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加固工程施工及验收
10.1 一般规定
10.1.1 既有边坡工程的加固,由于各种原因容易造成施工安全事故,所以施工方案应结合边坡的具体工程条件及设计基本原则,采取合理可行、有效的综合措施,在确保边坡加固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可靠的前提下施工。
10.1.2 对不稳定或欠稳定以及出现较大变形的边坡工程,施工前须采取措施增加边坡工程的稳定性,确保施工安全。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应经设计单位许可,否则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施工,预防加固施工中造成边坡工程垮塌。
10.1.3 边坡工程实践证明,在坡顶超载堆放施工材料、施工用水,经常引发边坡工程事故,为此,作此规定预防超量堆载危及边坡工程稳定和安全。
10.1.5 加固边坡工程应根据其特殊情况或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应将监控网的监测范围延伸至相邻建筑物或周边环境进行自检监测,以便对边坡加固工程的整体或局部稳定做出准确判断,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施工安全及施工质量;雨期施工时,应加强监测、巡查次数。
10.1.6 由于边坡加固工程的特殊性,同时要执行信息施工法,故施工方案应经地勘及设计单位等认可。
地勘及设计单位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施工顺序及施工方案等是否与现场情况相符、是否会影响施工质量及施工期的安全等。
10.1.7 信息施工法是将设计、施工、监测及信息反馈融为一体的施工法。信息施工法是动态设计法的延伸,也是动态设计法的需要,是一种客观、求实的工作方法。边坡加固工程,应使监控网、信息反馈系统与动态设计和施工活动有机结合在一起,及时将现场边坡地质变化、变形情况反馈到设计、施工单位,以调整设计参数与施工方案,指导设计与施工,从而确保施工期间边坡加固工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