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