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滨水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进程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112】号)和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99—7年第26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绿】线的界定、保护【。和管理
《 第四—条 城市规划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 , 第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根据不—同类型?用地的界限》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
?。 , 第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针对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
】 第》八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建设?
第九条】 经市政府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 ,第十:条 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须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规定【。进行
》 :第,十,一条 各类建设工程!应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标准:方可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绿》化工:程竣工后《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整体—建设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限期迁出》。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堆放垃圾、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堆放垃圾【、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已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