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 支 撑《
《。
7.7【。.1 ? ,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设置保证结构—空间稳定的》支撑并应设置防【止,桁架侧倾、》保证受压弦》杆侧向稳《定,和能:够传:递纵向水平力的【支撑构件以及应【采取保?证支撑?系统正常工作的锚固!。措施
《
7.7【.,2 上弦》横向支?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当:采用上弦横向—。支撑房屋端》部为:山墙时应《在端部第二开间【内设置上弦横—向支撑(图7.7.!2):;
?
【 2 ? ,当房屋端部为—轻型挡风板时—应在端开间内—设置上弦《横向支撑;
【
:
》 ,3 当《。房屋纵?向很:长,时对于冷摊瓦—屋面或跨度大—的房屋?上弦横向支》撑应沿纵向每—20:m,~30?m设置一道;
【
,
—。 :。4 上弦横—向支撑的《斜杆当采用圆钢【应设有调整松—紧的装置
—
?。
7.!7.3 下—列部位均应设—置垂直支撑》
?
— 1 梯形屋架】的,支座:竖杆处;
!
, 2 下弦!低于:。。支座的下沉式—屋架的折点处—;
—
《 3: 设有悬挂吊【车的吊轨处;
】
《 4 杆系!拱、框架《结构的受《压部:位处;
】
5 【 大跨度梁的支【座处
?
7—.7.4 垂直】支,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根据屋架跨度—尺寸:的大:小沿跨度方》向,设置一道《。或两道;
!
2 除!设有吊车的》结构外可仅在无【。。山墙:的,房屋:两,端,第一开间或有山【墙,的房屋两端第二开】间内设置《。但均应?在其他开间》设置通长的水—平系杆;《
,
,
?
,。 3 — 设有?吊车的结构应沿房】。屋纵向间隔》设置:并在垂?直支撑的《下端设?置通长的《屋架:下弦:纵向水平系杆;
!
— 4? 对上《弦设置横向支—撑的屋盖当加设垂】直支撑时可》仅在有上弦横向【支撑的开间中设置】但应在其他开间设置!通长的下《弦纵:向,水平系杆
】。
7.7》.5 屋盖应根据!结构的形式和跨度、!屋面构造及荷载等】情况选用上》弦横向支《撑或垂直支撑—但当房屋《跨度较大或有锻【锤、吊车《等,振动影响时除应【设置上弦横向支撑】外尚应设置垂直支】撑支撑?构件的截面尺寸【可按构造《要,求确定
【
7.《7.6 木柱承】重房:。屋中若柱《间无:刚性墙或木基结构】板剪力?墙除:应在柱顶设置通【长的水平系杆外尚】应在房屋两》端及沿房屋纵向每】隔20m~3—0m:设置柱间支撑木【柱和桁架《之间应设《抗风斜撑斜》撑上端应连在桁【架上弦节点处斜【撑与木?柱的:夹角不应小于—。30°
》
,
7.7.【7 对于下列情】况的非开敞》式,。。房屋可?不设置支《撑
:
?
1 !有密铺屋面》板和山墙且跨—度不大于9m时【;,
《
2【 房屋为四坡顶】且半屋架与主屋架】有可靠?。连接时;
—。
】3 ?屋盖两端与其他刚】度较大的《。建,筑物相连时》;但对于房屋—。纵向很长的情况此】。。时应沿纵《向每隔20m—~30m设》置一道支撑
】
7《.7.8《 :。当屋架设《有双面天窗》时应按本标准第7.!7.3条和第7.7!.5 条的规定设置!天窗支撑天窗—架两边立柱处应按】本标准第7》.7.6条的规【定,设置:柱,。间支撑且在天窗范】围内沿主屋架的【脊节点和支撑节点】应,设置通长的纵—向水平?系杆
?
7—.7.9 —在抗震地区支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和7度地区支撑布置!应按本?节的规定设置;
】
】 2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地:区对屋面《采用冷摊瓦或稀铺屋!面板的木《结构不?论是:否设置垂直支撑都应!在房屋单元两端第】二开间及每隔20】m设置一道上—弦横向支撑;
!。
— 3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地区—对密铺屋面板—的木结构不论是否】。设置垂直支撑都应】在房屋?单元两端第二开【间设置一道上—弦横:向支撑?;
:。。
?
4【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地区?对于冷摊《瓦,或稀铺屋《面板的木《结构:除,。。应在房屋单元—两端第二开间及每】隔20m同时设置一!道上弦横向支撑和下!弦横向支撑外—尚应隔间设置—垂直支撑并加设下弦!通长水平系杆
】
7》.7:.10 》地震区的木结构房】屋的屋架与柱连接处!应设:置斜撑当斜撑采用】木夹板时与》木,柱及屋架上》、下:弦连:接处:应采用螺栓连—。接,;木柱?柱顶应设暗榫—插入屋架下》弦并用U《形扁钢连《接(:图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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