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滨水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进—。程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112—号)和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99》7,年,第26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绿《线的界定、保护和管!理
》 第四条 城市规划!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 第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根,据不同类型用地的】界限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
】 第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针对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
】 ,第八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建设
第!九条 经市》政府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 第?十条: 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须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 各类【。建设:工程应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标准方可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绿化工?程竣工后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整体建设—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 , 第十二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限期迁出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堆放垃圾、!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堆?。放垃圾、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已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