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5》.2  受弯—。构件 》 5.2.!1  受弯》构件的受弯承载【能力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算 【 , ,     1 】 按强度验》算时应按下式验【算 M】/Wn≤fm   !     》 (5.《2,.,1-1) 【    — ,2 :。 ,按,稳定验算时应—按下式验算 —。 M/φl!W,n,≤,fm   》    《(5.2.1-2】)  】   式中f—m构件材料的抗弯强!度设计值《(,N,/mm2);— 《        !   M《受,弯构件弯《矩设计?值,。(N·mm);【 —         ! Wn受弯构件的】净截面抵《抗矩(mm3)【; 《     【   ? ,。  φl受弯构【件,的侧向稳定系数应按!本标准第5.2【.2条和《第,5.2?。.3条确定 【 5.2.】2 : 受弯构件的侧【向稳定系数φ—l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     【。式,中Ek?构件材料的弹性模】量标准值(N/mm!2); 《 《 ,      —    fmk受弯!构,件材料的《抗弯强度标准值(】N/mm2》);:。 ?  《    《  :   λB受弯构件!的长细比不应大于5!0,; ? 《  :    《    b受弯构件!的截面?宽度(?。mm); !   ?。   ?     h受弯构!件的截面高度—(mm); 】 :     》  :   ? am、b》m、c?m材料相关系数应】按表5?。.2.2-1的【规定取值《; 》 ,         !  l?e受弯构件计算长】度应按表5.2【.,。。2-2的《规定采用; —     !     》 β材料剪切变形】相关系?数应按表5.2.2!-,。1的规定取值 【 , ? 《 》 , 注表中lu为!。受弯构件两个—支撑点之《间的实际距离当【支座处有《侧,向支:撑而沿构件长度【方向无附《加支撑时lu为【支,。座之间的距》离;当受《弯构件?在构:件中间点以及支座】处有侧向支撑—时lu为《中间支撑与端—支座之间的》距离 — 5.2》.,3  当《受弯构件的两个【支座:处设:有防止其侧》向,位,移和侧倾的侧—向支承并且截面【的最大高《度对其截面宽度【之,比以及侧向支承【满足下?列规定时侧向—稳定系?数φl?应取:为,。1,   】  1  h—/b≤4时中—间未设?侧向支承; !    》 2  4<h/】。b≤5时在》受弯构件《长度上有《类,似檩:条等构?件作为侧向支承【;  】   3  5<h!/,b≤:6.5时受》压边缘直接》固定:。在密铺板上或—直接:固定在间《距不大于6》10mm的搁栅上;!。 ? :    《 4  《。6.5<h》。/b≤7.》5时受压边缘直接固!定在密铺板》上或直接固定—在间距?不大于61》0m:。m的搁?栅上并且受弯构件之!间安装有《。横隔板其间隔不超过!受弯构件《截面高?。度的8倍; 】   》  5  》7.5<h/—b≤9时受》弯构件的上下边缘在!长,度方向上《均有限制侧向位移的!连续构件 】。 , ,。5.2.4 — ,受弯构件的受剪【承载能力应按—下式验?。算 》 VS/I—b≤:fv       ! (5.2.4) !。 ? :。    《。式中fv构件—材料的顺纹抗剪强度!设,计值(N/》mm2); 】  《         !V受弯构《件剪力设计》值(N)应符合【本,标准第5.2—.5条规定》; 》 ,         !  I?构件的?全截面?惯性:矩(:m,m4:); 《 :  ?      —   b构件—的截面宽度》(mm); —    】    《   S《剪切面以上的截【面面积?对,中性轴的面积矩(m!m3) 《 5.【2.5  当荷【载作用在梁的顶面】计,算受弯构件的剪【力设:计值V时《。可不考虑梁端—处距离支《座长度为梁截面高】度,范围内梁上所有荷载!的作用 !5.2.6  【受弯:构件上的切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尽量减小》切口引起的应力集】中宜:采用逐渐变化的锥】形切口不宜采用直】角形切口; !     —2,  简支梁支座【处,受拉边的切口深度锯!材不应超过梁截面高!度的1/4;层板】胶合材不应》超过梁截面》高度的?。1/1?0;  !。  : 3  可能—出现:负弯矩的支座处【及其附近《区域不应设置切【口 5.!2.7  矩形【截面:。受弯构件支座处受】拉面有切《口时实?际,的受:剪承载能力应按下式!验算 — ?    】 式中?fv构件材料的【顺纹抗剪强度设计】值(N/mm2);! :      !  :。   b《构,件的截面宽度(mm!); 【 ,       【   h构件—。的截面高度(mm)!; 》   《    《 ,   hn受弯构件!在切口处净截面高度!(mm); !     —   ?   V《剪力设计值》(N)可按工程【力学:原理确定并且—不考虑本标准第【5.2.5条的【规定 》 5.2—.8:  受?弯构件局部承—压的承载能力应按下!式进行验算 】 : Nc/bl—bKBK《Zcp≤fc—90 ?   ?   (5.2【.8) 【     —。式中:Nc局?部,压力设计值(N)】; —   ?        】b局部承压面宽度】(m:m); !    《      —lb局?部,承压面长《度,(mm); !     — ,    《 fc90构—件材:料的横纹承》压强度设计值—(,N/mm2》)当承压面》长度:lb≤150—mm且?承压面外缘距—构件端部不小于【75mm时fc9】0取局部表面—横纹承压强度设计值!否则应?取全表面横》纹承压强度设计值】;  】  :   ?    《KB局?。部受压?长度调整系数—应按:表5.?2,.,8-1?。的规定取值当—局部:受压区?。域内有较高弯曲【应力时K《B=1; 【 ,       】    K》Zc:p局部受压尺寸调整!系数:应按表5.2.【8-2的规定取【值 【 , , 注》。1 当承压长度【为中间值时可采用插!。入法:求出KB值; 】 《2 局?部受压的区》域离:构,件,端部不应《。小于75m》m, — : 注比值在1!.0~2.》0,之,间时可采用插—入法求?出KZcp值 】 : 5.《2.9  受弯构】件的挠度应》按下式验算 ! ω≤[》ω,。]    》  :  :   (5.—2.:9,), : , :     式中[ω!]受弯构件的—挠度限值《(mm)应按本【标准表4.3.15!的规定采用; 【  — ,    《  :  ω构件》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的!挠,度(mm)》 : 5.2.1!0  双《向受弯构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算 —     —。1,  按承载能力验算!时应按下式验算【 : 《 ? ,     2 】 按挠?。度验算时挠度应按】下式计算 【 — ?    《式中Mx、》。My相对于构件截】面x轴和y轴产【生,的弯矩设计值(N·!mm);《 , ? ,。。 ,       【   fm》x、f?my构件正向—弯曲:或侧向弯曲的—抗弯:强度设计值(N/】m,m2); 》 :     【   ?   ?Wn:x、Wn《y,构件截面《沿x轴、y轴的净截!面抵抗矩(mm3】); 》      】     ω—x、ωy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的对】构件截面x》。轴、y轴方向—的挠度(m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