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条 城】。市供水?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一)未—经,资质审查和》资质审查不合—格,的,超,越资质审查证—书规定的范围—进行城市供水的; !     (二)】。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   (三)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     (四)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一)未【按规定?交纳水费《的限期补交所欠水费!按日加收所》欠水费总额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 》可以并处1千元【至,5千元罚《款; ?    — ,(二)擅自开闭阀门!、改动、拆卸水表破!坏水表铅《封的处以1千元【至5千?元罚款;《   —  (三)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出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处,以1千?元至:。5千元?罚款; 《 :     (—四)未办理用水手】续使用城市供水【的处以5千元至1】万元罚?款; ?     (五!)在规定的城市【供水水?源、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水源、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处以5》千元至1万元罚款】;     !(六)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供!。水设:施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5千元《至,1,万元罚款; 】 《     》。(七:)擅自动用、—损坏、埋《。压、圈占消》防上水鹤(消火栓)!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5千元—至1万元罚款—;  — ,  :(八)擅《自将:自建设施的》供水管网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的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  】   (九)未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除【补,交供水工程建设【有关费用外并—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Page》]   【  (?十)盗用或转供【、转售城市供—水的处以3万元【至5万元罚款; 】 ,     (十一!)用泵在《城市供?。水管:道上直接《抽水:的处以3《。万元至?5万元罚款; !     (十二)!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处以3?万元:至5万元罚款; 】  《   (十三)【。违反本细则其它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   ?  在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市政府批准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第四:十二条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或者其它原》因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危害活动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盗窃、收购城市供!水设:施,的,;   【  (二)破—。。坏,城,市供水设施》造成严重危》害的; 》     (三)!对使用暴力》妨碍、阻挠》城市供水《。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