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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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滨?。水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进程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112号》),和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997年【第26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绿线的界定、保【护和管理
— 第四条 城市!规划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第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根据:不同类型用》地的界限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
第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针对《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
! 第?八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建设
》 第》九条: 经市政《府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 , 第十条 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须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 《各类建?设工程应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标准方可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绿化—工程竣工后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整体—建设: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 第十二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限期迁出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堆放垃圾、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堆放垃圾、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已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