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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城市》供水:。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一)未—经,资质审?。查和资质《审,查不合格《的超越资质审—查证书规定的范【围进行城市供水的;!
《。 (二)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 (三)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四)?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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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 (一)《未按:规定交纳水费—的限:。期补交?所欠水费按日加收】所欠水?费总:额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 可【以并处1千元至5】千,。元罚款;
》
— (二)《擅自开?闭,阀门、改动、拆卸水!表破坏水表铅—封的处以1千元至5!千元罚?款;
! (三)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出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处以1千元至—5千元罚款;
! 《 (四)未办理用】水手:续使用城市》供,水的处以5千元【至1万元罚》款;
— (五)【在规定的城市—供水水源《。、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水源、?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处以5》千元至1万元—罚款;
》 : (》六)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供,水设施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5千元至1万元罚】款;
》
】 (七)擅自—动用、损坏、埋压、!圈占消防上水—鹤(消火栓)—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5千元至1万元】。罚款;
】 (八》)擅自将《自建设施的》供水管网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的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
— (九)未【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除补交—供水工程建设—有关费用外并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P《ag:e]
《 : (十)盗】用或转供、》转售城市《供水的处以3万元】至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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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用泵在城市》供水管道上直接抽水!的处以3《万元至5万元罚款】;
!(十二)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处以3万元至【5万:元罚款;
! (十三)违】反本细则其它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 ? 在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市政府批准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第四十二条【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或者其它原!因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危》害活动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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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窃、收购城市供水设!施的;?
》 : (二)破坏城市供!水设施造成严重【危害的;《
【 (三)《对使用暴《力,妨碍、?阻挠城市供》水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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