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养护、维修】及管理 第】七条 道路、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所属市政管理【机构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养护、】维修质量《的,监督检查保障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完好 》。第八条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公【园、街坊、住宅小】区内的道路、桥【梁设施由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者?有管理责任》的单位负责》维修、管理》 第!。九,条 单位—自行修建或者集资修!建、符合城市道【路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可作为城市】公用道路《、桥梁的移交—道路、桥梁行政主管!部门由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维【修、养?护和管理《。 : , 第【十条 城市】道路:、桥梁需《要移交给道路、桥】梁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建设:单位提出工程验收】移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    》 移交?的道:路桥梁实行保修【制度保修《期为一年自移交日】起,。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移交?单位负责出资维修】 【 第十一条 【 承担》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进行养护】、维修和安全监测】确保施工《质量并接受道路、】桥梁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路栏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 】 — 第十三条 设】。置在车?。行道和人行道上的】地下设施的井—盖,。应与路面相平;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的应立即补充!、修理各种地—下管道发《生渗、漏、跑、冒等!情况时产权单—位应迅?速修复道路、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应进】行督促 !。 : 第:十四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桥】梁设施上悬挂交【通标志牌或为设置】护栏等需要》挖掘道路应》经道路、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第十五—。条, 铁路与城》市道:路平面交叉路—口的高?程应与城《市道路?。。持平各单位内—的道:路与:城市道路连接时其连!接段的平面线—型及:结构应?。先报经道路、桥【梁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 , ,。第十六条 除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执行任?务外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应经道路、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措施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