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台《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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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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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政》办发〔?2,012〕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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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七台【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拆迁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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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排放》、收集、《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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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筑垃圾管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 ?支持和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研究:和推广应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 公安、住】建、规划《、环保、国土、交】通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城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运输和!消纳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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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 :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按实际》。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交纳建《筑垃圾处置》。。费 :。。
第八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工程开工7日前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垃圾处置【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名称、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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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三)建筑《垃圾:种,类,、,。数量和消纳、处理】方式; 《
? (四)】与消:纳、处理单位和承】运单位?的协议或者合同【;
!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工程项《目,所需:砂砾石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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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和消纳《场所;
【 , (七)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措施!
第九条 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条 —。。 凡承担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提:前5:日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建筑—垃圾运输《线路、时间、运输车!辆证照、密闭措【施和倾倒地点等有】关,资料经核准》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证(一—车一证)后方可运】输;建筑垃圾准运证!须放在?指定的车辆明—。显位置处 》。。
第十一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批准的时间】、数量和场地处【置建筑垃圾;—因工程需要变更时】。间、增加数量和消纳!场地应?提前:3日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变更处置计划】经,批准后重《新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第十二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对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防尘措《施并及?时清运保持工—地,和周边环境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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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做》到施工出《。入口按标《准硬化铺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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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备相应的冲洗【设施:将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要具备以下条—件 :
【 (一)车辆必须】符,合城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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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运!输车辆必《须与产生建筑垃圾】单位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协议;—
【 :(三:)车辆符合有关【交通法规《的,要求: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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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承运经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 】
》 (二)按照承!载限额装载牢固捆】扎封闭严《密确保做到不—沿途撒落;》
— (三)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 (四》。)按照核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严禁雨天和雨—后车辆粘泥带土运】输运输时《要将车厢外侧的残留!垃圾打扫《干净避免沿途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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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指定的消纳场倾!倒服从场地管—理,人员指挥; —。。
: (六】)遵守交通规—则和环境噪声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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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居民应当将】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在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指定地点采取围挡!、苫盖措施须—2日彻底《清运一次;》因堆:放场地?所限需占用》城,市道路?的须到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堆放并《做到当日产生的建筑!垃圾于当《日清理干净清运出城!
!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可以委托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有偿清【运也可以根据情【况自:行清运?。自行清运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应当采用袋装!运,。输或者密《闭运输的方式—并到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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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服务单《位、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道路畅通】的情况下在所管辖】区,域内指定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地点并督促》产生建筑垃圾的【居民及时清运—
第十六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运输 】
: —无主建筑垃》圾由所在区环卫【。部门负?责组织清运
第!十七条 需要利【用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产生建筑—垃圾单位的同意【证明、需《求数量、雇佣车辆】等有:关,资料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核准—后方可利用 —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或房屋拆—除后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占】道施工的应在—五日内)《将,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占!道施工的应在—工程完工后同—时清理场地恢—复,原貌
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设置和】。组织: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
第二》十条 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完!善的排水《设施:和道路;《
? : ? (二)必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 !。
【 (三)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 (四)【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做【。到
【 : (一)入场—建筑垃圾及时推平碾!。压;
! (二《)保持场《内没有蚊蝇滋—生地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
【 ,(三)?保持进场道》路整洁、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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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得受纳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人员应?当,查验进入《消纳场运输车—辆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对建筑》垃圾的消《纳情况如实进行登】。记,合理:安排倾倒并对—倾倒的建筑》垃圾:及时平?整保持环境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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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使用前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应履盖还田【搞好绿化或》按,城,市规划造《山并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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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消纳场所!受纳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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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禁止将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河沟、道》。路、空地、》绿带、水库》。管理区?及其他非指定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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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禁!止出租、《出借、涂改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和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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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有沿途洒】落、不覆盖、随意】乱卸建?筑垃:圾等行?为一年内发现—三次以上的吊销建筑!垃圾准运《证一年内不予—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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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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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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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对拒绝、《。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一条 城!市建筑?垃圾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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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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