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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七,台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七政办【发〔2009〕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种畜场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   ? 七台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 为加?快我市山水》园林城市建设步【伐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实施— <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 第三条 》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绿线的界定、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四】条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 , ,   市规划局【、,市园林管《理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绿:线应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划定没划定的按照本!规定划定 【。。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定各类城市》绿线的重要》依据市规划》部门:。和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依据】绿,地分类标准划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城市绿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城,市绿线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园绿地中—的综合公园》、专类公园; 【  :   (二)—防护绿地《; ?     (三)生!产绿地及其他绿地(!。生,产绿地?面积:。不少于建成》区面积的《。2%) 第【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根据不同类【型用地?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的城市绿线应包括以!下,内容   ! , (一)公》园绿地社《。区公园中的居住区】公园;  !   (二)公园】绿地中?的带状公园》、街旁绿地》;,    】 (:三)防护绿地—;    【 (四)《附属:绿地:中的道路绿》地 第七条 】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针对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划定的城市绿】线应包括以》下内容 】 , ,  (一)公—园绿地社区公—园中的小区游—园;:     【(二)附属绿—地中的居住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对外《交通绿?地、市政设施绿【地,和特殊绿地 】。第八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 第九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公示 ?   —  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的?城,市绿线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示公布】     修】建性详细规划划定】的城市?绿,。。线由建?设单位连同》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的其他内容一并】进行公?示 第》十条: 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 划定城!市绿线为现》有绿地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定管—理单位并《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存档建立现有城市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动态管理   !  划?定城市?绿线为规划绿地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 ! 各类建设工程【应与其配《套的:城市绿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附属绿地建!设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其,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三条 ? 规划区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 》   》  城市绿地—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     相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拆》除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十六】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 :。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已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 本办?法由 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OO九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