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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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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政办发《〔2012〕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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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七台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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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拆迁《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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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排放《。、收:。集、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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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筑垃圾管《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 —支持和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研究:和推广应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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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 公》安、住建、规划、】环保、国土》、交通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城】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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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运,输和消纳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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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按实际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交纳《建筑垃?圾处置费《
第八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工?程开工7日前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垃圾处置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
— :(一)建设》项目名称、地—点;
!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三)建筑垃圾】。种类、数量和消纳】、处:理方式; 》
— (四《)与消纳、处理【单位和?承运单位的》协议或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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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工程项目!所需砂砾石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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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和:消纳场所《。;
— (七)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措施 !
第九条》 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 , , 凡承担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提前5日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建筑:垃,圾运:输线路?、时间、运输车辆证!照、密闭措施—。和倾倒地点等有关】资料经核准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证(【。一车:一,证):后方可运输;建【筑垃圾?准运证须放在—指,定,的车辆明显位置处】
第十一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批准的】时间、数量和场【地处置建筑垃圾【;因工程需》要变更时《间,、增加数量和消纳】。场地应?提前:3,日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变更处置《计划经批准后重新】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第,十二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对【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防尘措施并【及时清运《保持工地和周—边环境整洁》;
— , (二)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做到施工出入】口按标准硬》化铺装;《
— (三)配备】相应的冲洗设施将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 】。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要具备以】下条件
— —(,一)车辆必须符合城!。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
— (二《),运输车辆必须—与产生建筑垃圾【单位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协议》;,
【。 (三)车辆符合!有关交通法规—的要求?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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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承运经【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
!(二)按照》承载限额装载牢【固捆扎封闭》。严密确保做到不沿途!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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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
(!。。四)按照核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严,禁雨天?和雨后车辆粘泥带土!。运输运输时要将车厢!外,侧,的残留垃圾打扫干】净避免沿《途洒落;
【 《 (五)在指【定,的消纳场倾倒服从场!地管理人员》指挥;
— (六)!遵守交通规》则和环境噪声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居民【应当将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在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指定】地点采取围挡、苫】盖措施须2日彻【底清运?一次;因堆放—场地:所限需占用城—市道路的须到—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堆放并—做到当日产生—的建筑垃圾》于当日清理干净【清运出城 》
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可以委托—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有偿清运也》。可,以根据情况自行清运!自行清运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应当!采用袋装《运,输或:者密闭运输的方式并!到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倾倒
【 物业服务单!位、: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道路畅通!。的情况下在所管辖区!。域内指定《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地点:并督促产生建筑垃】圾的居民及时—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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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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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主,建筑垃?圾由所在区》环卫部门负责—组织清运
【第十七条 需要【利用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产生建筑垃圾单【位的同意《证,明、需?求数量、雇佣车辆】等有关资料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核准后方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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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或房屋?。拆除后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占道施—工的应在五日—内)将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占道施工》的应在工程完工后同!时清理场地恢—复原貌?。
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设置和组织—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
第二十—条, ,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完善》的排水设《施和:道路; 《
】(二)必《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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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 ? (四)》明显的?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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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做:到
— (》一):入场建筑垃圾—及,时推:平,碾压:;
— (二)保】持场内没有蚊蝇滋】生地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 :。 (三)【保持进场道路整【洁、畅通;
! 》(四:)不得受纳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人,员应当查验进入【消纳:场运:输车辆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对建筑垃圾的【消纳情况如实—。进行:登记合理安》排倾倒并对倾倒的】建筑:垃圾及时平》整保持环《境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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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使用前—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应履盖《还田搞好绿化或按城!市规划?造山并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消纳场所受!纳建筑垃圾》
【 , 第二?十五条? 禁止将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河沟、》道路:、空地、绿》带、水库管理区及】。其他非指定的场所 !。
】第二十?六条 ?。禁止出租、出借【、涂改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和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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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有沿途洒落》、不覆?盖、随意乱卸建【。筑,垃圾等行为一年内发!现,三,次以上?的吊销建筑垃圾准】运证一年内不予重新!办理: ,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三十条 对—拒绝:。、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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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城市建筑垃!圾,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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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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