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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的决—。定 :   ? 为保?。证我市建《筑行业稳《定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  将第《十八条?“建筑工程质量实行!预,留保证金制》度,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照下《列标准预留(一)民!用建:筑工程按《照工程造《价的3%预》留;(二)工业【建筑工程按》照工程造价的—。2%预留”修改【为“建筑《工程质量实行—预留保证金制—度,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照下列标准预留】(一)民用建筑工程!按照工程造价的2】%,。预留;(二)工【业建筑工程按—照,。工程造价的1—。%预留”《。 本决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  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 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 (《根,。据2013年1月】。6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维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以下统?称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的活动  【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约《定,所出:现的质量问题  !  第?四条: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坚持《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对《用,户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县(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建】筑工程在质量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无偿进行保!修保证用户正—常使用 《  : 因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由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   第》七条 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范—围和: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  (四《)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五:)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内外!墙饰面开裂》。。、起鼓和脱》落墙内表面潮—。湿霉变油漆、涂料】脱皮台阶、排—水坡断?裂、沉?陷室内地《面空:鼓、起砂和开裂【门窗变形、透气阳】台、窗台《漏水为2《年;    (六】)其他项目的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按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执行 《   第八条 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期组织》竣工验收的》自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90日起自】动,。进入质量《保修期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从用【户取得准入》通知: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质量保证书属—于,住宅工程的还应当同!时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  !  第十条 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及用户拆、改、修!和使用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不属于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用【户有权对工程—质量缺陷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保修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     》 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用户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投诉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理质量投诉】后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及】时通知并《监督有关责任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接到用户保修—要,求或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保】修通:。知,后应当在3日内派人!到现场?核查情况属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内的与用【户共同确《定保:修内容达成保—。修协议并在15【日内组织《。施工单位予》以保修?    《涉及建筑结构安全】及,。严重影响使》用功能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核!查并予以抢修 【   工程保—修过程中用户应当给!予配合?  :   第十三—条 保修项》。目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的约定】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在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的由建【设,单位先行承担相【应的质量保修—责任并承担维—修费用;属于施工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责】任,的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追偿?。    在保—修,期内建设《单位:分立、合并》。或者发生其他变更的!保修责任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  【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约定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的应—当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  第十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缺陷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应》当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应当承担相!应质量保修责—任    第十】七,条 在保修期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质量缺陷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   (一)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二)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 (三)《属于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提供虚】假或者错误检—。测,报告的由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  ?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质量实行预】留,保证金制度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照【下列标准预》留    》(一:)民用?建,筑工程按《照工:程造:价,的2%?。预留;    【(,二)工业建筑工程按!照工:程造价的1%预【留  ?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并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标准将质量保证金】存入建设单位也可以!从工程结算价—。款中一次性》。。划拨:存入施工单位开设的!账户: ,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质量【保证金的使用—、退: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在?。质量保修期内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未履:行保修义务》的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  第二十一—条 质?量保修期《满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照下列!规定退还    (!一)工程未》出现质?量缺陷的质量保证】金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施工单位; 】  : (二)《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已经按照—规定:履,。行保修义《。务的质量保证—金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施《工单位 《  ?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用户提供质量—。保,证书属于《住宅工程的未—向,用户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导致!用户使用不当造成质!量缺陷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 —   《第二十三条 —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保修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建设!。单,位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未,履行保修义务的【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   第二》。十五:条 因工《程质量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或者申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施处:罚    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