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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滨水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进程?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11?2号)和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997年第】26: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绿?线,的界定、保》护和管理     !第四条 城市规划】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 ,   第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根据不同类型】用地的界限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    》 第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针对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     第八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建设 】   ? 第九条 经市政】府,。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十条 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须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 各类建设工程应】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标,准方可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绿化工程竣】工后: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整体建设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 ,   第十二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限期迁出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堆?。放垃圾?、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堆放垃圾、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已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