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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  : ,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滨!水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进程!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1》12号)和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997年第!26: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绿线的界定、保!护和管理    】 第四?。条, 城市规划》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第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根据不【同类型用《地的界限《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     第【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针对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  《 ,  第八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建设 【 ,   第九条 经】市政府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  第十条 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须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规?定进行?  :   第十一条 各!。。类建设工程》应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标》准方可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绿化工?程竣工后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整体建设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  第十二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限》期迁出  》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堆【放垃圾?、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堆放垃圾、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已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