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市容管?理 : 第十》一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应?。当包括城市道路、】建筑景观、公共设】施、广告标志、夜景!。灯饰、公共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供!水、排水、环—境卫生、交》通、照明、燃气【、人防、《电力:。、电讯等公共—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明确责任【经,常,维护保持其完好【、,整洁、美观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堆放—和搭建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违反】规定擅自堆放物料的!责令:清除并?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拆除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超过《批准期限《或,者停止使用时应当】及,时清除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临街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破!。旧、污损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清:洗、粉刷《或者修饰违反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专》业企业按照规定【代为清洗《。、粉刷或者修饰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对不支付】费用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 第十五条 【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区域内建筑物的窗外!、屋顶、平台、【阳,台外不得悬挂、【晾晒、摆放影响城市!容貌的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第十六条 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路:牌、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各?类招贴物应当在公】共揭示栏上招贴 !     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设置《公共:揭示栏为发布—信息者提供方便【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或者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按每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公》布通讯工《具号码的可由—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查证》属实后通知》通信管?理,部门由通《信管理部门中止【该通讯工具号码的】。使用 第十八条】 对临街建筑物进行!。外墙面装修》。。、门窗改建》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并做到工完【场清违反规定—擅自装修《、改建不影响城市容!貌的责令补》。办审批?手续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影响城市容—貌,的限期?恢复:原样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和非【广告:的电子显示屏、实物!造,型、充气《模型:、空:中飘浮物等户外【设施应?当征得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设置—小型户外广》告和宣传《画廊、灯箱》、牌匾、旗、幌等】户外设施《应当征得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可强制拆除【;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擅自设置其他【户外设施的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禁止在道路及【临街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条《。幅重大节日》和全市性的》重大活?动需要?临时设置的应当【经,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设施和条幅—。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规格、式样、材料】、期限等要求设置并!保,持安全、整洁、【。完好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每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临时设置的!宣示物和灯饰设施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设置到期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责?令拆除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高层建筑和》。主要道?路两侧、重点区域】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及道路、广场!、绿地、花》坛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夜景:灯饰设施 —  《。   夜景灯—饰设施的《设置、?使用、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     供电单位!对夜景灯饰设施【供电应当给》予优惠 第二十四!条 占、挖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维护施工—现场的容貌》整洁: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对临街围挡—的立面?进行美化;并及【时清运渣土保持【周围环境的整—洁;工程竣工后【及时拆除围挡平整】场地违反《规定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或者未对临街围】挡立面进《行美化?的,责令改正并按—照围挡长度每延长米!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清运渣土不》。及,时或者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拆除围挡!、平整场地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进行》硬铺装?;施工现《。场材料?、设:备、临时设施应当】摆放、搭建整齐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停:建工:程应当保持围挡的整!洁完好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在城区运—行的机动车、船【。等交通工具应当保持!容,貌整:洁、外形完好— 第二十七【条 室?外停:。车场应当保持场地清!。洁车辆?停放整齐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经【。营者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