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排水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排水!发,展规:划编制城市排水【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规—划,应当安排《相应的泵站、污水】处,理厂、养护》班点等?城市排水设》施 第七条— 在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发?展规划等有关要求】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规划区域内公共排】水主干管网尚—未到达的区》域,自建排水设》施应当符合城市排】。水发展规划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一切可能造成】或增加水污染—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 第九《条 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工程技术标》准和生态景》观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依据?城市排水发展规【划同步配套建—设排水?设施同时投入使用】。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改建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排水管理部门的【同意报经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承?担建设费用 】 第十条! 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资、企《业自:筹、市场《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 : 第】十一条 自建的排水!设施应当符合城【市排:水发展规划 】   《  自建《的,排水设施《与城:市公共排水设施连接!的应当按规定—设置沉砂井》、格栅、隔》油池、化粪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并—承担接通管》道设施所需费用 ! 》 第十二条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排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建设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将竣工资料分别移交!城建档案馆(室【)及:排水管理部门存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