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 强度设计指】标和变形《值
》
4.—3.1 方木、】原木、普《通层板胶《合木和胶合》原木等木材的—设计指标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
《 1 木材的】强度等级应》根据:选用的树种》按表:4.3.《1-:1和表4.3.1】。-,2的规定采》用;
!
】
《 ?2 木《材的:强度设计《值,及弹:性模:量应按表4.—3.1-3的规【定采用
》
,。
:。
注计!算木构件端》部的拉力《螺栓垫板时》木材横?纹承压强度设计【值应按“局部表【面和齿面”一栏的数!值采用
!4.3.2 【。对,。于下列情况本—标准表4.3.1】-3中?。的设计指标尚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调整!。。
?
》。 1? :当,采用原木验算部位】未经切削时其—顺纹抗压《、,抗,弯,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可提《高15%;
【。
》。 2 当【构件矩形《截面的短边》尺寸不小于》150?mm时其强度设计值!可提:高10%;》
【 3《 当采用》含水率?。大于:。25%的湿材时各种!木,材的横纹承压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以及落叶松!木材的抗《弯强度设计值—。宜降:低10?%
4.!3.3 木材斜纹!承压的强度设计值】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
—。 ,当α<10°时
!
:
fcα》=fc 》 (4.】3.:。。3-1)
—
?
《 ,。。当10°<α<90!°,时
!
?
式中f】cα木材斜》纹承压的强》度设计值(》。N/m?m2:),;
《。
《 】 α作?用力方向与木纹方】向的夹角《(,°,) ;
! 《 ? : fc木材的—顺纹抗?压强度设计值(N/!mm2);
】
:
—。 : fc90木】。材的横纹承压—强度设计值(N/】。mm2)
【
4》.3.4 》 已经?确,定的:国产:树种目测分级规【格材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应—按表4.3.4的】。规定取值
—
【
4.3.5】 制作胶合木采用!的木材树种级别、适!用树种及树种组【合应符合表》4,.3:.,5的规定
—
【
注表中花旗】松-落叶松、铁【-,冷杉产地为北美地】区南方松产》地为美国
!
4.3.6 】。采用目?。测分级和机械弹性模!量分级层板制—作的胶合木的强【度设计指标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
】 1 ? 胶合?木应分为异等组合与!同等:。组合二?类异等?组合应分为对称异等!组,合与非对称异等组合!
:
2! 胶合木》强度设?计值及弹性模量应按!表4.3.6—-1、?表4.3《.,6-2和表4.3】.6:-,3的规定取值
【
】
注当荷—载的作用方》向与层板窄边垂【直时:抗,弯,强度设计值》fm应乘《以0.7的系—数弹性模《量E应乘以0.9】的系数?
【
注—当荷载的作用方【向与层板窄边垂【直时抗弯《强度设计值f—m应乘以0.7的】系数弹性模量E应乘!以0.9的系数【
?
》
》 3 —胶,合木构件《顺纹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表4—.3.6-》4,的规定取值》
,
》
《
—4, 胶合木构件【。横纹承?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4:.,3.6-5》的规定取值》
】
4.3【.7 进口北【美地区?目测分?级方木、规格—材和结?构材的强度设计值】及,弹性模?。量,应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采用
【
4.3《.8 承重结构用!材强度标准值及弹】性模量标准值—均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采—。用
:
,
?
4.3.9 】进行承重结构用【材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在不同的使用条件】下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应乘以—。表4:.3.9《-1规定《的调整系数》
【
?
注1 》当仅有恒《荷载或?恒荷:载产生的内力超过】全部荷载所产生的】内,力的80%时—应单独以恒》荷载:。进行验算;
】
2 》当若干?条件:同时:出现时表列各—系,数应连乘《
— 2 对于不!同的设计使用年【限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应乘以【。表4.3.9-【2,规定的调整系—数
】
】 3 对于目测【分级规格材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应乘以表4.!3.9-《3规定的尺寸调【整,系,数
:
,
,
《
《
: 4 当荷载作!用方向?与规格?材宽度方向垂直【。时规格材的抗弯【强度:。。设计值f《m应乘以表4.3】.9-4规定—的平放调整》系,。数
—
》
注当截面宽度】与表中尺寸不同【时可按插值》法确:定平放调整系数【。
?
5】 当规格《材作为搁栅》且数量大于3根并与!楼,面板、屋面》板或其他构件有可】靠连:接时其?抗弯强度《。设计值f《m应乘以1.1【5的共同作用系数】
4.】。3.10《 对于规格—。材、胶合木和进口结!构,材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3》.9的规定》外尚: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调整
!。 : :1 当楼屋面可变!荷载标准值与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比率:(Q:k/Gk)ρ<1.!0时强度《设计值应乘以—调整系数k》d, ?调,整,系数kd应按—下式进行计算且kd!不应大于1.0【
kd=!0.83+0—。.17ρ 》 — , (:。4.:3.10)》
! 2 当有—雪荷载、风荷载作用!时应乘以表》4.3.1》0中规定《的调整系《数
【
,
4.3】.11 对本标】准尚:未列入并由工厂生】产,的结构复合木材【、国产树种》规格材?、工字形搁栅—的强度标《。准值和设计指标应】按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进行确定
】
4?.,3.12 正交】胶合木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应按本【标准附录G的相关规!定采用?
—4.3?.1:3 对于》承,。重结构用材的横纹抗!拉强度设计值可【取其顺?纹抗剪强《。度设计值的1/3】
【4.3.14 】当使用本标准尚未列!入的进口木材时【应,由出口国提供该【木材的物理》力学指标及主—要,材性按木结构专【门的可靠《度分析方法确定其强!度,设计:指标和?弹性模量
—
4.3.1!5 :。 ,受弯构件的挠度限值!应按表4.3.1】5的:规定采用
【
《。
,
注表—中l为受弯》构件的?计算跨度《
4.3!.16 对—于轻型木桁架的变形!限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轻型木桁】架技术规范JG【J/T 《265?的,规定:
:
4.3.】17 受压构件的!长细比?限值应?按表4.3.17的!规定采用
—
:
【
,4.3?.18 标注原木!直径时应以小头为准!原木构件沿其长度的!直径变化率可—按每:米9:。mm或当地》经验数值采用验算挠!度,和稳定时可取构【件的中?央截面;验》算抗弯?强,度时可取弯矩—最,大处截面
【
,
4.3.1【9 本标准采【用的木材名称及常用!树种木材主要—特性应按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执行;】主,要进口木材现—场识:别要点及其主要材性!应按:本标准附录》J的规?定执行
》
4.—3.20 当锯材!或规格材采用—刻痕加压防腐—处理时其弹性—模量应乘《以不大于《0.9的折减系【数,其,他强度设《计值应乘以》不大于0《。.,8的:折减系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