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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的,。。决定  《   为《保证我市建筑行【业稳定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  将第《十八条?“建筑工程》质量实行预留保证金!制度: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照下!列标准预留》(一)民用建筑工程!按照工程造价的【3%预?留;(二)工业建筑!工程按照《工程:造价的?2%预留”修改为】“建筑工《。程质量实行》预留保?证金:制度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照下列标准!预留(一)》民用建筑工程—按照工程造价—的,2%预?留;(二)工—业,建筑工程按照工程造!价的1%预》留,”, 本决?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 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 《。 (根据《2,0,13年1月》6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维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以下统】称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的活动 【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约定所出现的—质量问题    !第四条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坚持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对用户—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县(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筑?工程在质量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无偿—进行保修保证用户】正常使用  —。  因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由】。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   第七条【 ,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范—围和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五)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内外墙】饰面:开裂、起鼓和—脱落墙内表面—潮湿霉变油漆、涂】。料脱皮台阶》、排:水坡断裂、沉陷室内!地,面空鼓、起砂和开】裂门窗变形、透气阳!台、窗?台漏水为《2,年; ?   (《。六)其他《项目的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按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执行  《 ,  第八条》。 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期组织竣工【验收的自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90日起自动】进,入质量?保修期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从用户—取得准入通》知,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质量保证》书属于住宅工—程的还?应当同时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 】   第十—条 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及用》户拆、改、修和【使用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不属于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用》户有权对工程质【量缺陷?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保修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用户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投诉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理质量投诉后—。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及时通知并监【督有关责《任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接到用》户保:修,要求或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保修通知后应当【在3日内派人—到现:场核查情况属—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内的与用户】共同确定保修内【容达成保修协议并在!15日内《组织:施工单?位予以保修  【  涉及建筑结构安!全及严重影》响,使用功?能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核查并予以!。抢修    工程】保,修过程中用》户应当给予》配合    第十!三条 保《修项目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的【约定  《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在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的由《建设单?位先:行承担相《应,的质量保修责任并承!担维修费用》;属于?施工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责任的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追偿   】 在保修《期内建设单位分【立、合并或》者发生?其他变更《。的保修?责任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   《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约定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的应当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 第:十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缺陷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应当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应当承担相应—质量保修《。责任    第】十七条 在保—修期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质—量缺陷?。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   ?(一:)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 , (二)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三)属于!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提供虚假《。或者错误检测报【告,的由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质量实》。行预:留保证金《制度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照下列标】准预留    (】一)民用建》筑,工程按照工程造【价的:2%预留;    !(二:)工业建筑工程按照!工程造价的1%【预留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并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标《准将:质量保证《金存入建设单位也可!以从工程结算价款中!。一次性?。划拨存入施》。工单位开设》的账户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质量保证金的使用】、退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第?。二十条 在质—量保修期内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未?履行保修义务—的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 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质量保】修,期满: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照下列规定退】还   《 (:一)工?程未出现质量缺【陷的质量保》证金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施工单《位;    (【二)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已经按照】规定履行保修—义务:的质:量保证金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施工单位  【 ,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用户提供质量保证!书属于住《宅工:程的未向《用户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导致用《户使用不当》造成质量缺陷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    第!二十三条《 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保修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建设!单位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未履行?保,修义务的《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 第:二十五条 》因工:程质量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或者申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施?处罚    —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