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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台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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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
七政办】。发,〔201《。2〕: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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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七台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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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拆迁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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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排放、收集》、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
— 第四条 建筑垃!圾管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 ,。 支—持和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研】究和推广应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 ? ,公安、住《建、:规划、环保、国【土、交通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城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运—输和消纳建筑垃圾 !
【。 第七条 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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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按实际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交纳建筑垃圾处置!。。费,
?第八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工程开工7日【前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垃圾处置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 》 (一)《建设项目名称—、地点;
!。 :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三)建筑垃》圾种类、数量和消】纳、处理方式;【
》 (四)与消!纳、处理单位和承】运单位的协议—或,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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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工程项目所—需砂砾石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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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和消纳场》所,;
! (:。七)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措施
第九】条 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条 — 凡承担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提前5日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建筑垃圾运输线路】、,时间:、运输车辆证照【、密闭措施和倾倒】地点等有关资—料经:核准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证(一车!一证)后《方可运输;建—筑,垃圾:准,运证须放在指定【的车辆明显位置处 !。
第?十一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批准的时《间,、数量?和场地处置建筑垃圾!;因工程需要变【更时间、增》加数量和消纳—场地应提前3日【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变更处置计划经【批,准后重新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第十二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对!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防尘》措施并及《时清运保《持工地和周边环境整!洁;
》 (二)!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做到》施工出入《口按标准硬》化铺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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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配备相应的冲—洗设施?将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要?具备以下条》件,
? 》 (一)车》辆必须符合城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 ? (二)运输车】辆必须与产生建【筑垃圾单位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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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车辆符合有!关交:通法规?的要求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承运经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
— : (二)按照承载限!额装载牢固》捆扎封闭严》密确保?做到不沿途撒落; !
(!三)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 (四】)按照核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严禁雨天和雨后】车辆粘泥带土运【输运:输时要将车厢外侧的!残留垃圾打扫—干净避免沿途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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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在指定的消纳场倾】倒服从场《地管理人员》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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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遵守交通规则和】环境噪声管》理的相关规定 【
第十五条 居民!应当将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在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指定地【点采取围挡》、苫盖措施须2日彻!底清:。运,一次;因堆放场【地所限需占用—城市道?路,的须到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堆放并《做到当日产生的【建筑垃圾于当日【清理干净清运出城 !
】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可以《委托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有偿清!运也可以根据情况自!行清运自行清—运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应当采用【袋装运输或者密闭】运,输的方?。式并到?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倾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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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单位?。、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道路畅通的情况下】在所管?辖区域内指定—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地:点并:督促产生建筑垃圾的!居民及?时清运 《
第?十六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运输
— 无【主建筑垃圾由所在】区环卫部门负责组织!清运
第十七条! 需要利用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产生建筑!垃圾单位的同意证明!、需求数量、雇佣车!辆等有关资料—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核【准后方可利用 【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或房?屋拆除后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占道施工的】应在五日内)将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占【道施工的《应在工程完工后同】时清理场地恢复原貌!
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设置《和组织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 —。
第二十条 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完善!的排水设施和道路】。;
! (:二)必?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
】 , 《 ,(三)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 (—四)明?显的: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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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做到
—。 ,。 (—一)入场建筑垃圾及!时推平?碾压;
— : (二)【保持场?内没有蚊蝇滋生地】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 : 《(三)保持进—场道路整洁》、畅通;
【 (四)!不得受纳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人员应当【查验进入《消纳场运输车辆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对建筑—垃圾:的消纳情《况如实进行登记合理!安,排倾:倒,并对倾倒的建筑垃圾!及时平整保持环【境整洁
】
第二十三】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使用】前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应履盖?还田搞好绿化或按】城市规划造山—并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消纳!场所受纳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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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五《条 禁止将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河沟—、道路、空地—、绿带、《水库:。管理:区及其他非指定的场!所
】。 第二十六条 禁!。止出租、出借、【涂改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和【。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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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有—。沿途洒落、不—覆盖、随《意乱:。卸建筑垃圾》等行为?一年:内发现三次》以上:的吊销?建筑垃圾准》运,证一年内《不予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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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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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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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对拒绝、《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一条 城市—建筑垃圾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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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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