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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滨水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进—程,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11—2号)和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99】7年第26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绿线《的界定、保护—。和管理   —  第四条 城市】规,划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  第?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根据!不,同类:型用:地的界限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     》第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针!对,。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     第八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建设 《。    第九条【 经市政府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    第十—条 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须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规定进】行   《  第十一条 【各,类建:设工程应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标准方可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绿化工程竣工后】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整体建设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    《第十二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限期迁出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堆—放垃圾?、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堆《放垃圾、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已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