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 (二)建】。设(房地产》开发及棚《户区改造)、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图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二、】健全建筑《节能: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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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建设:要抓紧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监:。管体:制和机构《队伍加大建筑节【能管理力度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建筑节能》执,法工作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有专门的机【构或人员《来负责这项》工作同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运作顺畅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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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建立建筑—节能激励约束、监】督举报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建筑节能工》作列入主要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评】比,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执行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和规《定的予以曝》光并严肃处》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监督举报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受理公众举报—并及时?进行查处《
》 (五?)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制定建筑节!能减:排宣传方案在媒体】上广泛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省、市的部》署安排以及》建筑节能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弘《扬“: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参与》支持建筑节》能工:作加强建筑节—能,知识培训广泛开【展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科普【。宣传活?动为进一步》加强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六)要充分利】用节能减排领域【资金政策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建设】(开发)、施工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加大对建】筑节:能,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积极开展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及时了解、掌握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政策争取【有效的资金补—助
?三、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的相关标—准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组织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不得暗示或》明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节能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 (》八)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进行设计
—。。 设》计单位要积极采用】国家及省推荐的节】。能设:计评估和检查软【件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热工性能、【能效比等《技术指?标其:质量、性能指标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没有《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产品与材料【。应经专家进行技术论!证达标的方》可选:用
(】九)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 : (?十)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以及节能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和工艺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十】。一)工程监理—单位要按《照节能技术》。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对节能》建,筑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并对符合验收—要求的隐蔽工程、工!序予以鉴《认同时对施工单位】报验的符合节能技】术标准和节能—设,计文件?。要求的材料、产品和!设备予以《鉴,认
—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建筑节能管—理到位
— ?(十二)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行节】。能公示制度》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单位要自工!程开工和《销(预)《。售之日起《。在施工现场和销【(预)?售现场显著位置将建!筑的节能《。构造:。措施、节能》技,术指标等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实《行,民用建筑《节能专项《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节:。能公示?前必须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节能专项备案备案!后悬挂?节能公示牌公示内】容要与备案》内容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相一致
!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十三)新建建筑】必须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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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加强建筑节能产】品,的管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省建筑节能产品!核准:工作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节能产品核【准推荐申报工—作并对获得核准的】。建筑节能产品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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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实】行核准管理但未取】得核准?。证书的建筑节能【产品各建《设、设计单位不【得选:用施工单位不得使用!监理单位要严—格地进行监》督如有违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有权—令其改正并不得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 (十《五,)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节能的日常【监督并?将建筑节《能验收?纳入:到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作中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对验》。收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改:正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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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实行建》筑节能工程认定【统计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 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或申:领房屋产权使用证】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节能】认定统?计备案
》 (十七)】严格开?展建筑?节能执?法监督检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的日常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检】查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审图—机构以及注册执业】人员等?不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审图的应当依法及时!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十八)》达不到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或在工程中!采用国家和我省明】令禁止使用》。、淘汰的产品(包括!材,料和设备《)应:视为不合《格,工程有关部门—不应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和发放—产权使用证》
五、《依,靠科:。技进步积极》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
《 (十九)各地应!。根,据国:家和省发布》的建筑节能》技,。术公告和节能—推广项?目目录引导》单,位和个人在》建筑工程中》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材料、产品和设备】
:。 : , (二十《)积:极推广太阳能—、,地热、水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新建住宅建!筑,要实施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并预留管道!。新,建住宅小区要—适当实施太阳能光电!。、光热集中》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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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加快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突—出抓:好太阳能、》风能、热泵技术【等在建筑领》域,应用一体化设计和】施工:对采用成熟》的建筑节能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节能:效果好的《建设项目《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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