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 轻型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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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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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轻型木结!构的层?数不宜超过3—层,对于上部结构—。采用:轻型木结构的组合建!筑木结构的层数不】。应,超过3层《且该建筑总层数不应!超过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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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轻型木结【构的平面布置宜规】则质量和刚度变化】宜均匀所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的连:接必要的锚固、支】。撑足够的承载—力保证结构正常【使用的刚度良好的】整体性
】。
9.1.》3, 构件及连接【。应根据选用树种、】材质等级、作用荷】载、连?接形式及相关尺【寸按:。本标准相关章节的规!定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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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在验算屋盖与】下,部结构连接部位的】连接强度及》局,部承压时应对风荷】载引起?的上拔力乘以1.】2倍的放大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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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轻型木结构【的剪力墙应承受【由,地震作?用或风荷载产生的全!部剪力各《剪力墙承担的水平】剪力:可,按面积?分配法和刚度分【配法:。进行分配当》。按刚度?。分配法进行》分配时各墙体的【水平剪力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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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Vj第j面剪—力,墙,承担的水平》。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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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楼层!由地震作用或—风荷载?产,生,的X:方向或?Y方:向的总水平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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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wi《、Kwj第》i、j面《剪力墙单位》长度的抗剪刚度【按本标准附录N的规!定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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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Li、【Lj第i《、j面剪《力墙:的长度;当墙上开】孔尺寸小于900m!m×900mm时】墙体可按一面墙计】算;
! 》 nX方向】或y方向的剪—力墙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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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 对于3层!及,3层以下的轻—型木结?构,建筑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按构《造要求进行抗侧力】设计:
— 1 — 建筑物每层面积不!应超:过600《m2层?高不应大《于3.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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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楼—面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大于?2.5kN/—m2:;屋面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大于0—.5kN/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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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建筑】物屋面坡度不应【小,于1:12也不【应大于1:1;纵】墙,。上檐口?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2】m;山?墙上檐口悬挑—长,度不应大于0—.4:。m
》
? 4 》 ,承重构?件,的净跨距《不,应大:于12?.0m
《
9.1.!7 当《抗侧力设计》按构:造要求进行设计【时在不同抗震设防】烈度的条件下—剪力墙最小长度【应符合表9.1.】7-1的规定;【在不同风《荷载作用时剪—力墙:最小长度《应,符,合表9.《1.7-2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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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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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 【 当抗侧《。力设计按构造要求】进行:设计时剪力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图9.1.8—。)
】 1 单【个墙段的墙肢—长度不应小》于0.6m墙段【的高宽比不》应大于4:1;
!
《 :。 2 同一【轴线上?相邻墙段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6.4m;】
! 3 墙端与离墙!端最近的垂直方向】的墙段边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2.】4m;
【。
?。 4 》 一道墙中各墙【。段,轴线错开距》离不应大《于1.?2m
?
【
《9.1?。.9 当按—构造要求进行—抗侧力设《计时结构平面不【规则与上下层—墙体之间的错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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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下层构造剪—力墙外墙之间的【平,。。面错位不应大于【楼盖搁栅高度的4】倍且不应大于1【.,2m;
】
2 】对于进出《。面没有墙体的—单层车库两侧构【造剪:力墙或顶层楼盖屋】盖外伸的单肢—构造:剪力墙其无侧—向支撑的墙体端部】外伸距离不应大【于1:.8:m(图?。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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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相?邻楼:盖错层的高度不应】大于楼盖搁栅的【截面高度;》
】 4? :楼盖、?屋盖平面内开洞面积!不应大于四》周支撑剪力》墙所围合面积的30!%且洞口的尺寸【不应大于剪力墙【之间间距的50%(!图9.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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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0: 各?剪力墙承担的楼层】水平作用《力宜按剪力墙从属】面积上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例进行!分配当按面积—分配法和刚度分配法!得到的剪力墙水平】作用力的差值超过】15%时剪》力墙应按两者—中最不利情况—进行设?。计
9】.1.11 由2!根~5根相》同的规?格材:组,成拼合?柱时拼合柱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
1! 当拼合柱采用钉!。连接时拼《合,柱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取相同截—面面积的《方木柱的《抗压强度设》计值的6《0%;?
— 2 【。当拼:合,柱采用?直径大?于等于6.5mm的!螺栓:连接时拼合柱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取相同截面面—积的方木柱的抗【压,。。强度设计值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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