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监测
9.1 一般规定
9.1.1 当边坡加固工程施工中产生变形对坡顶建筑物安全有危害时,应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对其可能威胁的保护对象采取保护措施,对加固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监控,预防灾害的发生及避免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因此,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对既有建筑边坡工程进行加固施工前,设计单位应明确指出被保护对象内可能被危害的保护对象,并给出具体监测项目要求。
9.1.2、9.1.3 当出现下列情况的边坡加固工程应按一级边坡工程进行变形监测,且提出了监测的具体要求。
1 超过本规范适用高度的边坡工程;
2 边坡工程塌滑影响区内有重要建筑物、稳定性较差的边坡加固工程;
3 地质和环境条件很复杂、对边坡加固施工扰动较敏感的边坡加固工程;
4 已发生严重事故的边坡工程;
5 采用新结构、新技术的边坡加固工程;
6 其他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边坡加固工程。
对边坡加固工程施工难度大、施工过程中易引发事故或灾害的边坡加固工程的变形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预防边坡加固过程中产生新的灾害。
9.1.5 边坡工程及支护结构变形值的大小与边坡高度、地质条件、水文条件、支护类型、加固施工方案、坡顶荷载等多种因素有关,变形计算复杂且不成熟,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均未提出较成熟的计算理论。因此,目前较准确地提出边坡加固工程变形预警值也是困难的,特别是对岩体或岩土体边坡工程变形控制标准更难提出统一的判定标准,工程实践中只能根据地区经验,采取工程类比的方法确定。在确定具体监测内容和要求时,宜由设计单位提出初步意见,再与边坡加固工程变形监测有关的单位共同协商最终确定边坡加固工程监测方案。