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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台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 七政【办发〔20》12〕?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拆迁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排放:、收集、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 》 第四条 建【筑垃圾管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     支持】和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研究和推广应—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 : ,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     —。公安、住建》、规划、《环保:、国土、交通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城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运输】和消纳建筑垃—圾 ! 第七条 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按实际【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交纳!建筑垃圾处置—。费 第八—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工程开工7》日前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垃—圾处置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    《 (:一,)建设项目名称、】。地,点; —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三)建筑垃—圾种类、数量—和,消纳、处理方式;】 》  :  (四)与消【。纳、:处理:单位和承运单—位的协?议或者合同》;,    】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工程!项目所需砂砾石数】量;:   【  (六)》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和,消纳场所《;, :    — (七)《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措施 《 第九条》 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条 【 凡承担》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提》前5日?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建筑垃圾】。运输线路、时间、运!输车辆证照》、密闭?措施和倾倒》地点:等有关资料经—核准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证(一车一证)后】。方可运输;》建筑垃圾准运证【须放在指定》的,车辆明?显位置处 【第十一?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批:准的时间、数—量和场地处》置建筑垃《圾;因工程需要【变更时间、增加【数量和消纳》场地应提前3日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变更处置计划经批准!后重新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第【十二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对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防尘措施并及时】。。清运保持工地和周】边环境整洁》;,     !(二)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做【到施工出入口按【标准硬化铺》装,;   】  (三)配备【相应的冲洗》设施:将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 !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要】。。具备以下条件 ! ,     (一)】车辆必须符》合,。城,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     (二)运!输车辆必须与—。产生:建筑垃圾单》位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协议; !   ?  (三)车辆符合!有关交通法规的要求!。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承运经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  】  : (二)《按,照承载限额装载【牢固捆扎《封闭严密确保做【到不沿途撒落—;   】。。  (三)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 (四)按照核【。。。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严禁?雨天:和雨后车辆粘泥【带土运输运》输时要将车厢外侧】的残留垃圾打扫干净!避免沿途洒落; !     【(五)?在指:定的消纳场倾—倒,。服从场地管理人员】指挥; 》  《  : (六?)遵守交通》规,则和环境噪声—管理的相关规定 】 :第十五条 》居民应当将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在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指定地》点采取围挡、苫盖措!。施须2日彻底清【运一次;因》堆放场地所限需【占,用城市道路的须到】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堆放《并做到当《日产生?的建筑垃圾》。于当:日清理干净》清运出城 【     —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可以委托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有偿清!运也:可以根据情况自行】清运自行清运—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应当采用袋装运!输或者密闭运—输的:。方式:并到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倾倒 —。 :  :   物业服务【单,位、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道路畅通的情况!下在所?管辖区域内指定【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地点:并督促产生》建筑垃圾《的居民?及时:清运 第十【六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运输 【    【 ,无,。主建筑垃圾》由所:在区:环,卫部门?负责组织清运 !第十七条 》需要利用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产生【建筑垃圾单位的同】意证明?、需求数《量、雇佣车辆等【有关资料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核—准后:方可利用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或房屋拆除】后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占道施工的—应在五日内)将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占:道施工的应》在工程完工后—同时清理场地恢【。复原貌? ?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设置和】组织: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 》。 第二十条 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完—善的排?水,设施和道路; !     (二】)必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 》    (三)【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 ,    (四)明显!的指示标志 【 第二十一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做,到,   【  (一)入—场,建筑垃圾《及,时推平碾压; ! ,    《 (:二)保?。。持场内没有蚊—。蝇滋生地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   (三)—保持进场道》路整洁、畅通;【 :     (】四)不得受纳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 —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人员:应当查验进》入消纳场运输车辆】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对建筑《垃圾的消纳情况如】实进行登《记合理安排倾—倒,并对倾倒《的,建筑垃圾及》时平整?保持环境整洁 ! 第【二十三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使用前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应履:盖还田搞《好绿化或按》城市规?划造山并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消纳》场,所受纳建筑垃—圾 — 《第二十五条 禁止】将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河沟、道《路,、空地、绿》。。带、:水,库管理区及其他非指!定的场所 【 《 第二《。十六条 禁止出【租、出借、涂—改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和相关证《件, ?。 第二十!七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有沿途洒落】、不:覆盖、随《意乱:卸建筑垃圾等—行为一年内发—现三次?以上的吊《销建筑垃圾准运证一!。年内不予《重新办理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 第三十条 !对拒绝、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一【。条 城?。市建筑垃《圾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