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台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
— 七政办发〔20!1,2〕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 ,
现将七台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拆迁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
》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排放、收集!、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
第—四条 建筑垃圾管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 ?支,。持和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研!究和推?广应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 公:安、住建、规划、环!保、国?土、交通《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城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运输?和,消纳:建筑垃圾
】
第—七,条 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 :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按实际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交纳建!筑垃圾处《置费
第八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工程开工!7,日前: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垃圾处置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名称、地《点; ?
:。 ?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三【)建:筑垃圾种类、数量和!消纳、处理》方式:;
?
, (【四)与消纳、处理单!。。位和承?运,单位:。的协议或者合同;】
【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工程项—目所需砂砾石数量;!
? ? (六)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和】消纳场所;
】。 : (七)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措施! ,
第?九条 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条 !。凡承:担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提前5日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建筑垃圾运输】线路、时间、运输】车辆证照、密闭措】施和倾倒地点—等有关资料经—核准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证(》一,车,一证)后方可运输】;建筑垃圾准运证须!放在指定的车—辆明:显,位,置处
第十【一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批准的时间、】数量和场地处置【建筑垃圾;因工程需!要变更时间、增加数!量和消纳场地应提】前3日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变更?处置计划经》批准后重新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
第十二《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防尘措施并及时清】运保持工地》和周边?。环境整洁;
】 《。 (二)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做到?施工出入口按—标准:硬化铺装;
! (三)】。配备相应《的冲洗设《。施将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 》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要具备以下】条件
《。。
【。(一)车辆必须【。符合城?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 (二)运输车!辆必:须与产生建筑—垃圾单位《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协议;
》
, 》 (三?)车:辆符合有《关,交通法规的要求 】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承运经—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
》 》 (二)《按照承载限额装载牢!固捆扎封闭》严密确保做》到不沿途《。撒落;?
:
, (三】)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
】(四)按照核—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严禁雨天和】雨后车辆粘泥—带土运输运输时要将!车厢外侧的》残留垃圾打》扫干净?避免沿途洒落; 】。
? 《。 (五)在指定的】消纳:。场,。倾倒服从场地管理】人员指挥;
】 《 (六)遵守交】通规则和环》境噪声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居—民应当将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在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指定!地点采取围挡、苫盖!措施须2日彻底清运!一次:;因堆放场地—所限:需占用城市》道路的须到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堆放并做《到,当日产生的建筑【垃圾于?当日清理干净—清运出?城
【 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可以委托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有偿】清运也可以根—据情况自行清运自行!清,运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应当采用袋装运输】或者密闭运输的【方式并到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倾倒 !
物!业服务?单位、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道!路畅通的情况下在】所管辖区域内指【定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地点并督促产生!建筑垃圾《的居民及时清—。运
《第十:六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运输】
】 无主建筑垃—圾由所在《区环卫部门负责组织!清运
第十七】条 需要利》用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产生建筑垃【圾单位的同意—证明:、,需求数量《、雇佣车《辆等:有关资料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核准后方可利用【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或房屋拆《除后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占道施工的应【在五:日内)将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占道施工的!应在工程完工后【同时清理场地恢复原!貌,
:
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设—置和组?织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
第二十条】 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完《善的排水设》。施和道?路; ?。
》 (二)—必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
【 (三)!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 (四》)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做!到
】 (一)入—场建筑垃《圾,及时推平碾压—;
】 (二《)保持场内没有蚊】蝇滋生地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
《 《(三)?保持进场道路—整洁、?畅通;
】 (四)【不得受纳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人】员应:当查验进入消纳【场运输车《辆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对建筑垃圾的!消纳情?况如实进《行登记合理安—排倾倒并《对倾倒的建筑垃圾及!时平:整保持环《境整洁
— :
《第,二十三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使用前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应履盖还田搞!好绿化?或按:城市规划造山并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消纳场《所受纳建筑垃—圾
?
,
—第二十五条 禁【止将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河?沟、道路《、空地、绿带—、水库管理区及其】他非指定的场所 】。
,
》 第二十》。六条 禁止》出租、出借、涂改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和相《关,证件
【
,
第二十七【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有沿!途洒落、不覆—盖、随意乱卸—建筑:垃圾等行为一—。年内发现三次以上】的吊销建筑垃圾【准运:证一:年,内不予重新办理【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
, ,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 第三十条 【。对拒绝、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一条 城市》建筑垃圾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