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连接设?计
《
:
《。
6:.1 齿 —连 接?。
?
6—.1:.1 齿连接可】采用单齿或双—齿的形?式(图6.1.【1)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齿连接的承!压面应与所》连接的?压杆轴线垂直
】
,
》 , 2 单齿—连接应使《压杆轴线通过承压】面中心
】
,。 3 木桁!架支座节点的上弦】轴线和支座反力的作!用线:当采用方木或板材】时宜:与下:弦净:截面的中心线交汇】于一点;当采用【原木时可与》下弦毛截面的中心】线交汇于一点此时】刻齿处的截面可【按轴心受拉验算
!
— , 4 ? 齿连?。接的齿深对于方木不!应小于?20mm;对于原木!不应小于30mm
!
》 , 5 桁架】支座节点齿深不应大!于h/3中间—节,点的齿深《不应:大,于h/4h》为沿:。齿深方向的构—。件截面高度
】
》 6 双—齿连接中第二—。齿的齿深hc应比】第一齿的齿深hc】1至少大20mm单!齿和双?齿第一齿的剪面长】度不:应小于4.5倍齿深!
?
》 7 》。当,受条件限制只—能采用湿材制作时】。木桁架支座节—点齿连接的剪面【长度应?比计算?值加长50》mm
—
:6.1?.2 单齿—连接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算
!。。
《 1 按木材【承压时应《按下:式验:算,
,
N—/Ac≤fcα【。 — (6.1.—2-1)
】
式中f!cα木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N/—m,m2)应按本—标准第4《.,3.:3条的?。规定确?定;
》
》 ?。 ? N?作用于齿面上的轴向!压力:。设计值(N);
】
— 】 Ac?齿的承压面面积【(mm2)
!。
2 !按木材?受剪时应按下—式验算
!V/lvbv≤【ψvf?v 》 (6》.1.2-2)
!
】式中fv木材顺【纹抗剪强《度设计值(》N/m?m2);
》
,
:
! V作》用于剪面上》的剪:力设计值(N)【;
【 ? 【lv剪面计算—长度(mm)其取】值不应大于齿深hc!的8倍;《
《
? ? —bv剪面《宽,度(mm);
】
— , 》 :ψv沿剪面长度剪应!力分布不匀的强【。度降低系《数应按表6》.1.2的》规定采用
—
—
:
6.1》.3 双齿—连接的承《压应:按本标?准公式(6.1【.2:-1)验算》但其:承,压,面面积应《取两个齿承压—面,面积之和《
》
? 双齿连接的【受,剪仅:考虑第二齿剪—面的工作《应,按本标?准公:式(6.1.—2-2)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计算受剪—应力时全部剪力V】应由第二齿的剪面】承受;
! , ?2 第二齿剪【面的计算长度lv】的取值?不应大?于齿深hc的10倍!;
《
【3 : 双齿连接沿—剪面长度剪》应力分布不匀的强】度,降低系数ψv值【应按表6《.1.3《的规定采用
—。
》。
6.1!.4 桁架—支座:节点采用齿》连接:时应设置《保险螺栓但不考虑保!险,螺栓:。与齿:的共同工作木—桁架下弦支座—应设:置附木?并与下弦《用钉钉?牢钉子?数,量,可按构造布置确定附!木截面宽度》与下弦相《同其截面高度不应】。小于h/《3h为下弦截面【高度
《
6》.1.5 保【险螺栓的设置和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保险螺栓应与—上弦轴线《垂直:。
! 2 保险螺栓应!按本:标准第4《.,1.15《条的规定进行净截】面,抗拉验算所承受的轴!向拉力?。。应按下?式确定
!Nb=?N,tan?(6:0°-?α) 》 (【6.1.5)
【
》 式中—Nb保险螺》栓,所承受的《轴向拉力《(N);
】
! N上弦轴【向压力的设计值(N!),;
:
:
:
—。 : α《上,弦与:下弦的夹角(°【。)
《
— 3 保》险螺栓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1.25的!调整系数
【
4】 双?。齿连接宜选用两【个直:径,相同的?保险螺栓但不—考虑本标准第7.1!.12条规定的调整!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