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七台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
! , ,七政办?发〔2012〕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 , ?
现将七台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拆迁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
《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排放、收集、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
》 第四条 建【筑,垃圾管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 支持和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研究!和推广应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
—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
《 公安、住【建、规划、》。环保、国土》、交通?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城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运输和消—纳建筑垃《圾
?
— 第七条 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 》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按:实际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交纳建筑》垃圾处置费
第!八,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工程开工!7日前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垃圾【处置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 : (》一)建设项目名【称、地点;
!。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三)建筑垃》圾种类、《数量:和消纳?。、处理方式;—
【 (四)与—消纳、处理单—位和承运单位的协议!或者合?同;
《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工程?项目所需砂砾石数】量,。;,
《 , : (六)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和消纳场所;
】
(】七)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措施: ,
第九条 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 凡《承,担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提前5日【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建筑垃圾《运输线路《、,时间、运输车—辆证照、密闭—措施和?倾倒地?点等有关《资料:经,核,准,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证,(一车一证》)后方可运输;建】筑垃圾准运证—须放在指定的—车辆明显位》置处
第十一】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批准!的时间?、数量?和场:地处置建筑垃圾;因!工程需要变更时间、!增加数量和消纳场】地,应提前?3日:。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变更处】置计划经批》准,后重新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第十二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对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防!尘措施并及时—清运保持工地和周】边环境?整,洁;
— :。 , (二)》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做到施!工出入口按标准【硬化铺装;》 ,
【。。 (三)配》备相应的冲洗设施】将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
【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要》具备以下条件
! —(一:)车辆必须符合【城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
(二!)运输车辆必须与】产生建筑垃圾—单位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协议;
—
(】。三)车辆符合有关交!通法规的《要求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承运经》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
— (二》)按照承载限—。额装:载牢固?捆扎封闭严密确保做!到不沿途撒落;
!
: ? , (三)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 (四【),按照核?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严》。禁雨天?和,雨,后车:辆,粘泥带土运输运输】时要将车厢外侧的】残留垃圾打扫—干净避免沿途洒落;!
【 (五《)在指?。定,的消纳场倾倒服从场!地管理人员指—。挥;
【 《(六)遵守交—通规则和环》境,噪声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居民应当将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在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指定地点采取】。围挡、苫盖》措施:须2日彻底清运一】次,;,因堆放场地所限需】占,用城市?道路的须到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堆放并《做到当日产》生的建筑《垃圾于当日清理【干净清运《出城 ?
【 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可以委托】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有偿清运】也可以根据情况【自行清运自行清运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应当】采用袋?装,运输或者密》闭运:输的方式并》到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倾倒!
】 物业?服务单?位、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道路《畅通的情况》下在所管辖区域内】指定: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地点并督促产生】。建,筑垃圾的居民及时清!运
第十六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运输
【 无【主建:筑,。垃圾由所在》区环卫部门负—责组织清运
第!十七条 《需要利用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产》生建筑垃圾单—位的:同意证明《、需:。求数量、雇佣车辆等!有关资料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核准后方可》利,用
?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或房屋拆除后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占?。道,施,工的应在五日内【)将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占:道施工的应在—工程完工后》同时清理《场地恢复原貌
】
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设置和—组织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
《第二十条 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完》善的排水设》。施和道路;
【
(】二)必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 ?。
: 《。 (三)》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 (—四)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做到
— —(一)入场建筑垃】。。圾及时推平碾压【;,
? 《。 (二)保持场】内没有蚊蝇滋—生地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 (三】)保持进场道路【。整,洁、畅通《;
! (四)不得—受纳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人【员应当查验进入消纳!场运输车辆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对建筑垃圾的消【纳情况如实进行登】记合:理安排?倾倒并?。。对倾倒的建筑—垃圾及时平》整保持环《境整洁
—
第【二十三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使用】前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应—履盖还田搞》好绿化或按城市【规,划造山并《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消纳场所受纳!建筑垃圾
【
第【二,十五条 禁止将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河沟、!道路、空《地、绿带、水库管理!区及:其他非指定》的场:所
—
: 第?。二十六条 禁—止出租、出借、涂改!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和相关证件 】
】第,二十七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有!沿途洒落、不覆盖】、随意乱卸》建筑垃圾等行为一年!内发现?三次以上的吊销建】筑垃圾准运证一年】内不予重新办理
!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 ,。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
?第三:十条 对《拒绝、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一》条 城市《建筑垃圾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