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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台?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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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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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政办发【〔2012〕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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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七!台,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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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拆?迁,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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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排放?、收集、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
【 第四条《 建筑?垃,圾管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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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和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研究和?推广:应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 公安、住】。建、:规划、环保、国【土、交通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城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运输和消纳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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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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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按实际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交】纳建筑垃圾》处,置费:
第八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工程开工7日前【。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垃圾》处置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 ? (一)建【。设项目名《称、: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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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三)建筑—垃圾种类、数量和】消,。纳、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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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与【消,纳、处理《单位和?承运单?位的协议《或者合?同;
》 》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工程项!目,所需砂砾石数量;】 ,
【 ,(六)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和消纳场所—;
】。 (七《)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措施】
第九》条 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条 】。 ,凡承担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提前5日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建筑垃《。。圾运输线路、时【间、运?输车辆证照、—密闭措施和倾—倒地点等有关—。资料经核《准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证(一车一证【)后方可《运输;建筑垃圾准运!证须放在指定的车辆!明显位?置处
第十一】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批准的】。时间、数量和场地处!置建筑?垃圾:;因工程需》。要变更时间、增加数!量,和消纳场地应—提,前3日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变更处置计划经批】。准后重新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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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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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防尘措施并】及时清运《保持工地和周边【环境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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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做【到施工出入》口按标准硬化铺【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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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配备相应的!冲洗设施将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要—具备以下条件 【
】(一)车辆》必,须符合城《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 : (二)运】输车辆?必须与产生建筑【垃圾单位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协议;
—
【(三)车辆》符合有关交通法【规的要求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承运经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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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承载限额!装载牢固捆扎—封闭严密确保—做到:不沿途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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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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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按照核】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严禁雨】天和:雨后车辆粘泥带土】运输运输时要将车厢!外,侧的残?留垃圾打扫干—净避免沿途》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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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在指】定的消?纳场倾倒服从场地管!理人员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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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遵:守交通规则和—环境噪声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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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居民应!当将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在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指定地点采】取围挡、苫盖—措施:须2日彻底清运一】。次;因堆放场地【。所限需占用城—市道路的《须到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堆放并做到当日!产生的建筑垃圾【于当:。日,清,理干净清运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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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可以委托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有偿清运】。也可以根据情况【自行清运自行清运】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应当采用袋【。装运输或者密闭【运输的方式》。并到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倾【倒
— 物业服务单!位、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道路!畅通的情况下在【所管辖区域内—指定: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地点并督促产生【建筑垃圾《的居民及时清运【
第十六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运,输
【 无主建筑【垃圾由所在区环卫】。部门负责组织清【运
第十七条 !。需要利用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产生建筑垃圾单位!的同:意证明、《需求:数量、雇佣车—辆,。等有:关资料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核:准后方可利用
】。。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或房》屋拆除后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占道【施工的应在五日内)!将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占道《施工的应在工程完工!后同时清理场—地恢复原貌
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设】置和组织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
第!二,十条 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完善的排水设施和!道路;
!。 (二》)必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
》 : (三)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 , (四)】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做到
!。 , (一)入—场建筑垃圾及时推平!碾,压;:
!(二)保持场内没】有蚊蝇滋生地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 (三)《保持进场《。道路整洁、畅通【;
! (四)不得受【纳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 【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人员应当《查验进入《消纳:场运输车辆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对建【筑垃圾的消纳情【况如实进行》登记合理安》排倾倒并对倾倒的】建筑垃圾及时平整保!持环境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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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使用前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应履盖?还田搞好《绿化或按城市—。规划造山并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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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消纳场所受纳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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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禁止将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河】沟、道?路,、空地、《绿带、水《库管理区及》其他非指《定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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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禁止】出租、出借、涂【改,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和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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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有沿:途洒落、不》覆盖、?随意:乱卸建筑《垃圾等行为》一年内发《现三次以上的吊【销建筑垃《圾准运证一年—内不予重新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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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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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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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对拒绝!、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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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城:市,建筑垃圾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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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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