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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台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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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
七政办】。发〔2012〕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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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七台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拆迁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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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排放—、,收集、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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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筑垃圾管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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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持和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研【。。究和推?。广应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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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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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住建?、规划?、环保、《国土:、交通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城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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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运,输,和,消纳建筑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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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按实际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交纳建筑垃圾处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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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工程开【工7日前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垃圾:处置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名?称、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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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三)建【筑垃圾种类》、数量和消》纳、处理方式; 】
? 》(四)?与消纳、处理单【位和承运单位的【协议或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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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工】程项目?所,需砂砾石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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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和消纳场所;—。
? 》 (七)《。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措施
—第九:条 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凡承担!。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提前5《日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建?。。筑垃圾运输线路【、时间、运输—车辆证照、密闭措施!和,倾倒地?点等有关资料—经核准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证(【一车一证)》后方可?运输;建筑》垃,圾准:运证须放在指定的】车辆:明显位?置处
第十一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批准的时【间、数量和场地【处置建筑垃圾—;因工程需要变【更时间、增加—数量和消纳场地应】提前3日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变更处置计划【经批准后《重新: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
第十二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对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防尘措《施并:及时清运保持—工地和周边环—境整洁;《
】 (二)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做到施工出入—口按:标准硬?。化铺装;
】 : : (三)配备相应】。。。。。的,。冲洗设施将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 《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要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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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车辆必须】。。符合城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
【 (二)运输车【辆必:须与:产生建筑垃圾单位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协】议; ?
? (三)】车,辆符合有关交通法】规的要求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承运经》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
!。 (二)!按,照承载限《额装载牢《固捆扎?封闭:严密确保《做,到不沿途《撒落;?。 ,。
? (三)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 ? (四)按照核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严禁雨天和雨后!车辆:。粘泥带土《运输运输时要将车厢!。外侧的残留垃圾【打扫干净避免沿途洒!落; ?
【 (五)在指—定的消?纳场倾倒服从场【地管:理人员指挥; 【
? (六)遵!守交通规则和环境噪!声管理的相关规定 !
第十五条— 居民应当将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在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指》定地点?采取围挡、苫盖措】施须2?日彻:底,清,运一次;因堆放场地!所限需占用城市道】路的须?。到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堆放并做到当日【产生:的,建筑:垃圾于当日清—理干净清运出城【
】 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可以】委托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有:偿清运也可以根【据,情况自行清运—自行清运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应当采》用袋:装运输或者密闭运】输的方式并到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倾倒 【
物!业服务单位、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道路》畅,通的情?况下在所管辖区【。域内指定《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地点并督促产生建!筑垃:圾的居民及》时清运
第十】六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运!输
— 无主—建筑垃圾由所在区环!卫部门?负责组织清运—
第十七条 】需要:利用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产生建筑《垃圾单位《的,同意证明、需—求数量、雇佣—车辆等有关资料【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核准后方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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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或房—。屋拆:除后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占道?施,工的应在五日—内)将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占,道施:工的:应在:工程完工后同—时清:理场地恢复原貌 】
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设置?和组织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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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完善【的排水?设施和道路; 【
】(二:)必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
】 (三)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 (四)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做【。。到
— : (一)》。入场建筑垃圾及【时推平碾压; 【
【 (二)《。保持场内没有蚊蝇】滋生地?。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 (三《)保持进场道路整洁!、畅通;
【 (【四)不得受纳—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人员应当查验!进入消纳场》运,。输车辆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对建:筑垃圾?。。的消纳情况》如实:进,行登记合理安—排倾倒并对倾—倒的建筑垃圾及【时平整?保持环境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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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使用?前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应履盖—。还田搞?好,绿化或按《城市规划《造山并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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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消纳场所【受纳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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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禁止【。将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河!沟、道路、空地【、绿带?、水库管理区及【其他非指定的—场所
! 第?二十六条《 禁止出租、出借、!涂改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和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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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有沿途】洒落、?不覆盖、随意乱【。卸建筑?垃圾:。等行为一年内发【现三:。次以上的吊》销建筑垃《圾准运证一年内不予!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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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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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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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对拒绝、—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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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城市建》筑垃圾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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